随着电视剧《都挺好》的热播,校园版“苏大强”强势来袭,很多微信公众号都推出了带有苏大强形象的“校园贷”文章。今天,从律师的角度也来跟大家说说“校园贷”。
“校园贷”一般产生于缺乏正确消费观念的大学生,比如说某个大学生想买一部更好的手机或笔记本电脑使用,或者为了女朋友而需要花钱。总之,就是没钱又不想跟父母要,也不想跟亲戚朋友借,但又要花钱,于是就给了骗子以机会。
01
大学生苏大强就读于杭州某高校。大二时,苏大强省吃俭用攒下2000元,他想换一部更好的手机,但还差3000元。
律师点评:欲望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无欲则刚。如果苏大强不想着换手机,也就不会落入“校园贷”的陷阱。如果有这个经济能力,则另当别论。
02
有一天,苏大强收到一条短信,说是A公司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放款快,服务周到。同时苏大强也看了看手机里的其他贷款短信,通过对比权衡,犹豫再三,苏大强拨通了A公司的电话。
律师点评:抵押是一种担保,是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保障。具体是指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和抵押权人(即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实,大学生也没什么财产好抵押的。看到了吧,人家都不需要抵押,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多好的A公司!这些公司,也正是想到了这一点,以此来取信于某些大学生。还有放款快,服务周到,于是苏大强就上钩了。
03
见面后,A公司工作人员甲简单地询问了苏大强一些情况,意外地了解到苏大强名下有一套房子,是苏大强父母买给他的。于是甲很快就答应了苏大强贷款3000元的要求,一个月内归还,但利息要600元,逾期归还就是违约,还要支付违约金3万元。苏大强觉得违约金实在太高,有点犹豫。甲说,这个就是写写的,是我们的行规,只要你把钱还了,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最终苏大强在合同上签了字,很快3000元就打到了苏大强的银行卡里。
律师点评:一个愿借,一个愿贷,其实也没什么,是合法的。即使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保护就是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规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请求力,但约定也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债权人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如债务人已给付,债权人已受领,法院亦不得认定为不当得利。换言之,享有债权之保持力,但不享有债权之执行力。
我们再看苏大强的借款利率。本金3000元,一个月利息600元,月利率就是20%,折算成年利率就是240%,远超24%的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就是2%,月利息60元),即使苏大强自愿归还利息最多也不超过36%的年利率(折算成月利率就是3%,月利息90元)。
那么,如果苏大强违约了,除了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说得直白一点,即使一个月到了,苏大强还不出钱的话,也不用着急,不用担心要支付那么高的利息和违约金。因为即使对方起诉到法院,苏大强只需偿还本金3000元和月利息60元即可。
但是,剧情的发展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04
一个月快要到了,苏大强联系A公司工作人员甲想要还款,但甲却说自己在外地,等回来再说吧,特殊情况不算苏大强逾期违约的。于是苏大强便耐心等待,没想到等来的却是3万元的违约金。甲直接否认了自己当时的承诺,并将苏大强拖进了一个小房间拳打脚踢。暴力威胁之下,苏大强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违约金。
但苏大强根本拿不出3万元。这时,甲便“好心”地支了一招,向苏大强介绍了B公司。在甲和B公司负责人乙的威逼利诱下,苏大强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很快10万元就打到了苏大强的银行卡里,甲和乙陪着苏大强从银行的ATM机上取出了这10万元钱,其中3万元被甲拿走,算是支付给A公司的违约金;剩下7万元被乙拿走,苏大强提出异议,乙却说这7万元是苏大强还给B公司的,只要苏大强到时候把剩下的3万元归还即可。
律师点评:甲的行为,是骗子们惯用的伎俩。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苏大强,恰恰就中了这些圈套。其实法律还规定了一种方法——提存。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可以证明苏大强按时偿还债务,没有违约。当然,苏大强并不懂得这些。其实,既然无法还钱,苏大强也可以不还,坐等对方起诉。如果遇到威胁或者危险,可以选择报警。当然,最好的办法是不借钱。
不得不说,现在的骗子对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操作是相当精通了。法院审理案件讲究证据,于是骗子就制造出了完美的证据链。首先,他们让苏大强写下欠条或者在合同上签字,从法律上讲,双方就有了借款的合意。其次,他们把钱打进苏大强的银行卡里,从而就有了银行流水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发生,但实际上却强迫苏大强从ATM机上把钱取出来拿走。银行流水有证据证明,拿走现金却无法证明。如此一来,即使打官司,法院也只能根据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到现在我们应该明白,A公司和B公司其实是一伙人。对A公司来说,他们不会去法院起诉苏大强,因为起诉的结果就是,苏大强只需偿还本金3000元和月利息60元即可。但月利息60元并不是这些人追求的目标,他们要的是超高额回报。
那B公司会起诉苏大强吗?这就要看苏大强的表现了。如果苏大强醒悟过来,痛定思痛,下定决心从此不再理睬骗子,那B公司有可能起诉苏大强。由于骗子拥有完美的证据链,最后法院也不得不判决苏大强偿还B公司10万元债务。或者苏大强向老师求助,就有可能报警处理。
但是,剧情的发展并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
05
到这个时候,苏大强忧心忡忡,整日生活在恐惧之中,更无暇顾及学习,苏大强无法做到不理睬骗子,因为骗子们总能找到他。苏大强也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件事,所以他没有向老师汇报。
到了还款日期,即使是3万元,苏大强也无力偿还,但B公司要求苏大强偿还的是10万元,而不是3万元,于是乙为苏大强介绍了C公司。在乙及其同伙与C公司丙的胁迫下,苏大强瞒着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给了C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C公司借款100万元给苏大强。还是同样的套路,C公司在将100万元打进苏大强的银行卡后,雇了一个人分数次将100万元取了出来,其中10万元给了乙,90万元又回到了C公司。
吃一堑长一智,这次苏大强学聪明了。在C公司的车里,苏大强坚决要求将借款合同上的100万元改为10万元,但丙没有同意。到最后,丙答应苏大强重新写一张借条,以换取1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丙拿到苏大强10万元的借条后,当着苏大强的面将100万元借款合同撕碎后扔出了车窗。
律师点评:到这个时候,苏大强就更应该报警了。但苏大强不是法学专业的,或者说即便苏大强是法学专业的,但如果没有好好学习,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get不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意识不到社会的复杂性,结果越陷越深。
虽然房屋是父母买给苏大强的,但房屋登记在苏大强名下,则房屋产权就属于苏大强。由于苏大强已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子,包括买卖、互换、抵押、赠与等。
如果到期苏大强不能还款,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则C公司有可能提起诉讼,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多少?当然是100万了!
那么,剧情到底是不是这样发展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6
到期,苏大强自然无力还款。丙及其同伙要苏大强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将抵押房屋过户登记在C公司名下,以抵偿100万元债务。这下苏大强终于意识到,即使在骗子们的威胁下,他也没有同意。但苏大强还是没有报警。
过了几天,苏大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C公司要求苏大强偿还100万元债务,那100万元的借款合同作为证据也赫然在目,苏大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最后法院支持了C公司的主张,苏大强偿还C公司100万元。由于苏大强无力还款,其名下房产被司法拍卖。
律师点评:由于骗子们法律意识强,制造出了完美的证据链,法院想不判他们胜诉都难。对于苏大强一类的受害者而言,最好的方式就是报警,一旦公安立案侦查,事情就不会像骗子们设想的那样按民间借贷纠纷对待,更多的细节与证据就会被调查,骗子们的证据也就不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哪怕法院已经宣判,判决已经生效,也可以申请再审。
07
大结局:最终,苏大强选择了报警。骗子们被绳之以法,构成犯罪。房子也重新回到了苏大强的名下。
律师点评:对大学生而言,除了要增强法律意识外,还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要过度攀比和虚荣,要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要申请贷款,最好提前与父母商量,要找正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不能轻信放贷者的口头约定,一定要保留好书面证据。
现实生活中,“校园贷”或其他形式的“套路贷”也很多,骗子们的手法也可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保护好自己。
律师眼中的“校园贷”
作者:胡奎来源:丰国律师

随着电视剧《都挺好》的热播,校园版“苏大强”强势来袭,很多微信公众号都推出了带有苏大强形象的“校园贷”文章。今天,从律师的角度也来跟大家说说“校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