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我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旁听了公开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和无效宣告口头审理,跟大家分享一下感受。
有道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区别于以往自己坐在庭上,这次我是一个旁观者。
我的出发点是听两方代理人发言,哪里发的好,哪里发的不好,哪里值得学习,哪些情况以后自己要避免出现。咱们不是去看戏,也不是合议组来断案。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有两个事情令我印象较为深刻。一是出庭人员的精神面貌,二是请证人出庭为自己作证的利弊分析。
在该案的审理中,一方的出庭人员讲话有气无力。明明是一米八几的小伙子,却是声若游丝。他的另一位出庭人员,好像是他的领导。发言也是“领导味儿”十足,总是说“我补充几句”。实际上他并不是【补充】,而是【重复】,只不过把同伴讲过的话,用【这个】、【啊…】等等类似的语气词串联起来,且,每句话都要说两遍。比如【我补充一下。啊…这个,我们不认可对方的观点,啊,不认可对方的观点。如果说,啊,如果说,对方想说这个证据是不真实的,啊,那请拿出证据,请拿出证据】。这个习惯我想不是一天两天养成的。
反观对方出庭人员,讲话中气十足,语速合适(便于书记员记录,这一点后面还会提到),发言有礼有节,观点清晰。未因失误而丢掉任何权利,也未过分奢求任何不当的权利,至少给我这个旁观者的观感很好。
当然,无论持有怎样的发言风格,在如今这个乌烟瘴气的金本位、官本位、商本位的社会现实这下,法庭都是公平正义的最后方寸之地,都要保障他发言的权利。
第二个事情就是,这个案子里一方请了证人为自己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双方都有发问的机会。邀请一方只想让证人开口帮他证实他之前所言非虚。于是他就一直是以这样的方式提问:证人,X年X月你是不是从XXX那里购买了一台XXX机器,并付款XXX元。
这属于典型的诱导性发问。
那么,什么是诱导性发问呢?
诱导性发问是指,发问者为了获得某一回答而在所提问题中添加有暗示如何回答的内容,或者将需要被发问人作证的争议事实假定为业已存在的事实而进行的发问。因此,诱导性发问的核心在于:“答案镶嵌于问题之中”。
诱导性发问在我国庭审中并不是明令禁止的,但总归是并不利于还原事实,因为证人实际上相当于什么都没说。
反观另一方的发问则显得更具技巧性。他往往是开放性的提问,让证人自行阐述事实。在证人的阐述过程中,找到矛盾点,从而否定或降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比如他问到【证人,你和XXX是什么关系?】,【请你描述一下X月X日发生了什么事情】,【你是花多少钱购买的这台设备,这台设备的市场价格是多少】。如果证人与一方存在利害关系,证人的记忆出现矛盾之处等,那么他的证言证明力会当然的降低,至少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且,他会有意识的提醒书记员【书记员,请记录。】那么我们分析一下,书记员不知道记录吗?不是的,他这句话是特意说给证人听的,他在暗示证人,你说的,法庭都已经记录下来了,你要谨慎且真实客观的发言,这无形中给了证人一定压力,更容易露出破绽。
所以,庭审中邀请证人出庭也是一把【双刃剑】。
关于无效宣告的口头审理,就要枯燥很多。
为什么这么说?
无效宣告是跟技术有关,对于技术的认定,不是一场口审可以完成的。合议组也不是通过一场口审来完全还原事实。事实上在口审之前一周左右,合议组已经就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无效理由,以及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研究。那么无效宣告的口审审的是什么?我认为是焦点问题。就是需要双方当面锣对面鼓的说清楚的一些模糊地带。这是合议组的角度。
所以口审中的发言,尽量要突出重点,像一些没必要反复陈述的基础问题,就没必要每次发言都强调。这并不是否定代理人的付出,而是从旁观者(合议组也是旁观者)的角度,听感会差很多,而且容易模糊重点。
口审是说服合议组,让合议组在他模糊的问题上,对你的观点认可、至少是有印象,且是正面印象,绝不仅仅是反驳对方,或者单方面强调自己的【清白】。
在这里总结几个常见的【大法】,不做褒贬,只是常见的发言内容。
【技术效果的扩展大法】
专利权人为了说明自己专利与现有技术之前有区别的一点点微小特征,而开始疯狂论述这个特征所能起到的技术效果,尽管这种技术效果未记载在说明书里,或者这种技术效果听起来其实并没有什么优秀之处,更多的可能只是停留在区别的层面。
【嘴硬死不认可大法】
某一技术特征在两篇文献中表述不同,但实际上可能是等同的,此时专利权人面对主审员的追问,就是不认可,我们不认可,我们认为两者不是同样的技术特征,两者功能不同,效果不同。
【容易想到、结合无障碍大法】
某一特征请求人实在是没有在现有技术中找到,或者存在于另一篇文献,但是两篇文献中间确实有所距离,此时就容易想到,结合无障碍。而专利权人一方就一口咬定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或者两者结合有障碍。这就是技术类案子的主观模糊之处。
我说了,分享这些大法并没有褒贬之意。律师难做,代理人难做,大家都想为当事人争取好的结果,为此可以扮演任何角色。只是在收钱办事这个事情上,怎么做,都会有背锅的几率。有的案子事后来看或许需要刚猛一点,有的案子事后来看或许需要怀柔一些,但都是事后诸葛。
案件悬而未决之时,大家都不想出了结果再后悔,于是竭尽所能在尚未定论的时候,做尽可能多的努力。毕竟法律不是艺术,缺憾美是谁都不想要的。在结果没出来之前,谁知道哪一份努力,不是必要的呢?
这两天的旁听也让我深刻的思考了一下,未来自己的执业风格和发展方向。律师是终身学习和修炼的职业,这句话不是说说而已。希望自己能够不断领悟和成长,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需求,提供更合适、更有力的解决方案。十年后回头再看现在的自己,可能也会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颇有感慨。
行政裁决与无效宣告
作者:邱裕峰来源:温度知产

这两天我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旁听了公开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和无效宣告口头审理,跟大家分享一下感受。 有道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