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哥的悲怒两重天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导读 中山市“路怒哥”事件引起网上热议。然而怒的不仅是路怒哥,还有众网友。

导读
中山市“路怒哥”事件引起网上热议。然而怒的不仅是路怒哥,还有众网友。
网友纷纷表示提议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追究“路怒哥”的法律责任,甚至有网友还认为路怒哥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此事到底有多严重?看法纳君如何说。
案情简介
据报道称,7月28日下午,彭某驾车至红绿灯处恰逢绿灯亮起,此时赵某驾车突然从右侧变道至左侧。彭某刹车不及,与赵某的车发生轻微碰撞。原本只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不料,赵某下车后跳到彭某的车头大打出手。这还不够,赵某又调转车头,逆行撞向彭某的车,反复多次。
经鉴定,彭某的车损约1.9万元。事后双方表示谅解,互不追究。由于事态严重,公安局已将赵某刑拘。
专业分析
赵某涉嫌何种罪名?
虽网友对赵某涉嫌的罪名众说纷纭,认为赵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状、寻衅滋事罪等,但我们认为赵某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案中,赵某多次反复直接撞向彭某的车,存在直接的损害故意,并直接造成彭某的车损坏,且经鉴定,该损失约1.9万元,高于法定量刑标准2000元,符合刑法对故意毁损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结论:赵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双方和解行为是否可以免除赵某刑责?
在该事件中,虽然赵某与彭某事后达成和解,和好如初,但因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损财物罪,该案为公诉案件,需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法院在进行裁判时可以考虑被害人彭某的谅解行为,对赵某适当减轻处罚,但不能因此免除赵某的刑事责任。
结语
两位路怒哥“激情过后”一笑泯千仇,但警察叔叔们却追责不舍。
涉及刑事犯罪,不是自己说了则了,公诉机关说了才算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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