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个保法中的委托处理、共同处理和提供

来源:数据何规

文章摘要
引言 委托处理、共同处理和对外提供,算是个保法难点,法律只给出概念,并未解释。责任取决于角色,所以,分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前提找准自己的定位。
引言
委托处理、共同处理和对外提供,算是个保法难点,法律只给出概念,并未解释。责任取决于角色,所以,分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前提找准自己的定位。
以下是魏律师在为企业办理数据合规落地中的总结和思考,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类型

委托处理 共同处理 提供(对外提供)
条文 个保法第二十一条 个保法第二十条 个保法第二十三条
“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谁决定? 委托方决定 共同决定 分阶段: 提供前:提供方 提供后:提供方决定自己的+接收方决定自己的(重新同意)
告知-同意机制 委托方获取 共同获取 (提供方收集时)的告知同意+(对外提供时)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时)重新同意
处理者 只有委托方是处理者 各方都是处理者 双方都是处理者
各方处理行为 前后处理行为 委托方决定目的和方式,受托方“按指令行事” 各方内部根据协议处理,对外作为整体。 提供后: 1、提供方可以继续处理(35273的“共享”),也可以不再处理(35273的“转移”); 2、接收方对信息有独立的完整的控制权,可以有新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重新同意)。
存储期限 委托方决定 共同决定 各自决定
辨别与判断 (口诀) “按指令行事” “共谋” “增加了独立处理者”
典型场景 场景一:某电商平台委托数据公司对其本年度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分析用户的地域分布、年偏好、消费水平等;场景二:汽车销售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将本公司的客户信息与某汽车网站上的用户咨询与留言信息进行求交集,分析客户的新需求、新动向用于下一年度的营销策划。 场景一:航空公司与旅行社共同在航空公司的APP举办电商促销,如“帮你实现新年愿望,买机票,送酒店抵用券”,收集了用户的“旅行目的地”信息,分别用于为旅客提供机票和酒店服务,属于共同处理。 场景一:电子商务平台将客户订单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广告公司,广告公司用于在其他平台上作个性化推荐(双方在此前没有关于共同收集信息的协议,但可以有信息提供的协议)。
区分的意义 (责任承担) 1、对外,委托方对个人信息主题负责,受托方不对外负责; 2、对内:委托方对受托方有监督义务(保护措施)+合同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3、对内:受托方对委托方负责。 1、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按照协议处理。 各自独立承担责任 提供方: 1、对自己的处理行为负责 2、未取得单独同意的,自己承担责任。 接收方: 1、对自己的处理行为负责。 2、变更处理目的,未取得重新同意的,对用户负责+对提供方的违约责任(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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