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作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在各类经济活动中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在日益增多的招投标活动中,你是否仔细分析过哪些项目必须招投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什么情况下既使中标也是无效的?这些问题并非无关痛痒,只有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必须招标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
上述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部分必须招标的项目,因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也可以不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的后果——中标无效
以下情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属于“中标无效”。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中标结果。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必须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投标。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规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泄露标底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影响中标结果。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招投标,你必须知道的事
作者:马世焜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招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作为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在各类经济活动中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在日益增多的招投标活动中,你是否仔细分析过哪些项目必须招投标?哪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什么情况下既使中标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