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典案例评选委员会依照《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年度经典案例评选制度》之规定,广泛征求律所客户、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士、律所同仁的意见,从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2022年所代理的案件中评选出十大经典案例,敬请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批评、监督和关心南琴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案例一
刘某控告严某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严某等32人均被判处刑罚,其中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被害人刘某湖南祥x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权。(2022)湘07刑终84号之四
承办律师:郭彬、黄幸杨
严某黑社会团伙的犯罪事实涉及“黄、赌、毒、枪”,包含“社会治安”“金融放贷”“工程建设”“基层政权”“资源环保”等多个领域,严某本人通过攫取x县政协委员、xx市人大代表等职务,为自己罩上政治光环,在x县等地横行霸道,十余年不破不倒。
我所接受被害人的委托后,承办律师全力控告严某黑社会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省市扫黑办高度关注,本案被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承办律师仍积极与办案机关就涉案财物、适用罪名等方面进行沟通,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了六十余页的法律意见书,并积极参加庭前会议,最终帮助被害人追回公司股权。刑民交叉案件中,以刑促民是常见思路,而本案正是其中优秀代表。
案例二
彭某涉嫌职务侵占、行贿等五罪案件,公诉机关对彭某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十二至十四年,经过律师有效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彭某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对该罪不予认定,认定彭某构成另四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1)湘0726刑初80号
承办律师:万长军、郭彬
彭某家属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后,我所律师团队通过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否定多份鉴定意见和审计报告等方案,认为彭某某并不构成其中量刑在十年以上的重罪(职务侵占罪)。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彭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对该罪不予认定,认定彭某构成另外四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该案侦查阶段查扣冻彭某财产价值一亿元左右,后经承办律师的努力也全部解封。彭某曾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并先后被关押在5个地方,该案当时的关注度极高,最终案件在我所律师的辩护下获得良好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案例三
当x市雅xx食品有限公司诉威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政没收、罚款一案,代理律师积极协调后,行政部门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并对当x市雅xx食品有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022)云0627行初83号
承办律师:齐奇
委托人当x市雅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休闲食品被食品质量抽检,质量检测公司作出《检验报告》认为案涉食品霉菌超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威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7元、罚款38000元。齐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反复学习核对,确定《检验报告》适用检验标准错误,认为程序上有重大争议,之后便与检测公司积极沟通,检测公司赔偿了委托人的全部直接损失,威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作出撤销决定书,成功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当庭改判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1)湘01刑终979号
承办律师:毛芳、王芬
该案为法律援助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期间,我所毛芳律师接受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委托,阅卷后认为一审案件定性、部分犯罪事实错误以及对本案被告人量刑处理均有不当,刘某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当庭对案件进行改判,宣判刘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尽管是法律援助案件,但辩护人前后多次会见被告人刘某,听取刘某的意见,并多次与二审法官积极沟通案件情况,最终案件获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本案系刑民交叉案件,是因民事案件所引发的指控当事人胥某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罪,但经两轮补充侦查后,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益南检刑不诉(2022)3号
承办律师:彭登科
本案当事人双方原系合伙关系,后合伙标的物因一方当事人原因灭失后,其同意退还其余合伙人入股本金并出具借条。委托人胥某便持该借条到法院起诉后,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并调解结案。在执行分配过程中,法院以当事人胥某虚构事实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认为当事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经两轮补充侦查后,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六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经过我所代理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22)赣0112刑初66号
承办律师:陈遥霖
被告人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所在单位中xx老年公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89608万元,其任职社工部总经理期间,中xx老年公寓社工部非法吸收资金7696.06万元,本人佣金提成354.4225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陈遥霖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后,对案卷中的银行交易流水、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流水等数千条电子数据进行逐项比对、核查,并列出细致的辩护提纲。团队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的方法和依据有漏洞,王某非法所得金额计算有误,庭审中辩护人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并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法院同意了辩护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组织了鉴定机构重新做出鉴定意见,将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所得金额变更为132.4944万,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七
侦查机关以甘某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代理律师积极辩护,检察院最终以甘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判决甘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2)湘0102刑初254号
承办律师:陈章达
甘某于2021年12月3日被xx市公安局芙x分局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我所接受甘某家属委托后,指派代理律师分别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递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并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甘某的行为不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依法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诉机关接受了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为甘某变更了罪名,以其涉嫌盗窃罪向xx市芙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日,一审判决甘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八
侦查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陈某拘留,后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院批准逮捕,代理律师积极沟通后,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汉公(电)监居字[2022]0059号
承办律师:周喆
陈某于2022年7月18日被xx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我所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后,指派律师分别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并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亦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接受了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由公安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
案例九
侦查机关以郝某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经过代理律师积极沟通与提交法律意见,公诉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桑公(经)取保字[2022]0254号
承办律师:谭德胜
《热血传奇》是一款全球知名的大型网络游戏,受无数游戏爱好者追捧。刘某、郝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架设《热血传奇》“私服”(私人网络服务器)供玩家游戏,非法经营额高达近千万元。因《热血传奇》版权方在韩国,由多个权利人共同拥有著作权,其版权占有、许可以及相关授权问题错综复杂。谭德胜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不同渠道多方联系相关权利人,促使多名权利人进行协商,最终确定适格的权利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联系、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并取得权利人的谅解。最终,侦查机关依法作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十
戴某诉常德鸿x置业有限公司、徐某、童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驳回原告戴某对被告常德鸿x置业有限公司、徐某、童某的诉讼请求,获得胜诉。(2022)湘07民终776号
承办律师:罗帅、周喆
原告戴某诉常德鸿x置业有限公司、徐某、童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所接受常德鸿x置业有限公司、徐某、童某的委托后代理本案。原告戴某称被告周某与徐某、童某之间系合伙关系,三人挂靠常德鸿x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伙事务的运营,原告戴某称被告周某所借款项皆用于合伙事务,并提供大量银行流水、借据等相关证据,要求三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周某与原告戴某相互配合,同样要求三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所提事实均供认不讳。
案件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一、二审,最终代理人对关键证据的质证、以及对各方法律关系的辩论被法庭采纳,进而使得案件胜诉,替三委托人减损了550万元以上。
十大经典案例
作者:王芬来源:南琴律师事务所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典案例评选委员会依照《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年度经典案例评选制度》之规定,广泛征求律所客户、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士、律所同仁的意见,从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2022年所代理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