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优秀办案经验,推广创新办案思路,海泰所评选并发布“2023年度优秀案例”榜单,即日起将为大家陆续推送。本期发布海泰所2023年度“十佳诉讼案例”第一期——《建设工程各债务人先后破产,农民工追讨工程款陷入绝境;海泰律师历时八年,助力实际施工人全额获偿工程款本息》,《代理某上市公司,法院判令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承担对赌业绩补偿责任,并判令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一、建设工程各债务人先后破产,农民工追讨工程款陷入绝境;海泰律师历时八年,助力实际施工人全额获偿工程款本息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破产程序 股东出资义务 全额清偿
案件概要
2017年,黄某某通过层层转包实际承包了位于井冈山革命老区江西省遂川县的远梦•新世界广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但在施工过程中该项目开发商因控股股东涉及刑事犯罪项目停工烂尾,彼时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中铁华鑫公司也已陷入债务危机(在代理过程中被法院裁定破产),黄某某的上家上海铁赢劳务公司系一家新设的空壳公司。黄某某逾千万元的工程款根本无从着落,黄某某及数百名农民工陷入绝境。
万般无奈之下,黄某某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吉安中院及江西高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请。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各债务人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作出了终本裁定,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手段眼看已用尽。
此时,代理律师通过大量调查发现其中一家债务人上海铁赢劳务公司虽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该公司注册资金高达人民币1.68亿元,其股东系采取认缴方式出资,实际并未缴纳一分钱,且其中一名股东系上海当地一家大型服装企业的老板,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掌握该线索后,代理律师果断转战上海,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上海铁赢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上海三中院经过审查,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对上海铁赢进行清算。后破产管理人又根据代理律师提供的线索通过诉讼依法向上海铁赢的股东追缴了其未缴纳的出资,追缴金额完全覆盖上海铁赢公司的负债。
委托人黄某某于近日不仅全额收到了其1300余万元的工程款,还额外收到了近200万元作为劣后债权的工程款利息。
典型意义
在代理黄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过程中,面对各债务人先后破产或陷入债务危机导致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收回工程款的绝境,本所律师不屈不挠通过大量调查掌握其中一个债务人股东未实缴出资且有偿债能力的线索,再次代理当事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足额出资义务,最终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蒋美美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破产重整、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参与了许多大型破产清算项目,并主办了多个执转破案件,长期致力于办理民商事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客户提供企业合规、企业管理、风险内控等法律服务,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案例二、本所律师成功代理某上市公司,法院判令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承担对赌业绩补偿责任,并判令私募投资基金企业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对赌协议 业绩补偿 有限合伙人 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概要
2017年9月15日,某上市公司与某合伙企业签署《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某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某合伙企业持有的某投资公司26.10%的股权,其中股份对价42,021万元,现金对价18,009万元,交易价格合计60,030万元。
2017年9月,某上市公司与某合伙企业签署《盈利补偿协议》。第1.1条约定,某合伙企业承诺某投资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000万元、25,200万元、34,300万元和41,200万元。第1.2条约定,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某投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某合伙企业应根据协议约定向某上市公司补偿。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某合伙企业未完成2020年的业绩补偿承诺。某上市公司经多次催告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某合伙企业拒绝履行。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代理人积极搜集证据,和某上市公司多次沟通汇报,确定本案的代理重点在于非典型对赌协议的效力与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其一,关于非典型对赌协议的效力。虽然某合伙企业并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但是基于资产收购前后,经营管理模式并未发生变化,某合伙企业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风险承受范围、未来公司发展状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行情、经营者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已有充分认知、评估和合理预判,因此,要求某合伙企业承担2020年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并非显失公平。案涉《盈利补偿协议》作为非典型对赌协议,合法有效。
其二,关于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责任。某合伙企业基于资产收购取得的约1.8亿元货币资产已经被某合伙企业分配给了各个有限合伙人,无论案件如何,某合伙企业本身并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鉴于此,本案最主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如何追索到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以达到更好的审判与执行效果。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审理,最终判令支持某上市公司主张的大部分业绩补偿款及补偿延迟违约金;并判令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判令有限合伙人,在某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需从某合伙企业中已取得款项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其一,本案确认了资产并购领域中非典型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利于资产并购的交易安全与风险管控,对今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借鉴意义。同时,创造性地采用合伙企业穿透原则,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在清算前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否则应当在取得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不仅督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勤勉尽责等管理义务,还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诚信合规建设,使得私募基金行业更有助于资本市场行稳致远、良性有序地发展。
其二,本案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衍生诉讼,不仅需要熟悉公司诉讼的基本技能,还需要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同时,本案涉及大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程序与外部核准程序,在诉讼过程中还出现了大量商誉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业绩核算等技术性判断。
其三,案涉主体系上市公司,本案案涉金额较大,双方争议较大,引起了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的广泛关注。案件裁判结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进一步影响着社会公众对法治的直观感受,起到社会引导效果。
海泰所2023年度“十佳诉讼案例”第一期发布
作者:海泰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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