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无买卖?你out啦! ——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来源:翰鸿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施行14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废止。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施行14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将废止。那么新办法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呢?
一、明确了经营查处的对象
办法为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的需求,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增加了对“无证经营”的查处,故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更名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小贴士
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 注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注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二、明确了无证无照可以经营的情形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以下2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1、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三、明确了监管执法的主体
1、无证经营活动由两级监管执法主体查处,《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1)原则上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无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四、明确了监管执法的方式
在信息网络的大力推动下,“罚款行政”、“暴力执法”、“简单执法”不时的成为上海的热点新闻,某视频网站就曾上传过城管暴力殴打面馆老板的视频,而如今这种现象也将通过新《办法》的出台得以遏制:
1、监管方法有新招。《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新的监管方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执法的目的、手段、功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尊重执法对象,柔和处理矛盾。
2、监管手段有约束。《办法》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和违法者之间的冲突。
3、监管处罚有尺度。《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不区分无照无证,而根据情节最高处罚额度从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统一修改为1万元,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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