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庭住宅装修是否需要资质
建设工程承包需要资质,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较为复杂。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由位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从这一角度看,住宅装饰装修人应当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
但是实践中,我国现实情况是家装市场的多数装饰装修公司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还有许多装修人以个体工商户、个人名义承接住宅装饰装修业务,家装人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一概以欠缺建筑业企业资质为由认定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无效,不仅辐射面过广,还与普通民众的一般认知相悖,造成审判结果与社会实际的脱节。所以,一些地方法院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家庭住宅装修合同不因装修人缺乏装修资质而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第一条第6项明确:“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8)》中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改善家庭居室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逐步攀升,但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中的空白。所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注:现为《民法典》)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 江苏省相关案例及意见
笔者网络查询到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9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项下第8点明确,“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以外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可以参照司法解释处理。”
同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6599号张家港特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
“根据相关规定,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以外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可以参照司法解释处理。按照该规定,家庭住宅装饰装修的承包人是否具备建筑资质,以及家庭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是否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所限制的装修活动,均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对于家庭住宅装修合同,部分地区法院倾向于不仅以装修人不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认定装修合同无效。
对于家庭住宅装修人和发包人来说,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约定,明确其中的违约责任约定内容,确保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家庭住宅装修资质问题简析
作者:张阗来源:昶兴律师

#1 家庭住宅装修是否需要资质 建设工程承包需要资质,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否需要资质的问题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