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指引系列之十:新型储能之源、网、荷应用合规管理初探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导读: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导读: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而从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的角度看,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既是相对成熟的市场化法律服务产品,也是律师行业贴近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主线生发业务创新的沃土。兹以项目类别作为纬线,以项目建设流程作为经线,纵横交错、条块结合地析出重要节点,佐以项目自建与投资并购合规管理实务要领,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绿色能源项目合规管理系列指引,供绿色能源企业、投资机构和法律服务界同仁参考。冀在具体项目中形成合规共识,落实合规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并以个体项目的高质量持续积累,裨益于我国绿色能源发展的大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一、新型储能及其应用
(一)新型储能之“新”
1.新的技术。国家能源局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由此可见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
2.新的能源。大规模储能发展的起点是为了减轻风、光等绿色能源对电网运行的冲击,继而其也可以有效减少弃风、弃光现象,提高绿色能源生产效率。从能源形态上看,新型储能项目吸收的主体能量为风、光“富余”发电量,后依不同的技术路径转化为多种形态的存储能量,再在需求时点有序输出电力至电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型储能本身算得上是一种新的能源供给形态。
3.新的地位。基于以上现实因素,国家主管部门在2021年7月15日首次正式提出“新型储能”概念[1]之后,继而在2022年5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中,明确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2]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相比传统抽水蓄能电站单一的调节应用场景,新型储能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短、响应速度快、配置更灵活、应用场景广泛等明显优势。
1.发电侧应用。在发电侧,新型储能的基本功能是平滑出力不稳定的风电、光伏发电,最大限度地提高绿色能源生产效益。
2.电网侧应用。新型储能可以为电网系统提供顶峰、调峰、调频、爬坡、黑启动等支持,更好地保障电网全额消纳风、光等绿色能源,助力电力系统转型。
3.用户侧应用。新型储能可以为大型工商用户提供能源管理,包括绿色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套利、容量电费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等。
4.配合性应用。特指新型储能配合常规火电参与辅助服务,如国家能源局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的广东省科陆-华润电力(海丰小漠电厂)30MW储能辅助调频项目、佛山市顺德德胜电厂储能调频项目等。
(三)新型储能项目实践
1.项目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的数据,在2021官方正式确立新型储能概念的当年,中国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6.9GW、占全球新增的22%[3]。2022年国内新增规划在建的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共计101.8GW,已远超国家发改委制定的“2025年实现30GW装机”的目标;截至2022年底国内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12.7GW,同比增长一倍多;其中2022年新增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同比增长超180%[4]。
2.起点标准高,但发展不均衡。从单体规模看,百兆瓦级项目已成常态,其中最大项目青海省格尔木东出口共享储能项目总规模高达2.7GW;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8.7GW,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26个省市规划“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的装机目标接近67GW,其中仅陕西、山东、浙江等十省市布局216个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总规模已达22.2GW[5]。截止2020年底累计装机规模排名前5的省份:山东155万千瓦、宁夏90万千瓦、广东71万千瓦、湖南63万千瓦、内蒙古59万千瓦[6]。
3.多种储能技术同道竞赛。既有装机项目中新型储能占比:锂离子电池储能占94.5%、压缩空气储能占2%、液流电池储能占1.6%、铅酸(炭)电池储能占1.7%、其他技术路线占0.2%;飞轮、重力、钠离子等多种储能技术已进入工程化示范阶段[7]。液流电池发展前景良好,2022年实现首个百兆瓦级全钒液流电池项目(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的并网运行[8],以及首个吉瓦时级全钒液流电池项目(承德全钒液流电池智能产线项目)的正式开工[9]。
4.配套储能成为业内主流。全国各地出台的“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或新能源配置储能文件,均对光伏、风电的配套建设储能提出了要求,其中强制性配储政策较为集中地要求配储比例10%-15%、储能时长2小时[10]。而随着光伏、风电等绿色能源发电量占比的进一步提升,强制配储将成为电网全额消纳绿电及维持电网稳定的首选措施。
5.独立储能更具市场活力。从商业投资角度可以将储能项目分为独立储能、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储能二种形态。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而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储能则不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11],两者在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大相径庭,独立储能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如2023年3月2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确认巩义安投独立共享储能等27个项目为河南省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规模共2.5GW/5.2GWh[12]。
二、新型储能项目合规管理渊源
(一)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1.基本轮廓。到目前为止,针对新型储能的相应管理规范比较欠缺,积淀也比较薄弱。(1)2016年国家能源局最早发文鼓励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至今不过7年时间;(2)2017年明确对独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属地化管理;(3)2020年征集并公示4种典型应用场景下的8个储能示范项目;(4)2021年7月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新型储能”的概念以及发布专门性管理规章(《管理规范》),至今只有不到2年的时间;(5)后续的管理规范取决于项目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2021年4月16日北京集美大红门25MWh直流光储充一体化电站项目起火爆炸[13]及后续调查结论,直接导致2022年4月26日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2.简要列表。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储能的规范性文件,列表如下。
表一: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新型储能的规范性文件列表

(二)地方政府的监管要求
1.地方政府谨慎监管。经过梳理,发现有多地地方政府(副省级以上)曾颁行过直接针对储能项目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基本与前述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相对应。地方政府对储能项目抱有浓厚兴趣,但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则持稳重的立场。
2.梳理地方规范性文件。部分地方政府关于新型储能的规范性文件,可见下表。
表二:部分地方政府关于新型储能的规范性文件列表

三、概括性合规管理要点
(一)新型储能项目的共性
由于技术路径与应用场景的差别,新型储能项目在现实中呈现千差万别的样态,几乎很难找到合规管理措施完全相同的项目。但在总括性类别上,新型储能项目具有以下相同的合规管理基础。
1.同属建设项目。须共同遵守国家主管部门所要求的规划、土地、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招标等专业性合规管理规范。
2.同属能源项目。项目主要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通过具有能源电力类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
3.同属并网项目。新型储能项目双向联接电网,并以向电网输出电力为主要功用,因此涉网设备必须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4.同属电力市场。根据国家宏观规划与绿色能源产业实践,可以发现政府对新型储能未有补贴之说,即使是所谓的“补偿”也并未落实具体负责者。所以,能够平衡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及其合理商业利润的,只能是电力市场。
5.多涉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以形象比喻,新型储能项目十分接近于“大型充电宝”[14],往往涉及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或设施;而在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方面,也往往对应着特定环节、特定场域的特种作业[15]。
(二)普适性合规管理要点
基于共同的合规管理基础,提出共性的合规管理要点。
1.纳入规划布局。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应当提前与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规模与布局规划,努力争取将预期项目纳入省级规划,并通过主管机关的行政管理层级最终汇入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
2.具备法人资格。目前的新型储能项目实践中,同时存在以法人主体和非法人主体推进的情形,这在前期调研、建设阶段尚无大碍,却会留下后期项目运营的重大隐患。因为新型储能最终须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才能产生营业收入,而主管部门规范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都一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项目作为交易主体。项目单位在前期决策阶段应明确而坚定地将新型储能塑造为独立法人,且应与电力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相挂钩。
3.满足技术条件。项目具备独立计量、等控制等技术条件,能够被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乃是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基本前提之一,因此项目单位应为新型储能提早做好技术对接方案,并予以落实。
4.符合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第三条规定“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的205项标准,基本涵盖了现有技术路径下各类新型储能的安全要求。以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为例,一方面国家能源局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加强设计审查、严格设备把关、加强到货抽检、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施工验收、做好并网准备、加强并网验收、明确委托责任、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信息报送、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退役管理、落实消防责任、开展应急演练、建立联动机制等十七项具体要求[16];另一方面,以新的技术标准建设的全球首个浸没式液冷储能电站(梅州宝湖储能电站)于今年3月6日正式投入运行,起到提升储能电站安全性能的示范效应[17]。
5.成为独立储能。(1)对于既有的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应抓紧进行技术改造,尽早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2)对于新规划的储能项目,应优先定性为独立储能;(3)对于新建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储能,应当锚定电力市场主体资格,在安全标准、技术条件、法人主体等方面达到监管要求,力求将项目纳入独立储能的范畴;(4)对于按现行规定暂不能转为独立储能的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储能,应当创造条件,向独立储能的方向迈进。
6.严守备案要求。在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注意:(1)备案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储能;(2)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3)已备案的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4)完成备案后,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及时开工建设,在合理期限内完工投产。
7.规范项目建设。(1)按专业监管要求履行土地、环评、安全、水保、消防、验收等合规管理程序;(2)落实招标投标采购要求;(3)确保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4)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5)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
8.落实并网接入。(1)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进程应与电网企业的配套电网工程相协调;(2)按照当地电网企业规定的项目接网程序,及时申请接网服务;(3)按照当地电网企业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
9.服从调度运行。(1)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与电网调度部门联网;(2)按规定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
10.监测运行状态。按照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并上传数据;如果出现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如果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因技术原因决定退役,应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
[1] 参见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2] 新型电力系统是“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具有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特征的能源系统” ,参见《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载国家能源局官网,http://www.nea.gov.cn/2023-01/06/c_1310688702.htm
[3] 转引自杨敬梅:《储能行业深度研究报告:行业东风将至,新型储能其兴可待》,载雪球网,https://xueqiu.com/9508834377/236851791
[4] 界面新闻:《国内新型储能装机首破10GW,锂离子电池占主导》,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8762378.htm
[5] 同前注4。
[6] 国家能源局官网:《刘亚芳: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http://www.nea.gov.cn/2023-02/13/c_1310697043.htm
[7] 同前注6。
[8] 中国科学院:《百兆瓦级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并网发电》,https://www.cas.cn/syky/202211/t20221101_4853393.shtml
[9] 北极星储能网:《推动吉瓦级全钒液流电池产线实施!河北建投与承德钒钛新材料签约》,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1221/1277637.shtml
[10] 同前注3。
[11] 参见2022年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12] 腾讯网:《确认27个项目!河南省公布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名单》,https://new.qq.com/rain/a/20230304A079MN00
[13] 腾讯网:《八大诱因!国网电科院解析北京储能电站爆炸事故》,https://new.qq.com/rain/a/20210506A08MW700
[14] 国家能源局官网:《新型储能,大型“充电宝”怎么建?》,
http://www.nea.gov.cn/2022-04/02/c_1310545318.htm
[15] 特种作业目前共有十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6] 参见2022年4月26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17] 中国新闻网:《全球首个浸没式液冷储能电站在广东投入运行》,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3/03-06/9966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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