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案件集中治理,不误农时、就地办结!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农时不等人,春日胜黄金。为让农民群众安心开展耕种生产,彰武县法院东六法庭,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治理,就地发现、就地调解、就地办结,争取纠纷不出村,妥善化解农业生产矛盾,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农时不等人,春日胜黄金。为让农民群众安心开展耕种生产,彰武县法院东六法庭,开展涉农案件集中治理,就地发现、就地调解、就地办结,争取纠纷不出村,妥善化解农业生产矛盾,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
“喂,是赵法官吗?我是东六某村的驻村调解员,我们村有两个村民种地期间发生争议,法庭能到现场帮忙调解下吗?2024年春,正在吃午饭的赵斌法官接到了驻村调解员电话后,迅速前往案涉耕地实地调查了解纠纷的详细情况,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集中解答双方的法律疑问。
案件起因:
马某与韩某某承包地相邻,马某准备耕种生产,却发现土地相邻韩某某多耕种了0.4亩,遂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此事,考虑到当前正是春耕农忙之时,土地纠纷宜速战速决,不适合拖延,因此为彻底解决矛盾不耽误春耕,驻村调解员崔某找到法庭,欲求帮助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现场,马某和韩某某都表示希望能顺利耕种土地,赵斌法官决定先和双方深入交流,了解纠纷的症结所在,精准抓到痛点,从而找出让马某和韩某某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用GPS对双方的地块进行测量,再结合土地台账进行确认。最终,在法庭、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双方对法官深入田间地头的司法服务均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二
距上一起纠纷处理后不久,赵斌法官又接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
案件起因:
2023年6月份,在未经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张某将其父亲的坟墓埋在王某某家耕地内,后王某某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均未果。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考虑到本地区农村的殡葬风俗习惯及春耕的特殊时期,如果不及时化解,可能会激化矛盾。承办人赵斌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在调解伊始,法官让双方表达各自诉求,原告王某某称这块地是1996年发包的耕地,虽然现在没有耕种,但是被告招呼都不打直接将其父亲坟墓埋在自家耕地,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现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00元。被告张某人在外地,始终认为这块地是荒地,不是原告的承包地。法官到村村委会及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再次从法律、道德、乡风民情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同时,也充分尊重逝者,尊重逝者家属的心理需求。经过赵斌法官的耐心疏导、释法明理,王某某与张某的情绪逐渐平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张某依据现状继续使用土地并进行合理的祭奠行为,张某委托亲属于调解当日一次性给付王某某土地占用补偿金1000元。
至此,两起阻碍春耕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东六法庭的调解下被及时化解,不仅将土地上的深沟填平,也填平了当事人心上的沟壑,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携卷下乡、就地办案,东六法庭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践行“枫桥经验”,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体现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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