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的知识管理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是知识管理的落地却常常面临“尴尬”的情况。 一方面,大家多少都听过知识管理给律所带来的好处,比如: * 把业务经验、成功案例整理成法律产品手册等,推进律所专业化品牌建设; * 固定案件工作步骤和文书模板,帮助新人律师高效自学,快速上手业务; * 不断升级已有服务流程,持续提升律所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客户体验; * 统一管理办案形成的各类文档,避免人员流动导致重要资料的丢失,预防执业风险; …… 另一方面,律所的知识管理情况普遍不够理想。可能是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知识管理在律所管理中的优先级没有那么高;也可能是律所苦于没有找到体系化、可执行的知识管理方法。 实际上,律所要不要做知识管理、要怎么做知识管理,是由律所规划、客户需求、市场趋势共同决定的。 在律所规划层面,一家律所的人才可能流动、资本可能消耗、财物可能折损,只有知识是永恒的财富。对知识的管理,本质上就是对律所共同财富的管理。所以,一家律所想要长期存续、不断发展壮大,必须有丰厚的知识管理作为根基。 在客户需求层面,知识管理看似和律所对客户的服务没有关联,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定义了律所的专业水平,能够帮助律所制定服务标准,甚至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从而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所以,好的知识管理会直接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果说上述两点,大家已经比较熟悉。那么,人工智能的发展则给了律所另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知识管理的理由。以 Chat GPT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进入律师行业,其对海量数据与信息的秒级处理与反馈,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律所的工作效率,甚至改变律所的工作方式。 但是,AI 要真正成为律所趁手的工具,需要大量的、长期的、持续的“机器学习”,这是 AI 不断成长的底层逻辑。所以,律所需要针对性地“训练” AI 为律师的工作服务。而训练资料的极大丰富,始于知识管理的日积月累。 所以,知识管理这件事,律所不仅要做,而且要专业地做、长期地做。 但是,知识管理不好做,这也是真的。这并不是律所缺少知识管理的“心”,而是传统的知识管理模式,常常让律所的知识管理“力不从心”。比如,对大量法律文书、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可能会消耗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律师 / 律师助理的积极性不高;纸质化或者在律师个人设备上的留痕、分类、归档方法,让知识库的整理、协同变得困难,导致知识管理“只有存储,没有复用”…… 其实,做好以下三步,律所就能够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灵活性的知识管理。 一、搭建知识框架 (一)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形成律所知识体系 律所的知识体系,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对“做好一个案子”所需要的知识进行总结。知识体系的形成,就是把业务经验固定并不断丰富的过程。 律所和律师团队的规模、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专业经验可能都有所不同,形成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同。比如,有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在签约之后,会等到客户有问题咨询的时候再予以处理。随着业务经验的增加,他们可能优化自己的服务模式,统一在签约之后先主动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并出具风险提示报告。这一步的跨越,就是知识体系的更新。 摸着石头过河可能很难,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容易看得更远。所以,如果想要搭建好某一类业务的知识管理体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完整地了解该类法律服务的成熟业务流程,向优秀的律所和业务团队看齐。 以建设工程诉讼为例,该类案件的最大的特点是标的大、案件复杂、业务链条长,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完善的服务流程。为了给建设工程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联合共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模板。 该模板共有 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 1082 个步骤,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以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方式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团队协作效率,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模板还对每一步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帮助团队轻松培养年轻律师,加强律所知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只是 Alpha 中 111 套项目模板的其中之一。Alpha 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业务等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对律所而言,这 111 套项目模板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能够直接为律所提供体系化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标准,避免了从零开始摸索知识体系的麻烦。除此之外,还有累积上万份的文书模板,帮助律所业务实操落地。 所以,在这些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迁移和流程优化,能够帮助律所快速搭建高效率、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体系和知识框架。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31 支舰队”在西南区域的代表之一。他们把每个项目或者案件当成作品一样看待,用“写论文”的严谨与认真态度来“做项目”,即使是在处理一个简单的口头咨询或一个基础文件时,浩天贵阳也会从整体性的角度去考虑,进行法律实务的研究,以点带面地思考。 拿到一个案件或项目时,浩天贵阳的律师不会单纯仅基于客户提出的一个需求来进行处理,而是会从整个项目入手开展研究。这种基于项目思维研究客户需求,提供综合化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模式,帮助浩天贵阳取得了斐然的业务成果。2019 年,浩天贵阳管委会主任秦开洪律师带领团队承接了一个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该项目起初由一个简单案子引发,团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整个项目进行研判,发现了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风险点,涉及标的达 17 亿。最终,4 个相关的诉讼案件打到最高法,且全部胜诉,入选了 2018 ~ 2021 贵阳律师十佳民商事法律服务案例。 服务模式的全面焕新,正是细微之处的知识管理累计而来。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浩天贵阳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文件等都会按照标准上传至 Alpha 系统,进行全流程分工合作。通过在系统中设置任务检查项,实时记录和更新案件进展、沟通记录、文件归档等信息,浩天贵阳所成功搭建起了案件的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具体项目的规范化推进,不遗漏。 (二)案件资料科学管理,业务知识充分沉淀 一项法律服务的开展意味着一个又一个文档,一份又一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它们本质上就是律所知识的具象化呈现,共同组成了律所的“最强大脑”。评判律所的知识管理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这些文档材料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 怎样才能称之为“妥善的”文档管理呢? 第一,完整清晰的归档。 首先,文档需要被完整地存储。这一步看似容易,但大家往往习惯性将大量文档资料存储在网盘或电脑里。这种管理模式很容易受到律所人员变动、律师个人归档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宝贵成果和重要资料流失、浪费。遇到需要向客户汇报服务细节、给律师提供办案参考的时候,会增添不少麻烦。 其次,文档需要被清晰地分类。优秀的知识管理框架,一定离不开对知识的恰当分类。对律所而言,知识管理的重要目标是“做好案件”,所以把案件项目作为知识分类的基础脉络,是最为贴近律师工作实务的一种选择。 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每接到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先在 Alpha 系统新建项目,完善案件信息后可以利用 Alpha 导入不同案件阶段的诉讼模板,然后分类新建项目文件夹,将不同案件的事实材料、法律线索等分门别类,取代了手写案件进度的方式,十分方便。 这样智能化管理案件的覆盖到了律师的整个业务流程,解决了律师结案后的归档工作和材料管理方面的压力,保证了律师办案“有始有终”。 第二,高效便捷的取用。 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下,律师在个人设备和云空间上做知识管理,需要手动搭建文件的层级与框架,否则调取对应资料的时候也难以第一时间找到。这对于本就工作繁忙的律师而言,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同时,如果遇到需要与别的律师同步信息之类的需求,也需要先下载相关文档,然后发送给对应的律师或发到对应的微信群里,导致业务协同不够流畅。 成立至今 29 年的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也曾经在文档管理上遭遇困扰。他们采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特色运作模式,每个高伙带领一个团队,打磨出了 12 支高水准、精益求精的专业团队,涉及拆迁补偿、房产买卖、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各个领域。 但是,长久以来的传统办案模式,让凤凰所深感纸质文档管理的不便和线下卷宗阅览的低效率。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线下办公的停滞让团队协作难度陡然加剧。于是,凤凰所迅速开始了文档管理的数智化革新。 首先,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案件录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案件类型进行逐一立项,成立项目小组。 其次,利用 Alpha Box 的云储存系统全面实现案件材料的数字化管理。 Alpha Box 是专门为律师团队打造的便捷、安全、专业的文档管理软件,除了文件的存档、共享和在线编辑,还能够为律所提供 100T 的云存储空间,实现妥善的文档管理,打造律所的最强大脑。 最重要的是,Alpha Box 能够实现文档与案件的关联。只要是在 Alpha 项目中录入案件, Alpha Box 就可以依据不同项目,实现文档的区分和归类,比存储在电脑本地硬盘更为直观简洁,共享和查找也十分方便。 二、丰富知识库存 通过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妥善落地文档管理,律所就能够完成知识框架的初步搭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丰富知识库存,为框架填充“血肉”。 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知识库可以分为“对内知识库”和“对外知识库”。 对内知识库,主要是供内部使用的各类资源,除了前文重点讲述的文档资料,还包括案件分析研究、各类文书模板、客户沟通话术等。完善对内知识库的重点,在于“提炼和复盘”,从丰富庞杂的业务经验中筛选、总结最佳的业务执行方案,并随着业务推进不断修正、补充。 对外知识库,主要是用于对外输出专业影响力的各类成果,比如专题讲座课件、法律产品手册、行业分析报告等。完善对外知识库的重点,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把对团队成员而言熟悉亲切的专业内容,呈现为普罗大众能够快速理解并认可的品牌标识。 篇幅所限,我们在此处仅针对客户需求,介绍对内使用的案件分析和对外输出的行业分析,大家可以借鉴思路,举一反三。 (一)案件分析体系化,迎接人工智能的未来 案件分析是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律所做业务过程中的“规定动作”。但是,案件分析通常都是针对具体个案,内容相对琐碎,特别需要提炼和归纳,才能纳入知识管理体系,成为普遍适用的资源。 那么,如何让案件分析也走向体系化,更好地适应知识管理需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提升案件分析效率,方便知识管理的后续开展。 比如,针对一个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基础工作步骤有案情解析、法律依据和类似判例的检索、配套文书的制作等,阅读材料、提炼要素、法律检索、编辑文档等工作都需要消耗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分析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 律所对 Alpha GPT 的运用,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一困难。Alpha GPT 将法律业务与 AIGC 等 AI 技术深度融合,律所必须的案情智能分析、类案参考与法规适用、专业法律文书都可以一键生成,实现一站式案件分析。 其次,在高效的基础上,要把案件分析纳入知识管理,还需要足够精细的提炼。 提炼的工作,本质上是对若干案件分析素材的处理,对案件的系统性研究不仅有利于律师团队的整体能力提升,更有利于给客户及时的预判和相应的建议,增强服务深度。尽管检索和可视化工具已经可以帮助律师实现对若干案件分析的进一步提炼,效率的稳定性和时间精力的成本仍然是无法忽视的。其实,大量数据的学习和处理,恰恰是人工智能的擅长之处,也是未来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结合的重点。 每一个独立的案件分析,都可以成为一个训练和针对性提问的素材。经过持续的训练,Alpha GPT 的智能助理“全能小阿”能够提供越来越精确的解决方案,成为律师团队解决复杂问题的帮手,让律所的知识管理真正“活”起来。这也是为未来人工智能与律所知识管理的更深层次结合打好基础。 (二)行业分析常态化,成为客户眼中的专家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而在当下,客户对于法律服务的期待日益升高,希望能够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行业律师”的概念由此产生。 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进阶,不是要每一位律师都到会计师、建造师等行业去“卷”,更不是要律师对其他行业顾问“越俎代庖”。成为客户认可的“行业律师”的关键,是养成“行业视角”,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和用心。 在宏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高频法律问题、客户共同诉求。 在微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充分了解具体客户过往遭遇的法律纠纷,判断背后的风险点,出具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服务的续费率高达 90% ,他们在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就把行业研究做到了极致。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颜莉律师在对同行的分享中提到,东卫成都的常法顾问团队建立了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每半年都会针对客户所在行业、地区,出具一次行业纠纷大数据报告,从各个纬度时时洞悉行业常见纠纷的类型、高频法条、裁判偏好等,最大限度防范企业各项法律风险。 通过 Alpha 行业雷达,每一位律师都可以基于行业展开法律分析,成为具有行业视角的法律专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列出 18 个一级行业、100 个二级行业。律所可以快速地了解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诉讼纠纷状况,快速定位某一地区高增长、大体量的行业领域,并且可以一键分析其高发法律风险,自动生成行业分析报告,或是具体到某一涉案机构进行更微观的分析,帮助律师不止站在法律专业的视角上,而是以行业专家的视角预判法律风险高发点,进一步出具解决方案。 这种对于某一行业的风险分析可以作为重要的资料纳入律所知识管理体系,不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开拓业务,团队的每一位律师在面对该行业的客户时,都能够展现出专家级的认知与水准。 三、复用知识成果 知识成果的运用,也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分别作用于律师业务、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一)提升律师业务质效,打造“特种兵”团队 对律师团队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是,新人律师往往业务不熟练,难以在短时间内独当一面;资深律师有几百个项目的经验和资料积累,却没有带教的精力和时间。 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实现团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突破? 其实,所有的内容都在 Alpha 项目管理中,每个案件从立项到归档,成百上千个任务,都条分缕析地梳理清楚了。律所可在借鉴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本所情况的具体化修改,进一步形成本所特有的项目模板。 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由海南本土最早设立的律所之一发展而来,服务过包括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政府、企业客户。他们很早就顺应了法律科技的浪潮,通过“大数据”和“可视化”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业务还是市场,上哲所都制定了对应的项目模板,供团队成员使用。通过使用律所模板,律师可以遵循统一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证服务高水准。每位团队成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也可以清晰呈现,工作内容及时联动,沟通协作流程得到极大简化,保证服务高效率。 (二)增强律所品牌竞争力,让专业“走出去” 律所的品牌竞争力,其本质就是律所服务能力在客户那里的呈现。客户不会主动地、有意识地考察律所的知识管理水平,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能够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何外化?在商业世界中,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一流企业定标准。”以某一类法律需求为核心业务的精品律所有很多,但能够真正引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的律所却不多。 借由知识管理,律所就可以制定自己的服务标准。当知识管理足够成熟,律所甚至可以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所以,知识管理的终点,或者说理想,是为法律行业输出专业标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辽宁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东北地区首次提出向施工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程法律服务,研发了《建设工程全程陪跑计划》。该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施工企业在投标、进场、施工、结算、质保等各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证据管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往来函件沟通、停工索赔、结算谈判等全方位服务。 这样一套极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标准,全部都是基于在 Alpha 中建立的项目服务流程。这些服务流程不仅可以在律所内部升级服务能力,还可以直接呈现在服务方案与报价方案当中,让客户直观、详细地看到其能够获得的服务内容,从而对律所的专业能力形成深刻印象,促进报价与成交。 (三)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走通“最后一公里” 服务成果的显化,和服务内容的外化一样重要。律所在客户服务环节常常苦恼的问题,就是前期服务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客户不理解律师为自己做了什么。 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让客户看到律所的服务过程。有了前面一系列知识管理的铺垫,律所客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能顺理成章地打通。 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累积为超过 3000 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们一年能够服务 500 多个案件项目,实现每年 30% 的业务增长。除了在全所范围内贯彻标准化、流程化项目管理,实现专业高效服务以外,最为客户称道的就是他们的“项目服务报告”。 律师团队通过 Alpha 系统实现工作留痕,在系统内记录工作流程之后,就能够基于记录数据进行归纳并生成一系列图表。根据项目、客户等不同的维度,律所可以自由选取时间区间,一键导出项目服务报告,让客户直观感受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律师人员与时间分布、任务完成情况等法律服务相关内容。 律所如果想要进一步实现服务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就需要建立高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在 3U 数智化客户管理系统的加持下,律所可以打通企业微信和 Alpha 的数据孤岛,让信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高效同步。 例如,律所在对企业的“合同处理”服务时,只需要在 Alpha 中建立任务,即可实时同步进 3U 系统。在和客户聊天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知道客户所有服务信息,把 Alpha 中的项目进度一键发送给客户。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律所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识管理在当下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希望该指引能够帮助律所凝聚实务经验,实现知识管理在业务流程中的全方位应用,加持团队效率、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2023-11-14律所管理律所知识管理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Alpha律所管理多线程工作是律师职业的一大特点。不少同行从做助理开始,就经常同时对接或办理几十个案件。肩负着团队管理、市场案源的合伙人律师,更是有大量的项目需要同时跟进。 在笔者的执业初期,总会感觉手上项目一多就开始抓狂,每个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总是靠印象,经常处于焦虑的状态中。这种低效率的抓狂作业模式,也导致自己没有时间去积累专业和开拓案源。 后来,随着笔者对于项目管理的熟悉运用,这一问题得以缓解。目前,笔者负责的常法顾问团队,以 13 人的规模,能够稳定服务 210 + 企业客户。故此,特别撰文与大家交流。 案件项目管理从何做起? 第一步:建立项目流程 对于我们律师来讲,无论是诉讼、专项还是常法,第一步要有一个整体的项目流程。 比如,一个诉讼案件的项目管理,就可以先拆分成几个大的阶段。比如民事诉讼可以分为谈案委托、策略分析、财产保全、诉前准备等阶段; 下一步,每个阶段下又有几个任务要做。即构成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比如财产保全阶段可以分为:财产线索清单、推进保全手续、实施财产保全这三个任务; 梳理出项目整体流程、主要阶段、具体任务后,笔者会通过 Alpha 系统,依照 Alpha 项目模块的逻辑,对法律项目进行进行“阶段”和“任务”的拆解,然后明确具体的事、时和人,接着将这些管理要素录入在 Alpha “任务”面板中的“任务详情”“时间”和“负责人”中: 第二步:项目进度把控 如果要进一步对单个任务进行监控,就可以对应到我们任务中的“检查项”。 例如,当我们将发律师函作为一个任务,那么从最开始的委托手续到前期情况了解和材料落实,再到后面函件撰写和审批盖章后签发等等环节,都是不能遗漏的环节,决定了发律师函这个任务的的质量和风险。这些环节就应该列为检查项,并且作为今后发律师函的标准。因此,检查项就成了自我监督纠错的手段。 在 Alpha 系统里,通过检查项,可以将任务的检查要点分解开来,每完成一个检查要点就在对应检查项前的方框内打上对号,这样就可以完成对单个任务的质量把控。 第三步:重点专门审批 随着团队的扩张、人数的增加,没有制约措施的检查项依旧可能存在形同虚设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也为了进一步降低团队内部流程纠错的成本,笔者所在团队通过“配置任务工作流”的方式来进一步巩固单个任务的质量。 “配置任务工作流”就像是给律师办案加了一个“质检员”,可以设置更严格的办理流程(要求任务完成时需要走审批流程),可以强化团队知识管理(比如强制要求上传知识管理附件),还可以在关键节点任务完成后自动对客户发送通知等等。 例如,在上面提到的“发律师函”场景中,我们可以通过配置任务工作流的方式,将完成“发律师函”任务的条件设定为“完成任务下所有检查项”,这样,只要检查项存在没有完成的情况,发律师函的这个动作就不能完成。 除此之外,当任务完成的动作需要及时让客户知晓时,例如完成诉讼费缴纳工作等,还可以通过“配置工作流”中“完成任务后触发”的设置,以短信、邮件的形式自动告知客户任务的进度,让任务流程质量把控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团队内部,客户对律师的办案进度也更加了解。 200 + 项目如何同时管理? 对于单个项目的把控做到了,可是项目多起来怎么办?一个一个点进去再挨个查看还是太费时费力了,待办任务“一路飘红”的状态如何解决? 这时我们可以继续提升一个维度,在“任务组”之上“项目”之下找到这样一个解决方式,那就是——“项目进程”。 Alpha “项目进程”功能简单来讲就是对“任务组”的再次归纳整理。Alpha 系统近期更新的功能,这个功能就像给繁杂的项目装了一个“小助手”,随时随地给我们汇报各个项目的进展。 例如,对于管理人员来讲,其实不需要知道每个项目具体前期洽谈了几次以及具体内容,重点只需要知道合同签了、钱给了就可以了,因此对于类似“前期洽谈”“授权委托”等任务组都可以用“缔约接洽”这个阶段进行概括。 同样,项目阶段也可能会存在拖拉延迟的情况,针对于此,我们可以对每个项目阶段设置一个预计完成时间,例如对于“委托洽谈”我们可以暂定一个月的期间,如果一个月内还没有定下合同、收到律师费,对应项目阶段就会标红提醒。 从项目管理到知识管理 再好的流程设置也要有实践落地的机会,才能体现价值,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上面我们讲到的这些流程质量把控的各个维度因素,都可以通过“项目模板”的方式进行知识管理。通过项目模板,我们可以把每个任务内的检查项、工作流规则、每种类型项目的任务组、概括归纳出的“项目阶段”等内容均设置为“项目模板”,之后所有同类型的项目都按照这样统一的模板来执行,确保设置好的流程标准能够被不断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升级。 Alpha 系统在“工具”模块里提供了上百套非常详尽,且有配套流程任务与文书文本的项目模板。笔者经常将其一键创建为自己的项目,然后针对团队自身的办案特点再进行修订;笔者所在的团队的优秀案件项目的经验也会被固定下来,形成专属于自己的项目模板。 结 语 花那么多时间在项目管理上,设置那么多任务,有必要么? 很有必要。 第一,花不了多少时间,并且这个时间本身是与办案和知识管理的时间重合的,是一件顺手完成的事; 第二,团队反而因此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明明是相似的案件,每个步骤却需要反复重新搞流程文书; 第三,项目管理说到底是对办案质量、团队协作能力的把控,是团队核心竞争力所在。 笔者相信,法律项目管理是这个时代律师的一项必备技能,在法律科技的支持下,这一切也会变得更加轻松高效。
2023-11-08Alpha系统律师多线程办案律师办案截至目前,Alpha 已经积累了 113 套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这个法律项目模板的“宝库”,可以帮助律师团队获得客户认可,实现业务高效增长。 下面,将为大家分类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 52 套模板,分析其特色与用法,帮助大家找到最适合使用的模板,期待能为业务助力。打开 Alpha - 工具 - 项目模板,即可进行探索,还可通过搜索定位到对应模板。 合同审查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该模板适用于代表承包人对建设施工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审查,囊括 20 大审查要点,审查要点均给出专业指引。 该模板由盈城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劳动合同审查 该模板适用于代表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审查。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买卖合同审查 该模板从买受人的角度,通过合同审查准备、主体审查、关键条款审查、风险负担提示和后续履行跟进五个模块的探究,对买卖合同的条款和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提示。 该模板由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商品房租赁合同审查 该模板总结了商品房租赁合同审查的 15 大关键审查要素,对每一要素进行风险提示分析与审查要点梳理,并附上示范条款。 该模板由林平律师与 Alpha 共创 5、融资租赁合同审查 该模板聚焦融资租赁合同审查,总结了 15 大关键审查要素,对每一要素进行风险提示分析与审查要点梳理,并附上审查示范文本。 该模板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民商事诉讼 1、民事诉讼一审 该模板非常合适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模板,其中详尽的财产保全和执行流程与文档的内容值得借鉴学习。 该模板由文鳐商事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复杂商事诉讼 这套模板是基于《要件审判九步法》,专门针对复杂商事诉讼,步骤更加细致,更注重客户体验。其中,谈案接案阶段的步骤极为详尽,致力在签约前就带给客户极好的服务体验,从而提升签约率。 该模板由四川锐鲨复杂商事诉讼团队与 Alpha 共创 3、复杂商事诉讼(二审) 这套模板针对复杂商事诉讼的二审,增加了案件收取、一审裁判文书解构、上诉准备、督促移送等二审步骤。其中的 44 份文档也很值得借鉴,不仅有模板,还有优秀文书范例以及经验指引。 该模板由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民商事诉讼-大中台适用版 该模板区别于传统的民商事诉讼,是以【大中台】的模式展开,适合拥有类似大中台模式的复合型团队。在这个模式下,团队各个角色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 该模板由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中铎法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5、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一审原告) 这套模板的特色在于对团队人员每一项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每一步都有专人对应,以提升团队协作效率。不仅可以学习其股权转让纠纷诉讼办理思路,还可以借鉴其分工协作的机制。 该模板由徐驰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6、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办案要点 该模板总结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办案需重点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从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和“法律要素”出发,解构专业性强、疑难复杂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问题。 该模板由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7、婚姻诉讼(一审起诉) 该模板结合近千起离婚案件的经验和家事案件的特点,细致划分婚姻诉讼全流程,其中任务组【重要日期】为案件办理提供便利。 该模板由深圳齐家家事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8、简易金融案件诉讼 这套模板适合简易银行类案件,针对这类案件案情简单、批量化、时间节点明显等特点,仅设置 9 个步骤。在使用时,建立一个项目后不断复制使用,达到批量处理案件的效果。同时模板设置诉讼流程与知识管理两大任务组,将流程与知识管理结合。 该模板由江苏米来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9、交通事故办案 该模板根据交通事故的审判实践和办理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制作,附有 67 份详尽文档。其中还有 17 类赔偿项目与计算公式。 该模板由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执行与保全 1、执行与执行异议 执行是最近律师较为关注的专业领域。该模板详细梳理了执行工作的流程,并对执行异议及其他可能在执行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程序进行说明。同时总结了每项工作中办理要点,方便学习。 该模板由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民间借贷财产保全 该模板总结了民间借贷财产保全的全流程,对保全信息调查,该模板提供了房产、车辆、婚姻登记、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六大类保全信息的详尽调查指引。 该模板由河南独角兽诉讼团队与 Alpha 共创 刑事辩护 1、刑事辩护(一审) 该模板覆盖刑事辩护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 9 大关键流程,40 份详尽文书。以阅卷、质证为核心,按不同证据种类,列明阅卷流程以及审查要点,详细介绍律师在阅卷、质证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 12 个关键任务。 该模板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刑事辩护(二审上诉) 该模板针对了刑事辩护二审案件全部工作内容,对多个关键步骤包括会见、报价、取证、辩护在内的关键环节给出了经典范例。 该模板由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与 Alpha 共创 3、刑事会见与沟通 这套模板专门针对刑事会见与沟通,将这一个板块分为 6 大阶段,32 个步骤,附 22 个文本,将这一个环节做到极致,更加有助于精细化辩护。 该模板由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郑飞云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 该模板针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其中,文档部分非常值得学习,共有 75 份文档,涵盖会见、阅卷、大数据检索、文书写作等各类指引及范例参考。 该模板由中银正道刑事辩护团队与 Alpha 共创 建工房产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案要点 这套模板并不局限于案件流程,而是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案需重点审查的九大要点,以助高效、高质量地解构复杂建工施工合同纠纷问题,直击办案关键核心点。 该模板由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 这是 Alpha 模板库中最详细、任务最多的模板,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办案要点,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并对其中步骤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同时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该模板由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与 Alpha 共创 3、建设工程陪跑计划 这也是一套产品化的模板点,专门为建设工程总包项目的全程法律风险防范开发。利用模板与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协同,一个抓建设一个控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高效完工提供保障。 该模板由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4、房地产签约、按揭、办证 该模板为一整套的商品房签约、按揭、办证法律服务流程,每一个阶段都设置了详细具体的流程。 该模板由广东广信君达(白云)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劳动业务 1、劳动争议(一审起诉) 2、劳动争议(应诉) 3、劳动争议(二审上诉) 劳动争议系列模板共有上述三套,包含一审起诉、应诉、二审起诉,均以《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基础,结合作者多年劳动纠纷经验制作。除了详细的步骤外,还给出了很多文书标准范例。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知识产权 1、专利侵权诉讼 该模板针对的是专利侵权诉讼维权的流程和步骤,由资深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主笔,确定了项目体系中的人员分工与职责,细致梳理了专利侵权案件中关键步骤。 该模板由牟晋军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商标侵权诉讼 该模板总结了商标民事侵权诉讼的全流程。模板中就诉前如何搜集准备商标侵权证据,该模板附有详尽的检查项、调查清单和法律研究报告示范。 该模板由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商业秘密保护 该模板具备产品化特征,不仅有业务办理指南,还有产品推广、宣传方案,通过 7 个服务阶段,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该模板由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4、驰名商标代理与认定 该模板立足驰名商标的代理与认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三种途径进行了办案要点的分析,并对代理认定的流程进行指引。 该模板由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5、企业商标体系 该模板是关于企业商标综合体系构建的业务操作规程,共包含 48 个任务,55 份文档,主要涉及商标市场调查、商标体系设计、商标市场清理、商标储备、商标维护、服务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该模板由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常法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流程、业务经验、客户需求等要素制作而成,包含 10 个任务组,16 个任务,52 份文档,内容全面且可操作性强。 该模板由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洽谈与委托、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件服务、外派服务、内部培训服务、顾问单位走访、复盘与续签这七大服务板块制作,详细梳理企业法律顾问的流程与文书,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常年顾问服务。 该模板由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医院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根据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服务流程、业务经验、客户需求等要素制作,通过 31 项服务内容,全面梳理医院法律顾问的流程与类型。 该模板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i 医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4、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该模板覆盖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信息公开法律意见书、相关不计费工作及外出培训共 5 大模块,内含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全套流程和各类文书范本。 该模板由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公司业务 1、股权激励法律服务 该模板全面梳理了从股权激励意向性接洽阶段至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实施后期跟踪服务全过程,并附有详尽的股权激励服务方案与实施方案范例。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 该模板适用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公司),涵盖了从制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至完成工商登记工作的全流程。并针对国企公司制改革的特点进行了重点指引。 该模板由关锋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3、企业债务危机处理 该模板针对目前企业杠杆率高的背景,梳理了企业债务危机处理专项服务流程,并对企业债务危机予以等级分类,分别匹配相应解决方案操作流程及翔实文书范例。 该模板由单晓岚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资本市场 1、尽职调查 该模板针对的是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其中“尽调查验标准”文件夹中含有 17 个主题几百项尽调事项的查验详情。能为各类尽职调查需求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参考。 该模板由北京乘法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2、股权投资 该模板全面梳理了从签署委托协议至完成股权投资交割的各阶段工作,以股权投资协议为核心,该模板通过设置审查要点、参考模板以及查验标准,详细介绍律师在起草、修订股权投资协议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 13 个关键条款。 该模板由北京乘法律师团队与 Alpha 共创 破产业务 1、企业强制清算办案指南 该模板针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对办理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依据和办理技巧进行了总结,帮助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掌握办理案件的方法技巧。 该模板由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 该模板为破产清算类案件的管理人提供了详尽的工作规程参考,从法院指定管理人到破产终结,划分为 7 大阶段,64 项详尽的工作内容。其中文档多为具备参考价值的优秀范例。 该模板由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行政业务 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该模板将法律规定的征收流程和实际业务结合,通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项目(代理征收人),并可以在解决征收遗留问题的同时,根据项目不同,推动个性化方案的落地。 该模板由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征收拆迁办案(代理被征拆人) 该模板总结了征收拆迁案件中,代理被征收拆迁人的办案经验,对案件承办环节,划分了征收决定、征地批复、强制拆除、国家赔偿等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全部 15 种情形。 该模板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技能提升 1、法律检索 该模板针对诉讼办案场景,详细梳理了接案洽谈、起诉阶段、审理阶段的场景化法律检索流程,共含 35 份法律检索的指引与范例类文件。 该模板由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复杂土地争议解决团队与 Alpha 共创 2、模拟法庭 该模板完整、详尽地规划了模拟法庭的 31 步组织流程,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该模板由北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投标文件制作 该模板适用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投标文件制作,覆盖招标文件解读、投标文件编制、审核、封装及签章四大步骤,并且提供了投标文件制作全套文书模板、范例和制作指引。 该模板由江苏灜元律师事务所星煌商事法律团队与 Alpha 共创 4、线上直播全流程指引 该模板总结了线上直播 9 大核心步骤,以实现客户跟踪与转化的闭环。同时,该模板有丰富话术参考,最佳实践案例,以及操作指引,帮大家从 0 到 1,从 1 到 100,落地并升级线上直播。 市场拓展 1、律所微信公号运营 该模板覆盖律所微信公众号定位、注册、分工执行、内容创作、编辑排版全流程,是一份可以帮助法律人提升公众号运营技能、拓宽公众号管理思路的高质量项目模板。 该模板由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2、市场拓展活动 本模板结合律所市场部丰富的活动经验,将培训流程细致化、流程化、指引化,在每个细节精益求精,以求达成更好的市场效果。 该模板由北京极光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其他 1、PPP 项目法律服务(政府篇) 该模板总结了律师为政府方提供 PPP 项目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并涵盖 7 大阶段的 49 份核心文件,还包括 5 万多字的全套方案文件。 该模板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万时团队与 Alpha 共创 2、财富管理服务 该模板详细梳理财富管理项目的服务流程,内置 20 个财富管理相关的文书与方案模板。 该模板由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与 Alpha 共创 3、企业环保合规与风控体系建设 该模板提出了排污企业环保合规体系与环保风控机制的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 11 个阶段、57 个具体任务全面展示了律师为企业提供环保法律服务的思路、架构、步骤与方法。 该模板由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服务团队与 Alpha 共创 结语 篇幅有限,文中仅列出 52 套模板的介绍,全部 113 套模板可在 Alpha 中查阅、学习、使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刻与 15w+ 法律人共享办案经验与流程总结。
2023-11-08Alpha律师办公流程律师服务模板律所的知识管理并不是一个新兴的概念,但是知识管理的落地却常常面临“尴尬”的情况。 一方面,大家多少都听过知识管理给律所带来的好处,比如: * 把业务经验、成功案例整理成法律产品手册等,推进律所专业化品牌建设; * 固定案件工作步骤和文书模板,帮助新人律师高效自学,快速上手业务; * 不断升级已有服务流程,持续提升律所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客户体验; * 统一管理办案形成的各类文档,避免人员流动导致重要资料的丢失,预防执业风险; …… 另一方面,律所的知识管理情况普遍不够理想。可能是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知识管理在律所管理中的优先级没有那么高;也可能是律所苦于没有找到体系化、可执行的知识管理方法。 实际上,律所要不要做知识管理、要怎么做知识管理,是由律所规划、客户需求、市场趋势共同决定的。 在律所规划层面,一家律所的人才可能流动、资本可能消耗、财物可能折损,只有知识是永恒的财富。对知识的管理,本质上就是对律所共同财富的管理。所以,一家律所想要长期存续、不断发展壮大,必须有丰厚的知识管理作为根基。 在客户需求层面,知识管理看似和律所对客户的服务没有关联,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定义了律所的专业水平,能够帮助律所制定服务标准,甚至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从而形成强大的品牌效应。所以,好的知识管理会直接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果说上述两点,大家已经比较熟悉。那么,人工智能的发展则给了律所另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知识管理的理由。以 Chat GPT 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进入律师行业,其对海量数据与信息的秒级处理与反馈,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律所的工作效率,甚至改变律所的工作方式。 但是,AI 要真正成为律所趁手的工具,需要大量的、长期的、持续的“机器学习”,这是 AI 不断成长的底层逻辑。所以,律所需要针对性地“训练” AI 为律师的工作服务。而训练资料的极大丰富,始于知识管理的日积月累。 所以,知识管理这件事,律所不仅要做,而且要专业地做、长期地做。 但是,知识管理不好做,这也是真的。这并不是律所缺少知识管理的“心”,而是传统的知识管理模式,常常让律所的知识管理“力不从心”。比如,对大量法律文书、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可能会消耗很多的时间与精力,律师 / 律师助理的积极性不高;纸质化或者在律师个人设备上的留痕、分类、归档方法,让知识库的整理、协同变得困难,导致知识管理“只有存储,没有复用”…… 其实,做好以下三步,律所就能够实现高效率、高质量、高灵活性的知识管理。 一、搭建知识框架 (一)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形成律所知识体系 律所的知识体系,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对“做好一个案子”所需要的知识进行总结。知识体系的形成,就是把业务经验固定并不断丰富的过程。 律所和律师团队的规模、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专业经验可能都有所不同,形成的知识体系也就不同。比如,有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在签约之后,会等到客户有问题咨询的时候再予以处理。随着业务经验的增加,他们可能优化自己的服务模式,统一在签约之后先主动为客户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并出具风险提示报告。这一步的跨越,就是知识体系的更新。 摸着石头过河可能很难,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容易看得更远。所以,如果想要搭建好某一类业务的知识管理体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完整地了解该类法律服务的成熟业务流程,向优秀的律所和业务团队看齐。 以建设工程诉讼为例,该类案件的最大的特点是标的大、案件复杂、业务链条长,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完善的服务流程。为了给建设工程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服务,陕西知能律师事务所、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联合共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模板。 该模板共有 22 个任务组,拆分为 234 项任务与 1082 个步骤,极为细致地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以标准化、流程化的作业方式保障案件质量,提高团队协作效率,非常适合用于复杂大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同时,模板还对每一步的意义和目的进行解读,给出法律依据与专业解读,帮助团队轻松培养年轻律师,加强律所知识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标准化指引(一审)》只是 Alpha 中 111 套项目模板的其中之一。Alpha 项目模板汇集了 100 多家律师团队的业务流程与文本,涵盖了民事诉讼、商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业务等 18 大领域,包含系统化的办案流程。 对律所而言,这 111 套项目模板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确详细的操作步骤,能够直接为律所提供体系化的服务方法和服务标准,避免了从零开始摸索知识体系的麻烦。除此之外,还有累积上万份的文书模板,帮助律所业务实操落地。 所以,在这些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知识迁移和流程优化,能够帮助律所快速搭建高效率、标准化的服务流程体系和知识框架。 北京浩天(贵阳)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31 支舰队”在西南区域的代表之一。他们把每个项目或者案件当成作品一样看待,用“写论文”的严谨与认真态度来“做项目”,即使是在处理一个简单的口头咨询或一个基础文件时,浩天贵阳也会从整体性的角度去考虑,进行法律实务的研究,以点带面地思考。 拿到一个案件或项目时,浩天贵阳的律师不会单纯仅基于客户提出的一个需求来进行处理,而是会从整个项目入手开展研究。这种基于项目思维研究客户需求,提供综合化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模式,帮助浩天贵阳取得了斐然的业务成果。2019 年,浩天贵阳管委会主任秦开洪律师带领团队承接了一个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该项目起初由一个简单案子引发,团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对整个项目进行研判,发现了项目中存在的其他风险点,涉及标的达 17 亿。最终,4 个相关的诉讼案件打到最高法,且全部胜诉,入选了 2018 ~ 2021 贵阳律师十佳民商事法律服务案例。 服务模式的全面焕新,正是细微之处的知识管理累计而来。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浩天贵阳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文件等都会按照标准上传至 Alpha 系统,进行全流程分工合作。通过在系统中设置任务检查项,实时记录和更新案件进展、沟通记录、文件归档等信息,浩天贵阳所成功搭建起了案件的协同管理机制,保证具体项目的规范化推进,不遗漏。 (二)案件资料科学管理,业务知识充分沉淀 一项法律服务的开展意味着一个又一个文档,一份又一份材料的收集整理。它们本质上就是律所知识的具象化呈现,共同组成了律所的“最强大脑”。评判律所的知识管理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这些文档材料是否得到妥善的管理。 怎样才能称之为“妥善的”文档管理呢? 第一,完整清晰的归档。 首先,文档需要被完整地存储。这一步看似容易,但大家往往习惯性将大量文档资料存储在网盘或电脑里。这种管理模式很容易受到律所人员变动、律师个人归档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宝贵成果和重要资料流失、浪费。遇到需要向客户汇报服务细节、给律师提供办案参考的时候,会增添不少麻烦。 其次,文档需要被清晰地分类。优秀的知识管理框架,一定离不开对知识的恰当分类。对律所而言,知识管理的重要目标是“做好案件”,所以把案件项目作为知识分类的基础脉络,是最为贴近律师工作实务的一种选择。 广东越众律师事务所每接到一个诉讼案件,都会先在 Alpha 系统新建项目,完善案件信息后可以利用 Alpha 导入不同案件阶段的诉讼模板,然后分类新建项目文件夹,将不同案件的事实材料、法律线索等分门别类,取代了手写案件进度的方式,十分方便。 这样智能化管理案件的覆盖到了律师的整个业务流程,解决了律师结案后的归档工作和材料管理方面的压力,保证了律师办案“有始有终”。 第二,高效便捷的取用。 在传统的文档管理模式下,律师在个人设备和云空间上做知识管理,需要手动搭建文件的层级与框架,否则调取对应资料的时候也难以第一时间找到。这对于本就工作繁忙的律师而言,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同时,如果遇到需要与别的律师同步信息之类的需求,也需要先下载相关文档,然后发送给对应的律师或发到对应的微信群里,导致业务协同不够流畅。 成立至今 29 年的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也曾经在文档管理上遭遇困扰。他们采用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特色运作模式,每个高伙带领一个团队,打磨出了 12 支高水准、精益求精的专业团队,涉及拆迁补偿、房产买卖、劳动工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各个领域。 但是,长久以来的传统办案模式,让凤凰所深感纸质文档管理的不便和线下卷宗阅览的低效率。尤其是在三年疫情期间,线下办公的停滞让团队协作难度陡然加剧。于是,凤凰所迅速开始了文档管理的数智化革新。 首先,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案件录入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根据案件类型进行逐一立项,成立项目小组。 其次,利用 Alpha Box 的云储存系统全面实现案件材料的数字化管理。 Alpha Box 是专门为律师团队打造的便捷、安全、专业的文档管理软件,除了文件的存档、共享和在线编辑,还能够为律所提供 100T 的云存储空间,实现妥善的文档管理,打造律所的最强大脑。 最重要的是,Alpha Box 能够实现文档与案件的关联。只要是在 Alpha 项目中录入案件, Alpha Box 就可以依据不同项目,实现文档的区分和归类,比存储在电脑本地硬盘更为直观简洁,共享和查找也十分方便。 二、丰富知识库存 通过借鉴行业领先经验,妥善落地文档管理,律所就能够完成知识框架的初步搭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丰富知识库存,为框架填充“血肉”。 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知识库可以分为“对内知识库”和“对外知识库”。 对内知识库,主要是供内部使用的各类资源,除了前文重点讲述的文档资料,还包括案件分析研究、各类文书模板、客户沟通话术等。完善对内知识库的重点,在于“提炼和复盘”,从丰富庞杂的业务经验中筛选、总结最佳的业务执行方案,并随着业务推进不断修正、补充。 对外知识库,主要是用于对外输出专业影响力的各类成果,比如专题讲座课件、法律产品手册、行业分析报告等。完善对外知识库的重点,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把对团队成员而言熟悉亲切的专业内容,呈现为普罗大众能够快速理解并认可的品牌标识。 篇幅所限,我们在此处仅针对客户需求,介绍对内使用的案件分析和对外输出的行业分析,大家可以借鉴思路,举一反三。 (一)案件分析体系化,迎接人工智能的未来 案件分析是律师工作中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律所做业务过程中的“规定动作”。但是,案件分析通常都是针对具体个案,内容相对琐碎,特别需要提炼和归纳,才能纳入知识管理体系,成为普遍适用的资源。 那么,如何让案件分析也走向体系化,更好地适应知识管理需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提升案件分析效率,方便知识管理的后续开展。 比如,针对一个诉讼纠纷案件,需要的基础工作步骤有案情解析、法律依据和类似判例的检索、配套文书的制作等,阅读材料、提炼要素、法律检索、编辑文档等工作都需要消耗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分析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 律所对 Alpha GPT 的运用,可以很大程度解决这一困难。Alpha GPT 将法律业务与 AIGC 等 AI 技术深度融合,律所必须的案情智能分析、类案参考与法规适用、专业法律文书都可以一键生成,实现一站式案件分析。 其次,在高效的基础上,要把案件分析纳入知识管理,还需要足够精细的提炼。 提炼的工作,本质上是对若干案件分析素材的处理,对案件的系统性研究不仅有利于律师团队的整体能力提升,更有利于给客户及时的预判和相应的建议,增强服务深度。尽管检索和可视化工具已经可以帮助律师实现对若干案件分析的进一步提炼,效率的稳定性和时间精力的成本仍然是无法忽视的。其实,大量数据的学习和处理,恰恰是人工智能的擅长之处,也是未来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结合的重点。 每一个独立的案件分析,都可以成为一个训练和针对性提问的素材。经过持续的训练,Alpha GPT 的智能助理“全能小阿”能够提供越来越精确的解决方案,成为律师团队解决复杂问题的帮手,让律所的知识管理真正“活”起来。这也是为未来人工智能与律所知识管理的更深层次结合打好基础。 小橙子一直在 ,赞32 (二)行业分析常态化,成为客户眼中的专家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而在当下,客户对于法律服务的期待日益升高,希望能够得到更具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行业律师”的概念由此产生。 从“专业律师”到“行业律师”的进阶,不是要每一位律师都到会计师、建造师等行业去“卷”,更不是要律师对其他行业顾问“越俎代庖”。成为客户认可的“行业律师”的关键,是养成“行业视角”,让客户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和用心。 在宏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了解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高频法律问题、客户共同诉求。 在微观方面,“行业视角”在于充分了解具体客户过往遭遇的法律纠纷,判断背后的风险点,出具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服务的续费率高达 90% ,他们在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就把行业研究做到了极致。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颜莉律师在对同行的分享中提到,东卫成都的常法顾问团队建立了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每半年都会针对客户所在行业、地区,出具一次行业纠纷大数据报告,从各个纬度时时洞悉行业常见纠纷的类型、高频法条、裁判偏好等,最大限度防范企业各项法律风险。 通过 Alpha 行业雷达,每一位律师都可以基于行业展开法律分析,成为具有行业视角的法律专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列出 18 个一级行业、100 个二级行业。律所可以快速地了解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诉讼纠纷状况,快速定位某一地区高增长、大体量的行业领域,并且可以一键分析其高发法律风险,自动生成行业分析报告,或是具体到某一涉案机构进行更微观的分析,帮助律师不止站在法律专业的视角上,而是以行业专家的视角预判法律风险高发点,进一步出具解决方案。 这种对于某一行业的风险分析可以作为重要的资料纳入律所知识管理体系,不论是客户服务还是开拓业务,团队的每一位律师在面对该行业的客户时,都能够展现出专家级的认知与水准。 三、复用知识成果 知识成果的运用,也可以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分别作用于律师业务、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一)提升律师业务质效,打造“特种兵”团队 对律师团队而言,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服务质量至关重要。但是,新人律师往往业务不熟练,难以在短时间内独当一面;资深律师有几百个项目的经验和资料积累,却没有带教的精力和时间。 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实现团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突破? 其实,所有的内容都在 Alpha 项目管理中,每个案件从立项到归档,成百上千个任务,都条分缕析地梳理清楚了。律所可在借鉴项目模板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本所情况的具体化修改,进一步形成本所特有的项目模板。 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由海南本土最早设立的律所之一发展而来,服务过包括中国银行、中国联通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政府、企业客户。他们很早就顺应了法律科技的浪潮,通过“大数据”和“可视化”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业务还是市场,上哲所都制定了对应的项目模板,供团队成员使用。通过使用律所模板,律师可以遵循统一的步骤和标准,确保同类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保证服务高水准。每位团队成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也可以清晰呈现,工作内容及时联动,沟通协作流程得到极大简化,保证服务高效率。 (二)增强律所品牌竞争力,让专业“走出去” 律所的品牌竞争力,其本质就是律所服务能力在客户那里的呈现。客户不会主动地、有意识地考察律所的知识管理水平,但是知识管理实际上能够外化为客户对律所的信任感、对服务的满意度。 如何外化?在商业世界中,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一流企业定标准。”以某一类法律需求为核心业务的精品律所有很多,但能够真正引领行业,制定服务标准的律所却不多。 借由知识管理,律所就可以制定自己的服务标准。当知识管理足够成熟,律所甚至可以引领整个律师行业的服务标准。所以,知识管理的终点,或者说理想,是为法律行业输出专业标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辽宁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东北地区首次提出向施工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程法律服务,研发了《建设工程全程陪跑计划》。该法律服务产品针对施工企业在投标、进场、施工、结算、质保等各个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证据管理、合同签订及履行、往来函件沟通、停工索赔、结算谈判等全方位服务。 这样一套极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标准,全部都是基于在 Alpha 中建立的项目服务流程。这些服务流程不仅可以在律所内部升级服务能力,还可以直接呈现在服务方案与报价方案当中,让客户直观、详细地看到其能够获得的服务内容,从而对律所的专业能力形成深刻印象,促进报价与成交。 (三)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走通“最后一公里” 服务成果的显化,和服务内容的外化一样重要。律所在客户服务环节常常苦恼的问题,就是前期服务工作做了很多,但是客户不理解律师为自己做了什么。 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让客户看到律所的服务过程。有了前面一系列知识管理的铺垫,律所客户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就能顺理成章地打通。 广东海涵律师事务所累积为超过 3000 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他们一年能够服务 500 多个案件项目,实现每年 30% 的业务增长。除了在全所范围内贯彻标准化、流程化项目管理,实现专业高效服务以外,最为客户称道的就是他们的“项目服务报告”。 律师团队通过 Alpha 系统实现工作留痕,在系统内记录工作流程之后,就能够基于记录数据进行归纳并生成一系列图表。根据项目、客户等不同的维度,律所可以自由选取时间区间,一键导出项目服务报告,让客户直观感受法律服务工作计划、律师人员与时间分布、任务完成情况等法律服务相关内容。 律所如果想要进一步实现服务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就需要建立高效的客户反馈机制。在 3U 数智化客户管理系统的加持下,律所可以打通企业微信和 Alpha 的数据孤岛,让信息在律师和客户之间高效同步。 例如,律所在对企业的“合同处理”服务时,只需要在 Alpha 中建立任务,即可实时同步进 3U 系统。在和客户聊天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知道客户所有服务信息,把 Alpha 中的项目进度一键发送给客户。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作为律所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识管理在当下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希望该指引能够帮助律所凝聚实务经验,实现知识管理在业务流程中的全方位应用,加持团队效率、律所品牌和客户体验。 扫码添加微信,回复“律所报告模板”获取
2023-11-08iCourtAlpha系统律所知识管理数字化时代,随着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通过智能化工具实现工作效率翻升的可能性。“ ChatGPT 类产品”是未来办公应用软件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如何将 ChatGPT 真正应用于法律人的工作,赋能效率提升?法律行业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破局的关键是实现技术与实际业务的充分融合。在法律人的实际工作中,案件分析、法规检索、证据梳理、文书写作、诉讼策略制定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恰恰也是工作效率提升空间最大的内容。例如,当下的法律检索仍然基于“关键词 + 限定的逻辑检索 + 限定的查询条件”的工作逻辑,各类检索工具为法律人提供了更便捷的使用方式,但实际操作中仍需要大量的时间表述清楚关键信息,从而正确定位结果。 iCourt 致力于用智能化工具赋能法律人工作全流程,提升法律人的工作体验。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今年 7 月我们正式推出了“ AlphaGPT ”智能化 SaaS 产品,超过 3500 用户亲身参与到产品升级与应用当中。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是 iCourt 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通过多年深入业务场景的调研,结合中国法律科技行业最大的法律信息数据库,AlphaGPT 能够在持续强化的训练中,真正实现律师办案的智能化,用前沿技术再一次驱动法律行业的变革。 AlphaGPT 2.0 发布的核心功能,「 4 分钟」完成案件办理全流程: * 1 分钟级案情分析 - 案情 GPT :覆盖民事、商事、刑事三大业务领域,案情智能分析,一键生成专业的案情分析报告 * 1 分钟级案例法规检索 - 检索 GPT :智能匹配案例法规、实务文章、全网数据信息,一键生成类案检索报告 * 1 分钟级阅读案件材料 - 阅读 GPT :支持多模态智能生成法律文书,AI 智能写作 * 1 分钟级文书写作 - 写作 GPT :一键上传案件材料,智能文档问答,快速掌握案件核心 AlphaGPT 全新升级的核心功能,可以帮助律师处理大部分重复性、基础性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让律师专注于真正有价值、高价值的工作。 除此之外,全能小阿能够 24 小时在线回答工作及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做法律人专属的 AI 助手。 我们将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举办 AlphaGPT 2.0 新功能特别发布会,与大家共同探索法律人的智慧“新装备”。奇点临近,未来已来。 免费报名入口:
2023-11-08Alpha系统AI律助AlphaGPT法律AI2023年9月1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是《民事诉讼法》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五次修改,本次通过的修正案删除了草案第10条关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限制性规定,再审诉讼程序基本上回归到了2012年的立法状态。再审诉讼程序的本质是纠错程序,是防范和纠正错误裁判结果的最后一道屏障,所有的流程和功能应围绕纠错展开。自2007年至今已历经多次较大的修改和变动,大体实现了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主、检察机关从外部监督、法院主动从内部纠错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纠错制度。再审诉讼程序的发展和完善始终伴随着理论与现实的矛盾、申诉难改判难的矛盾、案多人少的矛盾、高质量审判能力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在此大背景下,民事再审诉讼程序的发展和完善必然伴随着试错和反复。我们认为,随着本次修法尘埃落定,再审诉讼程序将回归审监分离的基本原则,在诉源治理和完善纠错机制上不断改进。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再审诉讼程序的框架将不再发生大的变化。 一、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发展演进 1.建国初期法律文件规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议。”至此,审判监督制度有了法律依据。此后,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践具体的审判监督程序,至195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和《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审判监督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和稳定下来。 但该阶段的再审制度,并未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众多,但不包括当事人,而是设置了当事人申诉与权力机关审判监督相结合的再审制度——除了法院、检察院主动监督的案件之外,法院对当事人申诉的错案也应启动再审,当事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权利救济的路径实则受到较大影响。 2.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通过立法将审判监督制度确定下来,关于审判监督制度该法用四个条文确立了三个方向:一是法院独立审判,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三是确立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由此可见,该法律仍基本沿用此前的当事人申诉结合依职权启动再审的审判监督模式,当事人仍仅有申诉权利。 对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只有“申诉”的权利而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职权干预色彩严重,这与当时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有相当关系的。并且,虽然《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对申诉的时间、审级、案件类型、理由均未做出具体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对原审裁判不服,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一下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一直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在这种无限制条件的情况下,给人民法院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面对大量的申诉,人民法院也无法进行认真查处,大多是“照搬照抄”,实际效果并不好。 3.1991年《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 1991年《民事诉讼法》是对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其中关于审判监督制度的规定与1982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可以进行申诉的规定,修改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将违反自愿或者协议内容违法的生效调解书之案件,纳入再审的范围;三是确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四是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五是新增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的监督。至此,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和检察机关抗诉三种再审启动方式并行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初具雏形。 但遗憾的是,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并无对申请再审的构成要件、法定事由、审查程序、处理方式等的明确规定,甚至存在立法空白。虽然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生效但确实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但除了这个原则性规定外,再无其他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并且第179条规定的5种再审事由较为原则笼统、举证困难,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 实际上,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相关规定并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再审之诉”,充其量只能称为“申诉”。前者体现的是一项实实在在的诉讼权利,当条件契合时,必须要引起一定的诉讼程序;而后者体现的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它并不一定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程序,而是要取决于相关机关的审查、决定。前者是基于诉权,后者是基于职权;前者体现的是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后者贯彻国家干预原则。 由此可见,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监督制度体现了严重的职权色彩,而当事人的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障。 4.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其中针对“再审难”的相关问题,要使申请再审权成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诉讼权利,就要使申请再审程序法定化。 相应的,此次修正主要围绕再审的受理法院、再审的具体事由、再审审查的期限、再审审查的具体过程及再审审查的结果这五个方面进行,具体来讲: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收到生效裁判后二年内提出,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15项再审事由;提高了再审审理法院的审级,再审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完善了再审的审查程序和审理程序,审查终结要出具裁定书,审理终结要出具判决书等。从而把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申诉彻底划清了界限,一定程度上畅通了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渠道。 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施行后,为了进一步明确民事再审制度的相关内容,加强民事再审程序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其中,2008年11月10日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审判监督程序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5.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12年《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有关再审程序的修改依然沿着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理念轨迹继续前行。 第一,细节上进一步修改,将申请再审的期限缩短为6个月,对于人数众多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将再审法定情形修改为13项情形,删除了再审裁定院长署名的规定等。 第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表现为三点:一是扩大检察监督范围,检察机关有权对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二是增加检察监督方式,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三是完善检察监督程序,赋予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时有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力。 第三,确立有限再审制度。本次修法确立了“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模式。本次立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处理完毕(或者逾期处理)的,才能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一次申请再审,加上一次申请检察监督后,不得再次申请再审。 第四,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更加完备。本次立法修正之前,案外第三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损害时,寻求法律救济的依据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以及审监程序司法解释的第5条、第42条。然而,原第204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案外人如何行使权利规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赋予案外第三人可以申请撤销之诉以规制和打击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 2012年后,民事诉讼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但2017年和2021年的修正与再审程序并无关联,故我国现行再审程序的制度框架暂时定格在了2012年。 6.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此为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部完整司法解释。 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基础上,该解释对民商事审判监督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在受理法院方面,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此,《民诉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是指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如果此类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法院受理。此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在受案范围方面,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在案件审查方面,明确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存在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新证据、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原审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再审事由成立的具体认定方式。 《民诉法解释》分别于201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但未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实质性变动。 7.2015年《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3月15日,因裁定再审案件的指令再审及发回重审比例逐年升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可以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情形,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发回重审,避免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或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8.2021年《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最高法院在本院和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2021年10月1日,最高院发布施行《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其中就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该《试点办法》做出以下调整和规定: 第一,对于高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再审案件管辖问题,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199条,即由“原则上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变为“原则上向高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指导监督”。 第二,根据《试点办法》第11条,试点期间,最高法院仅受理两类案件:一是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二是原判决、裁定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即便属于上述两种案件,根据《试点办法》第13条,最高法院仍可能交由高院再审。 《试点办法》实施后,在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绝大多数案件,再审申请人都收到了最高法院的通知书,被告知已交由高院审查处理。《试点办法》使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如何区分成难题,且在再审受理阶段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已属于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混淆了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的标准;试点期间,高院“自审自查”的行为实际上加大了再审难度,难以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9.2023年《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2021年8月1日起算,现已近两年,在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最高院总结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成功与不足之处,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3年8月1日实施。其中就民事再审制度,《指导意见》做出如下改革: 第一,确立了以提审为原则的基本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第15条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并明确了指令再审和指定再审的一般情形,即:(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二)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民事案件;(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该条确立指令再审、指定再审案件范围时,亦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排除在外,此主要指《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中关于不得指令再审和应当提审的情形,主要包括:(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二)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三)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原审法院对该案无再审管辖权的;(五)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或裁量权行使标准的;(六)其他不宜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情形。 第二,扩大最高法院应当提审案件的范围。 《指导意见》第16条兼顾了依当事人申请提审和依职权主动提审的需要,明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提审的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提审的6类情形:(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三)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四)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分歧的;(五)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的;(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同时《指导意见》第1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和辖区内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属于该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报请最高法院提审。由此可见,高院可报请最高法院提审,以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前提,不受管辖和案件来源限制。 第三,明确法院发现再审提审案件的8种渠道。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再审提审的配套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第21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8种渠道,主动发现需要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案件,即:(一)办理下级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二)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案件评查;(三)办理检察监督意见;(四)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事项或者问题;(五)办理涉及具体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六)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提级管辖或者再审提审请求;(七)开展案件舆情监测;(八)办理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移送的其他事项。 10.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第10条与《试点办法》第11条基本一致,规定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但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删除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意味着,再审诉讼程序基本上回到了2012年修法后的状态,再审诉讼程序的流程、理念、目标将持续回归。 (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演进规律分析 通过对前面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演进的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的演进体现了如下规律:各个时期国家与社会民众对民事司法效果的不同认识、司法机关解决再审案件的能力和职能定位,是导致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发展变迁的基本原因。 1.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其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揭开序幕,原有强大的计划体制力量仍发挥巨大作用,加之文革期间司法的停滞,法律赋予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的充足权力。在超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之下,民事纠纷提交到法院,就不仅仅事关当事人,法院有义务为当事人收集证据,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并且实事求是作为整个司法操作的指导原则,制约着按照程序产生裁判应当获得维护的理念。 2.1991年《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以及之后到2001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出台,这段时间民事司法走的是“法律事实+当事人主义+程序正义”三位一体的模式。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深化,当事人的市场主体地位获得基本确立,反映到诉讼程序中就是要确立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爆炸似的增多,而民事审判力量并没有同步跟上,因此原有的诉讼权利与权力分配模式在这对矛盾中获得转型的机会,所谓当事人主义也获得制度与实务操作的确认。反映到这个时段的再审程序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法院和检察院还是再审程序启动的主导,但当事人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再审申请权。这段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社会在转型,社会利益比改革前更加错综复杂,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更加难以用以往办法简单处理,加之民事司法实务中,由于法律程序设置上的缺陷、法律实务操作者的法律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民事案件错判与当事人对抗审判结果的现象比比皆是,使得民众与上层希望利用再审程序寻求公正。但是,这段时间民事再审制度也产生再审乱、再审滥、再审不终、再审改判难等消极影响。 3.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为了从民事司法制度上解决再审领域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我国对民事再审程序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希冀通过分配法院层级之间再审权力,细化再审条件以及设计更程序化的启动审查步骤,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从而基本勾勒出了再审诉讼程序的框架,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再审诉讼程序与一审、二审程序具有同样的制度流程,第一次赋予当事人完整的再审诉讼权利。 4.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其中创设的小额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调解的司法确认制度等,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本身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再审程序而言,主要是在2007年基础上予以延续和完善。缩短申请再审期限、优化了再审管辖、明晰了再审事由,再审裁定书署名等细节问题,并进一步理顺了再审与抗诉的衔接。 5.2015年《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院在当时发现,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从2007年的20%左右上升到2013年的60%左右,而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改判的比例却从33%下降到23%。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也逐年升高,从5%上升到15%以上,有的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甚至超过50%,而过半发回重审案件裁判结果与原先相同或基本相同。因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法院互相推诿、裁判矛盾;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标准不一、质量不高;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有错不纠。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作为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规定》是这一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主要是通过严格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标准,来解决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 6.2021年《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的调研数据显示,最高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从2016年的8884件,迅速增长至2020年的22383件,再审申请审查驳回率一直在90%以上。基于此背景,2021年8月,最高法院印发并试点施行《试点办法》,对民事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进行改革,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关于再审申请一律“上提一级”的规定,再审纠错职能主要由高院承担,最高法院通过审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重点发挥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职能。在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下沉基础上,《试点办法》使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最高法院受理再审案件的范围大幅限缩。本次再审诉讼程序的变动,基本上将再审管辖法院限定为原审法院,客观上与再审程序纠错的原则悖逆,同时没有考虑2019年对法院级别管辖的重大调整,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7.2023年8月,《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于2023年8月即将结束前,2023民诉法修正案尚未通过时出台《指导意见》,意味着《指导意见》将对再审诉讼程序起到重要的填补作用。《指导意见》第15条至第20条是关于规范民事、行政再审提审机制的规定,包括再审提审的一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提审的6类特殊情形,并重点明确了高级法院报请再审提审的情形、形式、程序、审限等。这些规定与新一轮司法改革所倡导的能动司法、诉源管理、避免程序空转的指导思想相匹配,将成为未来较长范围内再审诉讼程序的基本依据。 8.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本次关于再审诉讼程序的修改内容体现在修正案草案第10条。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大大提高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门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条修改内容,在最终审议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情况,目前修改这一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此次不作修改。二审稿采纳上述意见,删除该条规定,恢复施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二、我国民事再审诉讼程序现状及其完善路径 (一)我国民事再审诉讼程序的发展现状 为了解决我国再审中长期存在的再审难、再审滥、反复再审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再审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中民事再审制度经历了多次修正和修改。 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时,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修改是比较全面的,变动非常大。特别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从申请再审的主体,再审诉讼时效与期间,申请再审的事由,审查的方式和结果,以及检察抗诉的程序与步骤等方面做了全面的修正,其中有的条款是全新的。客观来说,2007年对审判监督程序的第一次修正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再审程序和申诉程序有了明显的区别,实际上,也将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变成了“准三审”程序。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再审管辖法院上提一级后,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激增,审查任务繁重;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增加再审成功率,一方面向法院申请再审,另一方面同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无形中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等等。因此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第一次修正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上,对多数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由于《民事诉讼法》2017年和2021年的修改与再审诉讼程序无关联,且202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删除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意味着,再审诉讼程序基本上回到了2012年修法后的状态,故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框架如今暂时定格在了2012年。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更加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凸显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案,将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5项原则性再审事由,细化和补充为15项(13项加第二款2项)法定事由,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则是在此基础上作出了“限缩性”规定——删除了管辖错误事由以及程序性兜底事由,将原来的15项法定情形修订为13项,明确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范围,使再审事由更加精炼、明确,也更具操作性。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进一步完善了再审申请及审查、审理的程序 经多次修改后,民事再审诉讼程序中再审时效、管辖法院、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等关键制度更加完善: (1)再审申请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并且增加了特殊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当事人申请书的制作要求及法院对申请书的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3)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时限及处理方式。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再审理由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4)再审的管辖法院。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原则,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民事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为解决当事人申请再审与再审检察监督之间的冲突和重叠,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制度主要进行了如下完善:第一,增设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且将检察监督范围拓展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书”;第二,确立“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模式,完善有限再审制度。当事人不服原审裁判的,应当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处理完毕或逾期未处理的,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且申请再审、检察监督后,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第三,申请检察院抗诉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或者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二年内提出,参照申请再审案件的程序,向做出生效裁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抗诉申请后,不予支持抗诉或者提前上级人民检察院做出抗诉决定。 4.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完善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 对于需要规定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各方面意见是一致的。但是采取何种具体方式方法,存在一定的分歧。有意见曾建议按照“申请再审+撤销之诉”模式设计,即在案件开始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上采用撤销之诉模式。本次立法修改,采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方式,对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第三人提供了救济手段,具体如下: 第一,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诉,对新诉的裁判,第三人和原诉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发现原裁判损害自己利益的,既可以按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可以按照本法第227条的规定以案外人身份提起执行异议,若对执行法院所作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裁判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执行标的与原裁判无关的,该案外人只能依据本法第227条的规定,自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我国民事再审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 1.再审诉讼程序的框架较长时间内已无修正的必要 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正确立的民事再审诉讼程序运行以来,2012年修正在基本框架方面做了如下变动: (1)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由二年减少为六个月,目的是为了避免生效裁判较长时间内处于悬空状态,促使当事人尽快行使再审权利。但实际运行情况并没有进行精准的数据评估和效果评价。 (2)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由向上级法院申请,修改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向原审法院申请,进一步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除二类情况外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和审理,本次又回归到2012年的修正内容,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3)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再审、一次抗诉”的原则,理顺了案件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的救济途径,确保最大限度的消灭错案。 通过2012年的修改和完善,再审诉讼程序在2007年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合理的流程和框架,基本上能满足再审案件的需要。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再审诉讼程序各项制度将在较长时间范围内保持稳定。 2.追求实质公平和正义是再审诉讼程序回归完善的根本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和正义,应成为未来完善再审诉讼程序的发展方向。因此,再审程序应遵循审监分离的基本原则,未来应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完善再审审查和审理方式,实现每份裁判都公平正义的目的。 (1)再审诉讼程序应坚持审监分离的基本原则不动摇 审监分离是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发展和修改过程中总结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涵通常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应由上级法院监督;二是同级法院内部的裁判应由不同部门监督;三是开展监督的审判团队专业能力应优于做出裁判的审判团队。 从客观现实角度出发,法律制度和司法规则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冤假错案。从既往的实践经验看,再审案件的解决需要从二个方面着力,一是信任问题,二是法律适用问题。信任问题解决的是案件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如果内心感受不好,则会不断的质疑裁判的公正性,因此再审案件由做出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管辖,可以较好的解决信任问题。法律适用问题本质上是保证统一的裁判尺度,从司法实务角度看,更专业的审判人员才能发现生效裁判存在的错误和问题,更好的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从以上司法实践经验演化出的审监分离原则,较好的体现了解决再审案件问题的基本规律,在以后的修改和完善过程中,不应再反复试错。 (2)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的力度 进行诉源管理是解决诉讼案件爆发性增长的根本手段,可以有效的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诉源管理的核心是通过专业的审判力量,保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 再审诉讼程序可以从二个方面进行诉源管理:第一,对于类型化申请再审案件,已经有相应的参考案例,在司法实务中也形成了明确的裁判标准,这类申请再审案件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节约上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资源;第二,对于新型、重大疑难申请再审案件,下级法院可以主动报请上级法院进行再审,以充分利用上级法院的审判资源,形成指导性案例。 上述第二种做法可见于2023年《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之中。随着2019年关于调整法院级别管辖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和实施,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将大幅度减少。《指导意见》放宽了最高院再审提审案件情形,并且规定了高院可报请最高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情形。在司法实务中,通过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一方面可以快速了解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类型,掌握新型案件的裁判情况,发现审理和裁判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上级法院可以主动提级管辖。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再审案件集中爆发的地域、类型和问题,通过再审提审进一步解决疑难问题和法律统一适用问题。 因此,诉源管理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爆发性增长的支点,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是撬动问题解决的钥匙。 (3)再审程序要实现每份裁判公平正义的目的,应进一步完善再审案件的审查形式和审理程序 自2007年再审诉讼程序运行至今,较好的解决了一些现实中的冤假错案,但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比如多数案件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直接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只有很少一部分案件进人再审审理阶段,仍然有大量矛盾没有化解。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再审案件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要参照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审理,而一审或二审程序并不能满足再审诉讼程序的需要。 在司法实务中,再审案件的审查,基本采取书面审查材料、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四种方式。并且大多数案件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虽然可能比较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率,但是其弊病实在过于明显。根据言辞原则,法官对案件的了解和审查都应当通过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这样法官才能最准确的了解案情和当事人对再审事由的看法;而且书面审查仅仅是通过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原审案卷,不全面且不公开,不但不符合法理,而且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法治环境。因此,再审审查方式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线诉讼模式、审判智能化手段,逐步全面落实线上询问、线下公开听证等方式,实现高效便捷公正司法。 针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如果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法院依再审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由此可知,再审案件的审理并没有独立的程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一、二审程序。但是,再审作为纠错程序,本身具有不同于一、二审程序的特殊性。因此,应根据再审案件的自身特点,逐步建立独立的再审审理程序。 结语: 自1982年至今,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走过了四十个年头,千锤百炼,大浪淘沙,再审诉讼程序已成为一个完整的程序,与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追求实质公平和正义是再审诉讼程序的目标,把握审监分离的原则不动摇、加大诉源管理力度、进一步丰富再审案件审查手段、逐步建立独立的再审审理程序是再审诉讼程序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2023-09-18程序法综合Alpha律师现如今,法律领域的信息碎片化严重影响了律所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案件处理质量。 传统的工作模式下,律师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存在偏差,导致案件处理缺乏整体性和高效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怎样快速高效开发新的客户也是很多律所面对的难题。 在重重压力下,律所如何破局重新出发,律师个人如何提升个人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越来越多的律所和律师选择通过科技的力量来谋求新的发展。 针对法律行业的难题,Alpha系统应运而生。iCourt自主研发的Alpha系统不仅是15W+法律人6000+律所的共同选择,更是众多知名律所的优秀合作伙伴。 Alpha系统帮助千千万万法律工作者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法律行业向智能化发展。Alpha是专注为律所及律师团队打造的全流程工作平台,提供业务、财务、办公自动化“All in One”的解决方案,实现全系统高效业务联动、文档及数据贯通、业财闭环管理,帮助律所搭建数字化基建支撑和智能化多场景应用的同时,实现律师个人及团队日常办公的高效协作 如果你也有律所管理难题,点击即可免费领取律所数智化建设方案, 律所管理之所以成为困扰大家的难题,是因为缺少科学、完备的律所管理体系,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分析来看看iCourt Alpha系统如何帮助律所解决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律所管理过程经常遇到的问题 1.律所办案过程难管理,办案结果难量化 面对复杂的案件,可能会有多名律师参与,陈旧的工作方式会让案件的分配和团队协作处理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无法及时掌控,工作效率有待提升。 传统的案件管理多以线下为主,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案件资料多,难保管,还难以做到百分百留痕和服务的量化,最终导致客户服务效率低。 2.信息化建设未跟上,知识管理较为分散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个性化的一面,但是由于很多律所信息化建设跟不上业务或人员组织的发展,让律师的宝贵经验没办法得到高效的复用。 传统的纸质文档也容易受到人员变动、归档习惯等外力的影响,导致材料丢失或者管理繁琐。原有的知识管理方式也使得信息更新方面无法做到实时共享。另外律所工作人员知识深度挖掘能力有待提升。 3.业务流程审批慢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很多律所的业务流程仍旧十分单一,财务管理效率低,利冲审查机制不严谨、不及时,会导致严重的执业风险。 还有很多律所的业务流程非常长,审批速度慢,造成沟通成本增加,影响了工作效率。 4.律所战略难统一,业务规划难落地 律所的发展战略,需要全所成员对团队工作目标的清晰规划,很多律所分工不明确,因此导致发展目标难以执行落地,律所发展的成果达不到预期。 针对律所运营管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iCourt自主研发的 Alpha系统为传统律所提供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用科技解决律所的现实难题。戳下方链接,即可预约免费体验 ↓ ↓ ↓ iCourt的 Alpha系统为何能够解决法律行业的难题,实现法律人的降本增效呢?这是因为iCourt深度结合现代化科技,让法律工作“可视化”,让律所工作也进入了“大数据”时代。 二、iCourt律所管理系统为律所管理者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1.业务财务管理一体化+办公自动化 Alpha系统集成了OA、案件/项目管理、CRM、CEM、合同票据管理、财务统计分析、BI经营分析、文档及知识管理、日程管理、人力资源、绩效管理、线上课程培训,结合法律大数据、GPT AI生成技术,集成打通企业微信、钉钉、飞书,帮助律师个人、团队、律所打造三位一体的数智化工作平台,实现个人能力提升、团队高效协作、律所降本提效增收的有机结合。 2.Alpha系统案件管理标准可视化 •案件项目制:将律师办案过程线上化,并且内置上百套项目模版,由各律所基于不同业务类型沉淀在Alpha的优秀办案经验,帮助律所更快实现办案流程标准化,从项目创建到完结流程简洁清晰,办案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量化 •自动创建工作群:Alpha系统新建项目时可以自动创建项目钉钉、飞书工作群,项目新老成员自动进群,Alpha 助手将自动同步项目信息到工作群中 •团队协作:支持多人协同在线办案,实时自动共享案件进度 •待办任务实时提醒: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自动提醒成员待办事项,关键时间节点办案进度随时掌控 •项目归档:案件所有资料、文件分类归档并生成电子卷宗,方便查询,经验可复用 •自动生成服务报告:分阶段量化案件任务,办案过程的明细可生成工作服务报告发给客户 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在各类项目中沉淀了非常宝贵的工作经验,如果你也想提高办案效率,想提升专业技能 一定不要错过这波免费的福利,点击领取【《86张思维导图合集》扫码添加客服领取】,让案件处理更轻松高效↓ ↓ ↓ 律所的项目管理很重要,知识管理同样不可忽视。Alpha为律所带来更便捷的电子化、协同式知识管理方案。 3.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搭建 知识获取 知识产出 知识运营 4.自定义灵活审批管理 •项目状态变更严格审查:与传统的办案程序不同,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在项目状态变更时,会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生效,状态变更高效严谨,一目了然 提供审批流程灵活设计,支持内务外勤分条件高效审批,支持移动端同步办公,协同更方便、提醒关联微信,不错过每次重要事件节点 •立案到结案全流程风险防范:Alpha提供自动全自动利冲检索,案件涉及的合同、发票、收款等信息记录及审批,保证项目信息高效同步流转,实现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统一管理,省时省力 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的合同,想要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做好风险管控就能事半功倍 免费领取【合同法律风险管控手册】,降低各种风险↓ ↓ ↓ 5.OKR效能管理 •目标拆解可操作:iCourt-OKR为了明确工作目标,支持将律所的整体目标进行了拆解,帮助律所的工作人员找准重点,找到自己的位置。 •自定义配置OKR:律所还可以根据目标管理需求自定义配置OKR页面展示的功能、周期范围、OKR权限等。公开的线上看板、清晰的对齐视图,也能够助力律师跨部门沟通协作,直观了解目标拆解落地情况。大幅提升工作协同的效率,帮律所管理降本增效。 律所管理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科技化是法律行业的必经之路。无论是团队还是律师个人都可以通过Alpha法律智能系统改变管理问题,iCourt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覆盖法律业务,帮助法律人以低成本实现高质量的运营管理,为法律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科技解决方案,让法律之光洒满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更多律师管理解决方案和办案处理方法,可以扫描底部二维码或天蝎预约演示申请表了解详情,和iCourt一起推动法律行业的进步。
2023-09-26AlphaAlpha系统Alpha法律- 行业标杆为什么我选择不再做律师?
编者按: 长期以为,许多法律人的职业观都是要么做律师,要么进入体制内,更有的人选择在毕业之后直接转入其他行业,没有继续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这种局面,也导致了“法学”长期成为了“学科就业排行榜”中的末位学科。然而,互联网的兴起给予了法律职业一种全新的可能。本期法秀带来iCourt内部产品经理的职业故事,在你看完这篇文章之后,请告诉我,愿意与他一同来探索这片未知吗? 如果我在三年前甚至更早的时候认识他,他的自我介绍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庭律师、专注金融商事诉讼和争议解决、多个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指导性刊物等等。但现在我对他的标签应该是“iCourt合伙人”、“Alpha产品负责人”、“法律可视化老师”。 他的任务列表,被产品方向研讨、客户需求调研、各种合作洽谈和一期接一期的可视化课程满满地占据着,丝毫看不出这是一名律师的工作日历。一年半前,他写过一篇《研发手记2.0:隐身?转身。》彼时的他走下法庭,走向后台研发课程,而现在他每次站在讲台上,都会自嘲“放着好好的律师不干,非要做一个天天被开发工程师追杀的产品经理”。 自从我加入iCourt之后,就对七爷的经历充满了好奇,每次到课程现场都会有律师来问他,为什么不再从事律师业务了?现在做法律产品经理似乎脱离了专业内容,会不会有遗憾?其实这些问题也是我一直想问他的。假公济私安排了一次采访,发现了一位不太一样的郑玮律(老)师。 小编:我对你的印象还停留在周末可视化和满天星课程上那个专业的律师,可到了周一你立马就变成一副专业产品经理的样子,这么大的跨度你是怎么做到? 七爷:可能是平时不用穿西服衬衫吧(笑~)。 其实对于我而言,并不存在什么跨度,我一直觉得,不同的工作内容,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法律行业和法律工作。 我自己在传统律所里工作了六年时间,在这段时间里,除了一样关注法律知识外,我的兴趣点更多在如何把经验变成方法,甚至用工具来固定工作方法。所以在研发可视化、出庭、写作这些课程时,我都会循着这个路径,不断用总结工具的办法来提炼思路。 上周在西安的Alpha体验日上,我说在过去的六年中,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一句话:“可重复的工作将被技术取代,不可重复的将更依赖技术。”以前我总是想通过改造通用型的软件来实现我的工作目标,几乎每一款软件都被我折腾个底朝天,但还是有很多不适合律师工作的地方。 而现在转身作为产品经理开发Alpha系统,终于有机会将更多的想法,通过团队工程师的开发成为现实,并通过更多律师的实践和使用,不断完善和迭代。 小编:你刚才提到了法律人做产品经理,在iCourt的招聘启事里也写到要招聘“法律产品经理”,你觉得成为这种跨界人才,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呢? 七爷:团队里的工程师都说我是“野生产品经理”,经过这一年多和技术团队的磨合,我只能说刚刚摸到了一些作为法律产品经理的门槛。在一个技术剧烈改变生活方方面面的时代,法律人当然也需要好的产品提供各种支持。但由于行业的知识门槛和人群特殊性,只有通晓法律并且了解法律人工作,才能更好的引导产品方向。如果说能力的话,应该有三种: (1)洞察力。我们的产品需求从来都不是空中楼阁,都是源于用户的真实工作场景。在iCourt作为产品经理是幸福的,因为我们可以第一时间、第一手地观察、调研、了解用户需要,也许在这里工作几个月,就能了解成百上千律师的工作习惯,同时从中洞察发现真正满足他们需要的产品。 (2)想象力。在iCourt作为产品经理也是极具挑战的,因为从用户反馈到真正的需求文档,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我们在研发的许多功能,就像曾经的课程一样,在国内甚至全球范围内都是首创,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成品,更需要从0到1的想象力,勾画出一款好产品本来该有的样子。 (3)执行力。这点很容易被忽视,但却至关重要。有想法很容易,让想法落地很难,这一年真正挑战我能力极限的,是与天使用户、开发工程师们一起,将一个又一个功能上线,又完成了一次又一次迭代升级。做诉讼律师时习惯了案结事了,而现在产品就像我的孩子一样,要管生管养管教育,让TA真的能健壮地成长。 小编:那么从你的角度,法律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技术产品呢?人工智能还是机器人? 七爷:这个问题其实需要划出一个期限来,咱们就以3年为界,这段时间之内,我们正在打造一款法律行业最好的“专家辅助系统”。这个词可能有点陌生,可以打个形象的比方,我想把我作为律师时的绝大部分重复内容和一部分的非重复工作,交由软件完成。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在做的“律助”模块的想法来源。 比如律助中的检索推荐功能,就来源于我过去的工作。那时候,同一个案件的检索不止一轮,我往往会就相同或相近的检索条件,每周都要进行一次重复性的检索。而有了聪明的Alpha律师,就可以通过机器和算法学习律师的检索方法,从而在每天数据库更新的法规案例中,自动匹配最合适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主动推送给律师。 从案件的立案登记到证据整理、法律检索、文书和客户报告起草、结案卷宗归档等等流程,每一个重复低效的律师助理工作环节,我们都希望通过“律助”功能提高效率。 小编:天啊,那岂不是我的还在律所实习的同学们,将来要失业了? 七爷:不会。人不该去做那些机器能做并且能做得更好的事情。不过目前,所有宣称的法律人工智能,无论是法检系统还是律师行业,都还停留在比较初期的技术层面,或者说,还停留在广告层面上。 技术一定会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这取决于我们怎么去接受和利用技术提高自己。吴晓波老师有句话对我影响很大:“淘汰人的从来是工具而不是年龄。我们这一代人是怎样淘汰上一代人的?不是我们比他们更勤奋、更聪明,而是我们比他们更乐于接受新的工具。”我相信,新的工具带来的将是工作方式断崖式的改变,而在这种新环境下,那些更年轻或者更愿意率先拥抱改变的人,将会是下个时代的幸存者和优胜者。 小编:七爷你的部门还招人不?我打算回去把简历整理一下。 七爷:我相信这项事业能吸引别人加入,跟当初吸引我一样,不外乎两个原因:有意义、有意思。在律所或者法院,就算参与几个亿的项目或者案件,都很难对法治事业或者法律行业有什么影响,但在这里的每一天、每一分钟的工作,都会改变着这个行业里许多人的作业方式。 有位律师在现场第一次见到“律助”之后,把手臂举起来跟我说,这个功能让我的汗毛都竖起来了。还有什么比参与和感受时代给我们这个行业带来的脉动,更有意义也更有意思的呢? 当然,这项事业还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和工程师的加入。比如最近我们开启的“法律知识图谱”的项目,计划通过技术的方法,将法律人脑海中,不同业务门类、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整理、梳理、连接起来,并且能够充分应用,让“触类旁通”不再是梦想,让法律知识真的活起来。 这项工作,不断扩充我自己的专业能力边界,但我个人和现有团队的能力远远不够,需要从实习生到法律编辑、资深律师或法官的共同参与,所以招募小伙伴的步伐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当然,你就算了,你的主编会追杀我的。 小编(泪目ing):好吧,遭嫌弃了。我来iCourt这段时间,也接触了不少律师,我来代他们问一个问题,现在不做律师业务了,遗憾吗? 七爷:我很喜欢拿破仑的一句话——“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 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我希望之于我,是法律行业一家与众不同的法学院——iCourt,和一款真正改变行业的产品——Alpha。 小编:咱们iCourt新一年的校园招聘又要开始了,最后你有什么想对法学院的师弟师妹们说的吗? 七爷:人生不是由目标确定的,而是由选择决定的。在即将毕业的时候,是你第一次有机会真的把握自己人生选择方向的时候。法学院的教育赋予我们的不仅仅是法条案例,更是法律人独有的审视这个社会的视角。无论是做“法律产品经理”还是“法律新媒体”,对于即将毕业的同学们,都应该是与众不同的一种经历。 iCourt是个神奇地方,经常有人来我们办公室参观,会说这个地方有魔力,每个人眼中都时刻在闪光。我想,这种感觉就藏在“独立思想、追求极致、拥抱变化”的心态中,这里极度相信年轻人,因为在这里找到的不是工作,而是一份事业。 陈少文老师说过,“我们这代人注定要做一些这个时代才能做,我们的前辈没有机会做,而我们的后代来不及做的事情。”我们现在做的,用技术去驱动法律,甚至改变法律行业的事情,正是如此。 整理完采访稿小编才发现,作为传说中的“BB King”七爷名不虚传,本文篇幅有限,只能节选其中一部分内容。小编只能说,现场效果绝对比文字内容精彩百倍。如果想加入iCourt,与郑玮老师一起创造改变法律行业的产品,把你与众不同的简历发到hr@icourt.cc。
2017-09-18iCourt可视化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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