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的应对能力。” ——克莱伦斯·丹 最高检报告显示,2020 年有 152 万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刑,自1999年起,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数占比,从 54.6% 上升至 78.7% 。这表明,刑事法律服务市场潜力不可小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而刑事辩护是律师最传统、最基本的职能,是律师职业的标志。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会见是律师办案非常关键的一环。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可以清楚地了解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真实想法,并与其沟通具体案情,以及辩护策略,给出专业的意见建议。刑事案件中,律师是否有效会见,是否专业交流,是否能预防法律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辩护工作的成败。 鉴于此,iCourt 结合【刑事辩护(一审)】和【刑事会见与沟通】两个项目模板,制成本手册。感谢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和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本文撰写提供的专业意见。 一、手册亮点 手册实现了全流程覆盖,专业度高,实操性强。 「刑事辩护(一审)」部分覆盖了刑事辩护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的 9 大关键流程,并附有 40 份详尽文书模板。以阅卷、质证为核心,该模板通过按刑事诉讼中不同证据种类,列明阅卷流程以及审查要点,详细介绍律师在阅卷、质证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 12 个关键任务。 「刑事会见与沟通」部分涵盖刑事会见与沟通要点(含执业风险点),洽谈与委托、侦查阶段会见及沟通、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及沟通、一审审判阶段会见及沟通、审后会见及收尾 6 大板块,附件详尽,极大丰富了“刑事会见与沟通”这一课题的深度和广度。 二、手册目录 PART 1 刑事辩护(一审) 01 委托 02 侦查阶段基础工作 03 会见 04 各阶段调查取证 05 审查起诉阶段基础工作 06 审查起诉阅卷阶段 07 庭前准备工作 08 出庭 09 庭后工作 PART 2 刑事会见与沟通 00 刑事会见与沟通 01 洽谈与委托 02 侦查阶段会见及沟通 03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及沟通 04 一审审判阶段会见及沟通 05 审后会见及收尾 三、精彩内容节选 PART 1 刑事辩护(一审) 08 出庭 8.01 参加庭审 检查项: • 1.提前和审理法院确认开庭日期、地点有无变动,公诉机关有无补充新证据 • 2.携带律师证及手续原件准时参加法庭审理 • 3.查询开庭当天天气及附近停车场位等信息,预留充足时间 • 4.认真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作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发问提纲及辩护思路 • 5.记录开庭争议焦点 • 6.发表辩护意见 • 7.如果被告人庭上突然改变立场,律师最好申请法庭休庭,与被告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休庭,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之下,适当迁就被告人,对自己的辩护思路进行调整;如果无法迁就、调整,只能退出辩护 • 8.辩护律师书面请求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 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 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 9.庭审前,辩护律师请求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 1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 2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 3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4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 5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 6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 10.庭审中辩护律师建议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形 ( 1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 2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 3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 4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8.02 发问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中的矛盾之处,将事实的辩论焦点引出,为质证环节铺路。 检查项: • 发问时,表明自己的身份 • 发问时,应当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进行,尽量避免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已经问过的内容重复(如果认为被告人已经回答过的问题非常重要,确有必要再次发问的,应当变换、调整发问的角度) • 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法官许可,向被告人发问 • 认真听取公诉人、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讯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作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发问提纲及辩护思路 • 对于公诉人的下述发问,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 ( 1 )明显与本案无关的 ( 2 )重复讯问被告人的 ( 3 )明显具有诱导性或威胁、引诱被告人的,而且被告人无法正面回答的 ( 4 )明显对被告人进行人身侮辱的 ( 5 )阻止被告人辩解的 ( 6 )其他应当质疑或反对的 • 根据犯罪构成体系进行深入分析,深入研究细节,指出违法性,有责性的不足之处,进行发问 • 发问应当简洁清楚,着重围绕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进行发问,避免:问语法律术语太强、问语含糊、问语过长、问题众多、问题与案件无关、问题重复 8.03 质证 参见阅卷分析中对不同证据的分析要点。 检查项: • 可以以公诉机关证据中对我方有利之处予以举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 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证据以外的证据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当庭审查证据,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 1 )经过当庭查看证据,确信该证据不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可以当庭提出质证意见 ( 2 )经过当庭查看证据,对该证据存在疑问或者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辩护思路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休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审查证据,对该证据做必要的准备 8.04 举证 在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应该向法庭申请对本方证据进行举证,得到允许后按照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目录清单进行举证,梳理证据脉络与体系,确认待证事实。案件每项事实的举证、质证完毕后,辩护律师可以发表综合性的质证意见。 检查项: • 所有证据清单及材料打印一式三份,提交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留存一份 • 证据标注卷数、页码 • 辩方调取、收集的证据单独成卷,附上证据目录 • 将公诉机关证据材料中的缺陷证据或对被告人有利证据单独成卷,标注卷数及页码,便于当庭出示 • 制作筛选出来的公诉机关证据材料汇总清单(注明原案卷中的页码、卷数) 8.05 发表辩护意见 在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在审判长许可后发表辩护意见,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和理由,辩护意见的发表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勿自行扩大范围。 检查项: •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 证据是否清楚、是否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 • 待证事实的证明体系是否完整 •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 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 是否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8.06 定罪量刑意见要点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当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检查项: • 1.无罪辩护要点 ( 1 )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 2 )控诉方指控的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 3 )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 4 )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5 )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 6 )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 7)发生被害人承诺等阻却事由 • 2.认罪案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辩护要点 ( 1 )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 3 )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 4 )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 5 )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不宜羁押及家庭需要照顾 ( 6 )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及已落实监管的 ( 7 )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 8 )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 ( 9 )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的从轻、减轻处罚 • 3.辩护律师提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量刑建议的,应当充分搜集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书面材料,并提交法庭 PART 2 刑事会见与沟通 03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及沟通 3.01 检察院阅卷 检查项: • 提前和检察院案卷中心预约 • 确定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阅卷后如需沟通或提交证据或其他材料 • 案件讨论 3.02 第四次会见 针对阅卷后对案情梳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及询问 检查项: • 了解公诉机关讯问情况 • 告知起诉意见书内容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 核实当事人本人笔录,听取其对于自身笔录的意见 • 听取当事人对于客观证据材料(书证、物证)的意见 • 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法律方案及可能的后果 • 进一步商讨辩护方案 • 转达相关家事 • 制作第四次会见笔录:结合第三次会见的结果和反馈给家属的信息、第四次会见的内容和阅卷情况 3.03 第四次会见后与家属的沟通 检查项: • 反馈会见情况 • 转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要求 • 商讨进一步的法律服务方案 • 反馈起诉意见书内容 3.04 与公诉部门的沟通 与公诉部门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检查项: • 办理委托手续 • 了解案件审查情况,适时进行口头辩护 • 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进行当面沟通。 • 确认是否适用速裁程序 • 确认是否新证据或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确认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 • 确认是否有被害人谅解
2024-09-12刑事辩护注定不平凡而 2020 已经过半,中国经济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由负转正。 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律服务市场也正稳步复苏。 这些变化使我们明白,面对突如其来的不确定因素,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自己的超级确定性,对冲外界的不确定。 律师的超级确定性,就是专业。唯有专业,才能长青。 过去一年,无数 iCourt 校友深耕专业,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克服困难,突破自我。 今天,我们从『法庭实战、刑事变化、法律文书、办案指引、实务研究、法律检索』这六个领域,分享校友们的专业成果,期待为大家的专业助力。 法庭实战,诉讼律师的出庭心法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在开庭前,需要尽最大努力总结争点,梳理证据、制定策略、书写文书;在法庭上,用最具说服力的表达打动法官,用最清晰的论点质证辩论,才能赢下一场漂亮的诉讼。 而 2020 的疫情,又加剧了线上诉讼的普及和推广,全新的办案模式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也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庭审表达、庭审提纲和线上诉讼的最新技巧方法吧~ 刑事辩护,方法与要点全梳理 刑辩是个精细活儿,如何确定辩护点,找准辩护策略?如何精细化辩护,让当事人安心?如何吃透案件,驾驭庭审?如何充分准备辩护意见,说服法官?这些都是让每个刑辩律师尽心竭力的工作。 专注刑事辩护的 iCourt 校友们,用专业、技术、经验总结了刑事辩护各个阶段的方法要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法律文书,从理论、实战到细节 法律文书对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文书是律师价值的载体,承载着律师的专业、策略、逻辑和思维。好的法律文书能做到不见面而屈人之兵,不出声而直指人心。 我们汇总了法律文书写作的专题文章,从整体理论,到实战操作,还有像标点符号这样的细节。助力法律人的文书写作。 办案指引,在实践中总结核心方法 当我们拿到一件案件时,就要做到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充提炼关键信息,直击案件要点,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 实践是快速提升的最好方法之一。这些校友,在实践中提炼出高效务实、富有价值的办案指引和核心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实务研究,让专业浸润价值 自 2013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起,对案件提炼分析总结,就成为了律师有效实务研究的方法之一。 从中我们可以完成对案由行业、高频争点、法院观点、法律适用、类案规则等多个维度的高效分析,助力专业。 借助 Alpha,iCourt 校友们可以更加轻松高效的完成案例的分析实务的研究,一起看看部分校友们的研究成果吧~ 法律检索,高效把握案件要点 在大数据时代,80 % 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网络找到答案。律师更要学会利用数据资源,对于新的问题、新的案件,通过检索海量数据库的方式,精准筛选类案,从中借鉴方法和技巧,把握案件要点,不断提升自身办案技能,精进自身业务能力。 下面我们用 3 篇文章来帮助大家提升检索技能,第一篇帮助大家从零到一,建立体系;第二篇帮大家提升案例检索与检索应用水平;第三篇帮大家更加将精准高效的完成法规检索。 期待能和各位校友,共同橙长。
2024-02-27iCourt法律检索法庭实战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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