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引发矛盾,看他们如何用“执前督促+和解”高效化解?

来源:延安中院

文章摘要
“没想到不用执行立案就帮我们把事情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延安中院通过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高效促成6起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前和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没想到不用执行立案就帮我们把事情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延安中院通过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高效促成6起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前和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刘某某等六名业主因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集体到延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延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房地产公司应向刘某某等六名业主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共计39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迟迟未交付违约金,上述六名业主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延安中院对被执行人公司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债务纠纷较多,仅在延长法院就有三十几件被执行案件,且名下多数财产均被抵押。考虑到该六案一旦进入执行,将房地产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这对公司的生存发展无疑是一种打击,于是延安中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启动执前督促程序。
起初与被执行人公司对接时,被执行人公司拒接电话,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申报财产。执前督促人员立即制定执行方案,积极与延长法院执行联动,并前往该公司所在地成功传唤法定代表人赵某某。
“你公司未按仲裁结果交付违约金,现有六名业主申请执行你公司,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对你公司发出督促,若继续不按约履行,我院将立案执行。”执前督促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企业,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予以告知,并且向其阐明立案执行后的不利后果。
“这个钱我们公司肯定还,但现在我们公司资金有一定困难。”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因案涉标的较大,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
结合六名业主合法权益、被督促人实际困难等因素,执前督促人员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促成了房地产公司免收业主物业费、车位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作为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履行方式。至此,六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止纠纷于未发,化矛盾于萌芽,充分展现了执源治理的有效成果,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下一步,延安中院将继续本着“抓前端,治末病”的理念,在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前督促措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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