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引入
申请执行人甲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乙享有合法债权。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乙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的租金债权,申请执行人甲拟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租金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甲可能存在两种执行申请请求。第一种执行申请请求:申请执行人甲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乙在案外人丙处的到期债权;第二种执行申请请求:申请执行人甲向法院申请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乙在案外人丙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二、收入与到期债权的辨析
虽然从民法理论上来看,收入也属于债权的范围。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范中对于收入和到期债权的执行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因此,对执行程序中的“收入”应当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到期债权,与普通的到期债权予以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收入是指自然人的金钱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报酬、咨询费、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实用解析》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观点,收入的范围限于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在这些单位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咨询费、利息、股利(股息或红利)、房屋租金等。因此,实践中对于某些债权是属于收入和到期债权的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量:
第一,权利主体的身份。到期债权权利主体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入的权利主体一般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债权的稳定性。到期债权的支付大多表现为一次性支付;收入的支付通常具有连续性、经常性,通常较为稳定。
第三,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到期债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通常比较宽泛,也比较复杂,可能是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债权;收入产生的到期债权。
第四,债权给付的对等性。到期债权的权利人一般附有对待给付的义务,给付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均需按照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给付义务容易存在争议;收入的给付人通常负有单向、确定、稳定的给付义务,给付的时间、地点、金额及给付的方式等一般是确定的、没有争议的。
三、租金债权的性质辨析
在实践中,对于租金债权属于收入还是到期债权,应当按照收入还是到期债权执行,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认为租金债权属于收入,应适用执行收入的规范执行。理由在于租金是基于用益物权获得的孳息,一般而言,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数额明确无争议,给付时间固定,符合收入的特征,属于收入,应适用执行收入的规范。
观点二认为租金债权属于到期债权,应当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依法执行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政策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冻结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后,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依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异议部分的租金强制执行。……”参照该规定,则对被执行人的租金债权,应当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
观点三认为应当区分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为自然人的租金债权属于收入,应当适用执行收入的规范执行,权利主体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租金债权属于到期债权,应当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理由在于租金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均由租赁合同约定,法人、其他组织的租金和自然人的租金没有差异。但是,由于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收入的权利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法人、其他组织的租金应当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不应当采取提取收入的执行措施。
司法实践中,不乏法院对租金债权性质不加区分,直接适用执行收入的规范或者直接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的情况。但是,根据对法院司法实践案例的梳理来看,法院通常采用的是第三种观点,即区分权利主体适用执行规范:权利主体为自然人的,其享有的租金债权属于收入,应当适用执行收入的规范执行;权利主体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其享有的租金债权属于到期债权,应当适用执行到期债权的规范执行。因此,若申请执行人甲拟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租金债权,则申请执行人甲需考量被执行人乙与案外人丙之间租金债权的性质(可能需重点考量被执行人的身份)以提出合适的执行申请。
租金债权执行的法律研究
作者:李仙梅来源:大成成都办公室

一、问题引入 申请执行人甲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乙享有合法债权。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乙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的租金债权,申请执行人甲拟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租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