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000元,赔出一套房——警惕新型犯罪“套路贷”

来源:法纳刑辩

文章摘要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在上海发生的四起涉嫌“套路贷”刑事案件,至此新型的犯罪手段“套路贷”正式浮出水面。 那么,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这个新型的犯罪套路。

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在上海发生的四起涉嫌“套路贷”刑事案件,至此新型的犯罪手段“套路贷”正式浮出水面。
那么,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学习这个新型的犯罪套路。
“套路贷”主要是通过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设立的高利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但犯罪嫌疑人未真实向被害人支付借款,或借款数额少于合同约定借款数额,后通过暴力、威胁甚至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款项。
以披露的其中一宗案件为例。
该案中被害人本只想向犯罪嫌疑人借款3000元。出借人与介绍人游说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与出借人签订了16万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向被害人支付16万元的当日,出借人立即要求被害人将12万提现,直接退还给了出借人。随后,被害人又向介绍人支付了借款中介费3.5万元,最终被害人仅向出借人借款5000元。

(“套路贷”的套路图)
7个月后,出借人以被害人借款16万利滚利已经达到了90万元,要求被害人还本付息。被害人无力偿还,出借人提出让被害人拿房产作为抵押重新借款90万,目的是借新还旧。后出借人故技重施,分别向被害人汇款22万、42万,补齐90万元借款数额,并用同样的方法让被害人取现退还给出借人。
最后,出借人找来买家,以160万的价格买下了被害人已经抵押的房子。被害人收到房款后,出借人让被害人通过银行汇款再付自己90万,以此证明被害人向其还款90万。
至此,被害人因为借款5000元,赔进了一套市值180万的房屋。
如此套路,真让人胆颤心惊!
这个新型的犯罪手段结合了诈骗行为、高利贷的暴力讨债,甚至还存在有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
在本次披露的四宗案件中,其中两件存在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在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签订借款合同,但犯罪嫌疑人未真实向被害人支付借款的情况下,律师曹某虚构和捏造了被害人借款未归还的事实,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害人名下的财产。
万幸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尚未审结就东窗事发。而最终这位涉案律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
“套路贷”作为新型的犯罪,社会危险性极大。从目前法院审理过程来看,主要是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还使用了暴力殴打、非法拘禁、威胁被害人家属等手段,达到构成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等罪名条件的,依法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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