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在买卖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当卖方违约时,买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既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呢
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依法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1、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武汉某无纺布制品公司(以下简称无纺布公司)因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采购生产设备,双方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机械公司向无纺布公司提供总货款金额为70万元的无纺布机械设备,无纺布公司预付定金25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如逾期未交货,机械公司应按每天2000元的标准向无纺布公司支付逾期费用。合同签订后,无纺布公司依约支付定金25万元,机械公司收到定金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双方协商未果后,无纺布公司向仙桃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机械公司向其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02、案件审理
庭审中,机械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无纺布公司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存在重复。无纺布公司则认为机械公司已承认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违约事实没有争议,承办法官尹玲玲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尹玲玲一方面向无纺布公司释明,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适用,且案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也超出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另一方面向机械公司告知其违约行为确实导致对方产生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多轮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机械公司向无纺布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项33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日常交易中,为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通常会签订多项违约责任条款,如本案中双方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既然合同有约定,为何在一方违约时不能同时主张呢?定金的履行规则又称“定金罚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违约金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金、定金条款只能择一主张,即使同时主张,法院也会在综合考虑具体案情的情况下择一适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作者:陈帅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买方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在买卖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了违约金,当卖方违约时,买方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既双倍返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呢 近日,仙桃法院沙湖法庭依法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