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春节期间加班费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春节(Spring Festival),即中国农历新年,我们通俗的称之为新春、新岁、岁旦等,也有的口头上又把春节叫做过年、过大年。春节历史悠久,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岁祭祀演变而来。

春节(Spring Festival),即中国农历新年,我们通俗的称之为新春、新岁、岁旦等,也有的口头上又把春节叫做过年、过大年。春节历史悠久,由上古时代岁首祈岁祭祀演变而来。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祈岁祭祀、敬天法祖,报本反始也。春节的起源蕴含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在传承发展中承载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均有举行各种庆贺新春活动,带有浓郁的各地地方特色。这些活动以除旧布新、驱邪攘灾、拜神祭祖、纳福祈年为主要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凝聚着中华传统文化精华。
可以这么说,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把春节定位成法定节假日,也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是事物的发展和运动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春节期间,部分岗位还是需要人力资源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此时,个人的休假的权利就会与用人单位的用工权利产生冲突。在春节期间参与工作,劳动者应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好,春节都涉及什么节假日、休息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至初六这四天则属于休息日。
因此,在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件工时制下,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除夕、初四至初六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又并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广东地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简单理解成基本工资。
春节期间加班工作后,劳动者大可以理直气壮地主张权利,有人戏称,加班费的本质,其实是对劳动者不能休息的赔偿,确实有几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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