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了!开发商“无证退房”之梦破灭

来源:大成西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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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点新闻 1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琛茹与被上诉人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闻天科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科

❒法律热点新闻
1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琛茹与被上诉人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闻天科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闻天科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回顾
2016年4月25日,李琛茹与闻天科技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一份,认购闻天科技开发的位于长安区兴隆街办西沣路以西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认购合同约定:认购房屋销售面积约200平方米,认购房屋销售总价1720000元,李琛茹选择总房价款100%付款比例,优惠后总价1204000元。合同签订当天,李琛茹即缴纳1204000元购房款,闻天科技出具了收据。
2018年2月12日,闻天科技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琛茹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2018年6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李琛茹与开发商所签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李琛茹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2018年6月8日闻天科技取得案涉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闻天科技与李琛茹确认认购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中院审理认为
双方合同的名称虽为“内部认购合同”,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闻天科技与李琛茹在诉讼中也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签订当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120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闻天科技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闻天科技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但是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闻天科技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预售所需符合的条件应当是清楚的,对自身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是明知的。现闻天科技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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