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亮点带你了解全新“案例测试机制”

来源:虹桥正瀚律师

文章摘要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5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下称“《规定》”),全新创设“测试机制”(参见:上海金融法院首发《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7月5日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下称“《规定》”),全新创设“测试机制”(参见:上海金融法院首发《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规定》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全文仅28条但亮点不断。本文之中,我们选择其中四大要点予以分享及解读。
特点一:“案例测试机制”不出具判决书
在案例测试机制下,上海金融法院不对测试案例出具判决书,而是出具“司法意见书”。根据《规定》第22条及第23条可知,该司法意见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亦不必然对后续类案及其他法院审理产生影响,仅作为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以及上海金融法院对同类纠纷当事人诉讼风险评估的依据,以帮助当事人进行争议前的先行调解。
我们理解,虽然测试案例不具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但仍将给金融市场主体带来极高的司法确定性,并有效达到以一个测试案例化解千万个潜在诉讼案件的“诉源治理”效果。
特点二:“案例测试机制”高度重视参与人员的专业性
“案例测试机制”需对金融市场中重大的事实与法律问题提供规则指引,故其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该专业性要求体现在各方参与成员中:
第一,审理人员的高度专业性。根据《规定》第11条,审理庭(非合议庭)应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虽然《规定》并未明确审理庭各领域组成人员的比例,但从第11条本身表述来看,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审理庭中至少将包括一名专家。
第二,代理人的高度专业性。《规定》第7条明确要求当事人原则上应当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同时对于委托律师亦提出专业性要求,即“具备丰富的金融民商事诉讼知识、技能与经验,孰悉境内外金融创新实践”。一般商事金融诉讼中,选择代理人系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会做特别要求,但测试案例下却首次对代理人提出专业性要求,这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各方均希望通过测试案例,充分“暴露”金融创新中可能的风险和问题,并予以专业探讨处理,以此形成真正有价值的指引。
特点三:“案例测试机制”充分尊重市场
“案例测试机制”作为金融司法服务保障金融改革创新的务实举措,在各项规则方面均充分体现金融法院对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实践的尊重,
《规定》第13条及第17条明确,在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及发表辩论意见时,各方均可提交或援引“自律规则和业务规则、一般法律原则、域外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国际金融交易惯例”,即在一般商事金融诉讼之中,相对采纳度相对较低的行业文件、市场实践、金融惯例等,在案例测试机制项下均可能享有与法律法规等类似或相同的认可度。
同时,《规定》第3条确定“广泛参与原则”,无论是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业界专家均有机会针对测试案例发表其意见。《规定》第15条也明确,审理庭可在司法意见书中援引或回应案外第三方的书面意见。我们理解,形成司法意见书之前,金融市场第一线的参与者将有充分的机会从市场实践的角度向审理庭表达观点。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规定》项下似乎未给与当事人针对案外第三方意见予以回应的机会,对于类似第三方意见的后续处理,是直接采纳还是会给予回复和辩论,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特点四:“案例测试机制”采纳特殊程序规则
《规定》第2条规定,案例测试机制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制度及原理,因此《规定》体现出诸多与民事诉讼程序不同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启动案例测试机制需要案涉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需法院审查通过(《规定》第4条)。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案涉双方当事人需就启动案例测试机制达成合意,且需经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符合测试条件的,方能予以登记受理。
b)引导当事人书状先行,在正式庭审前尽可能充分交换意见(《规定》第12条)。案例测试机制项下,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答辩意见,若不进行实质性答辩则上海金融法院可终止案例测试程序。同时,申请人在收到答辩意见后,可选择在十日内提出反答辩。
我们理解,通过两轮书状交换,测试案例当事人在正式庭审前会全面交换意见,固定争议焦点,使审理更为高效。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十五日答辩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在与相对方协商启动案例测试机制时,便尽可能了解或预测潜在的主张,予以相应的准备。
c)关注法律争议,尽可能避免当事人纠缠于程序性事项、无争议事实。(《规定》第3条、第10条、第14条)
d)对外完全公开透明。(《规定》第25条)在民事诉讼之中,除非当事人,否则除法院公开判决外,一般无法调取案卷档案,获悉证据、代理意见、审理笔录等材料。而案例测试机制却完全不同,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全面公开案件材料,以供查阅。我们理解,毕竟测试案例涉及争议影响重大,故最大程度保证公开,才能体现最终结果的公允性和可指引性。
e)当事人无需担心诉讼费成本(《规定》第9条)。上海金融法院针对测试案例免收诉讼费。我们理解,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大多为商业主体,将考虑成本与收益,复杂前沿的金融案件往往标的额较高,相应亦会产生较高的诉讼费成本,通过免除收取诉讼费将有效鼓励金融市场的参与者选择适用案例测试机制,提前对可能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形成有效且具有参考性的指引,将进一步稳定金融创新市场。
“案例测试机制”是基于现有法律规则体系,对金融创新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法律风险压力测试,及时为金融市场创新业务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则预期,与金融监管沙盒治理目的理念相一致,金融法院推行该机制并发布《规定》,是司法保障金融创新的重大举措。上述亮点供读者参考,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机制的具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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