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15.4%”、“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都成为了历史” 刷爆了律师朋友们的票圈。
8月20日,最高法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变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前为24%与36%)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又叫LPR,目前有一年期和五年期两种,是指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来自百度百科
LPR是变动的,15.4%不一定是上限,也是有可能被突破的;
插一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7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为3.85%,四倍则是15.4%,热传的15.4%就是这样来的。
利率保护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敲黑板......
LPR确定的时间——借款合同成立时
依据的是一年期LPR
所以这个月借的钱和下个月借的钱
可能不一样“贵”。
比如: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05%、四倍则是16.2%,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此时成立,利率约定16%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了确保合法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各位在签署借款合同之前,可以先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查询最新LPR;也可以持续关注经济形势,预判LPR的走势,寻找恰当的时机去“买进”还是“卖出”。
司法解释虽然已经修改,但具体的适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知本次对利率的重大调整,是否会引发诸多的恶意拖欠、虚假诉讼等问题,摊主将会持续关注。
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原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修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4%,民间借贷利率最多只保护到这儿?
作者:竹老板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昨天“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15.4%”、“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都成为了历史” 刷爆了律师朋友们的票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