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救尽救” “把好事办好”——省法院到恩施中院调研指导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3月11日,省法院赔偿办主任刘春彬一行到恩施中院调研指导司法救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3月11日,省法院赔偿办主任刘春彬一行到恩施中院调研指导司法救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在听取恩施中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汇报后,刘春彬对恩施中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肯定,并指出,要坚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新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有力举措,着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积极回应人民司法关切。对下步工作方向,他强调:
01、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司法救助案件在审判管理系统立案登记、办理,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步。正确、规范立案,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有效管理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工作质量。
02、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摒弃司法救助工作是“临时任务”“软指标”等错误思想,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构,组织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由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职能机构或者团队具体承担日常司法救助办理工作,科学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力量。
03、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流程
严格落实“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工作要求。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立案庭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立案庭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司法救助案件实行合议制。按照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救助。
04、要合理量化司法救助绩效考核
改进司法救助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设立司法救助案件权重系数。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原则上按照民事一审案件“一比一”的权重标准,计算绩效考核。
05、要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和途径
要主动加强对妇联、民政等部门联动沟通,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保障“托底线”功能,合力提升救助效果。持续加大对涉妇女、儿童、老年人、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恩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超主持会议。恩施中院分管领导及行政庭、赔偿办等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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