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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文章摘要
新规发布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2019年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下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新规发布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2019年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下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将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管理规定》共六章四十一条,覆盖了关于节目内容、节目制作、节目传播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管理规定》的主要亮点为:
(1)《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广。从节目类型上看,《管理规定》所规范的节目既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也包括网络视听节目;从节目定义上看,《管理规定》所规范的节目既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的节目,也包括未成年人作为主要接收对象的节目。
(2)加强对参与节目的未成年人的保护。针对参与节目的未成年人,《管理规定》提出的重点要求为:(a)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b)未成年人节目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c)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d)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e)网络用户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的节目且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法定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3)加强对收看节目的未成年人的保护。针对收看节目的未成年人,《管理规定》提出的重点要求为:(a)应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b)节目播出过程中应至少每隔30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c)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商品或服务等内容。(d)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2分钟;未成年人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或者暂停播出过程中不得插播广告,内容切换的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
《管理规定》并未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参与各类节目或广告。通过对未成年人作为参与者及接收者的节目的制作、播出提出较为全面的管理要求,《管理规定》实质系对近年来以未成年人为卖点,将未成年人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和成人化的节目制作、播出趋势的及时回应,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为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日后制作、播出未成年人节目提供了良好、积极的引导。(何为、杨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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