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问题的提出
对外承包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出现劳务分包的情况,国内劳务分包合作单位配合总包单位派驻人员在海外项目现场。以我们近期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中亚某国基础设施建设劳务分包项目为例,国内派驻该国的人员包括管理层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而该等中国国内派驻人员分为总包单位自有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为总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位)人员,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派驻人员在国内将劳务分包单位诉至法院。
02 海外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而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的行为。
劳务分包仅指工程中的劳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其工作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非分包工程施工本身。工程承包单位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该劳务分包工程款通常按工程进度计取,包括人工费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与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同,委托人不得以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由,主张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效。
根据境外工程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于发包方(业主)而言,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结算、索赔等由总包方(承包方)统一实施管理,施工管理大都采取纯劳务分包形式。[1] 我们所称的海外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是指国内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发生在外国,将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发包给了国内劳务分包单位,由该国内劳务分包单位组织人员完成劳务作业,总包单位对包括劳务分包在内的各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指标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03 海外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中的法律实务
【案例一】
国内某企业A是中亚某国建设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有《专业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我们代理企业A,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企业A与国内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该工人派至某国项目部工作,劳动合同截止日为项目分配的个人工作完成止,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20年疫情期间,驻项目的国内的技术工人无法按原有轮班计划回国休假,工地发生疫情,业主和总包单位组织就地隔离,航班熔断,被隔离人员无法归国。2021年夏,总包方获批包机组织人员回国,在回国隔离期结束之后,部分人员就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等事项请求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而劳务分包单位认为,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下,涉案员工申请撤场,属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由于双方分歧严重,该等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程序。
【案例二】
国内某企业B在中东某国承包某能源类项目。我们为某企业B提供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在内的全套合同文本的法律审订服务。在劳务分包问题上,于海外业主方(发包方)而言,并无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区别说法。海外工程项目合规风控所处的法律环境与国内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不同,不同国家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坏境、文化宗教情况各不同,法律情况当然不同,由于海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方、业主方、施工方来自不同的地域和法系,实际上杂糅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的劳工待遇标准也并不相同。应注意,需要参考国际、当地以及国内的法律和标准,以实现合法合规,有效避免、减少争议风险,完善工程承包项目中劳务分包制度,提高总包方和劳务单位的合规管理水平,保障工期、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进.公司“境外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与劳务模式”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7,No.172(09):116-118+99.
胡敏:海外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法律实务概要
作者:胡敏来源:兰迪律师

01 问题的提出 对外承包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出现劳务分包的情况,国内劳务分包合作单位配合总包单位派驻人员在海外项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