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短视频”之争,硝烟再起《云南虫谷》

来源: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编者按: 近日,腾讯诉微播视界等侵害网播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一审宣判,判决微播视界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200余万。此判决一出,将“长短视频”之争再次推向舆论浪口。
编者按:
近日,腾讯诉微播视界等侵害网播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一审宣判,判决微播视界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200余万。此判决一出,将“长短视频”之争再次推向舆论浪口。

图片来源:腾讯视频《云南虫谷》剧照
独播剧首播期间,其他平台切条播出是“引流”还是“截流”
2021年8月30日,改编自热门小说《鬼吹灯》系列之《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首次全网独家播出,超前点映会员、非超前点映会员、非会员分别在9月13日、9月20日、9月29日可观看完全剧16集。
自热播首日起至首轮播放结束期间,在抖音平台输入“云”、“云南”“虫谷”等,会在推荐联想前几位看见“云南虫谷”等相关字样,并伴有“热”字标签。进一步点击后有大量以“云南虫谷”为标题的关键词,或被添加“云南虫谷”相关话题的标签,以及与热播剧内容高度一致的短视频及短视频合集。
有观点认为短视频平台的相关视频会起到向长视频平台“引流”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这二者是竞争替代“截流”的关系。笔者认为,长短视频本就是视频的两种不同长度形态,两种形态分别满足了浏览者不同时间精力成本的需求。但也因为内容同质化程度高,会让特定时间精力成本需求者被满足后,不再需要选择另一种视频形式。
所以,在诉争案件中单纯的谈“引流”还是“截流”不会有明确的结论,也没有意义。重要的是,所有的传播行为都应在法律限度内进行。在鼓励、肯定短视频平台起到传播作用的同时,短视频平台搬运、切条、剪裁等侵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规制。
视频平台删除、过滤、拦截海量“侵权”内容的技术可行性
网络视频平台的魅力,在于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可以参与内容的创作与上传,也因此形成了海量网络视频数据。在海量信息中如何识别侵权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损失,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无疑需要技术的加持。也终将因为相应技术水平的提升与变革而发生改变,甚至颠覆司法对侵权与否、采取措施有效与否的评价与认定。而相应技术水平的提升与变更,将调整甚至颠覆司法对此的评价与认定。
2018年11月,在一次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参与的国内版权研讨会议上,字节跳动副总裁张辅评,分享了字节跳动的工作方法。包括建立1万人以上的审核团队,确保对所有推荐内容进行人工审核。他还同时提到,字节跳动已自主研发了视频版权保护系统——“灵识系统”。即,每个视频内容上传后,“灵识系统”就会生成唯一的“内容指纹”文件,“灵识系统”会将这个“内容指纹”与其他上传到平台的视频进行对比,快速发现侵权内容,有效保护短视频版权。
2021年8月,在热播剧《扫黑风暴》著作权侵权案中,微播视界向法院承诺在抖音等平台会对该剧侵权进行主动的事前/事后筛查、删除等行为。
由此可见,面对海量网络视频信息,在技术层面实现较精准的识别、比对、筛查、删除是具备客观可行性的。
笔者也关注到,在“云南虫谷”案中,微播视界提出腾讯没有提供热播剧原片,无法进行侵权比对。对此,笔者认为,有几个难点:一是著作权人如果把原片提供给他方进行比对,应通过怎样的流程、方式及技术手段来保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会受到再次侵害?二是本就海量的“侵权”视频,甚至因为用户的实时更新而可能难以穷尽,技术上应当如何对这一直变化的海量侵权视频进行比对,是否有必要以著作权人完整正片为样本进行比对?三是比对的时间周期有多久?是否会覆盖热播剧的首轮播放期?在以上问题无解前,提供原片给他方比对,尤其是在起诉前,客观上如何实现以及是否有必要,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3200余万“天价”赔偿
本案判决引发热议,很重要的原因是一审3200余万赔偿款刷新了短视频侵权案件赔偿新纪录。笔者关注到,此前各地法院已有了不少高判赔保护著作权的典型案例。如,由天津三中院做出,针对字节跳动公司起诉某视频平台侵害抖音自媒体作者“老万带你玩房车”制作的短视频著作权案,法院判令该平台赔偿字节跳动公司900万元人民币。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也从过去几万元、几十万元,逐渐步入百万、千万时代,但侵权的比被侵权的“横”也是业内一直存在的顽疾。根据可公开查询到的信息,热播影视作品,制作成本动辄上亿。

根据商业常识,作品首轮热播期,尤其对于独播平台,是成本回收及收益获取最重要的时期。但在大家都追求高效、快速的当下,短视频平台首轮热播期内密集出现大量切条视频/视频合集,客观上已大量分流独播平台的用户量。造成的热播剧会员费、广告费、点击量损失绝不是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可以弥补的。
资料显示,《云南虫谷》单集线上制作费为660余万元,系列作品总制作费达3.34亿元。权利人在作品上线前已连续发送了三次预警函,并自2021年8月30日-2022年3月16日,发送侵权警告函108次,侵权链接6299条,而被诉平台相关话题播放量高达5.71亿次。由此带来的广告、流量等收益会几何?
笔者认为,尊重并正视每一部影视作品的客观商业价值及其自身特性,遵循市场价值来确定侵权赔偿额,更有利于行业长期、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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