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为宠物佩戴牵引绳或拴绳,也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文明养宠行为准则。然而,仍有一部分人打着省事、宠物温顺等借口,选择不牵绳或不拴绳。近日,江北法院执结一起因宠物犬未拴绳致人受伤的侵权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初,年近七旬的原告余某出门遛弯时,突然被从路边窜出的一只未拴绳的大型宠物犬从侧面扑到身上,导致余某向后摔倒在地。周围群众发现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余某家属,并合力将涉事犬只控制。
余某家属赶到后,因未找到该涉事犬只主人,遂报警处理。经调查,该犬只系被告张某所饲养,而余某经就医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圆锥损伤等,住院治疗一周左右出院回家静养,合计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
2022年4月,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3万余元。张某收到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缺席审理,认为张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尽到注意和管束义务,导致原告被撞倒受伤,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张某赔偿余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23年2月,余某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联系,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一直拒不到法院来处理,始终坚称其饲养的犬只一直都很温顺,不可能去扑人,并固执地认为是老人自己摔倒,其家人抓了他的狗来顶包。同时,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发现,张某名下及银行账户等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向其就职的公司调查询问,公司称其早已离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1月,执行干警通过再次排查,发现张某妻子名下登记一辆夫妻共有的小型汽车,遂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随后,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并展示原审的证据材料及路人帮着控制犬只等相关证据,释明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律后果,张某才表示愿意赔偿。经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该案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饲养宠物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因此,饲养人应当依法依规文明饲养宠物,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应积极处理,不仅应及时对受害者实施救助,还应积极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绝不能消极怠办。
同时,根据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外出遛弯被犬伤 强制执行促兑现
作者: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为宠物佩戴牵引绳或拴绳,也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文明养宠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