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恋爱“一时爽”,真相大白“愁断肠”。
你以为你的手机背后是心仪的她或他吗?看完这个案例后,你还会相信网上“恋爱”吗?
明明是给朋友介绍对象的,但却冒充朋友身份与朋友谈“恋爱”骗钱。近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安(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责令刘安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诈骗款。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28 日,被告人刘安约朋友王强(化名)和李燕(化名)一起吃饭。期间介绍了李燕和离异的王强认识,并撮合二人谈恋爱,王强、李燕也互生好感。饭后,王强便找刘安要李燕的微信,因刘安刚到阿拉尔市不久,无经济来源,遂萌生了冒充李燕与王强谈恋爱骗钱的念头。
次日,刘安就用本人手机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并添加了王强为好友。后刘安在微信上向王强谎称自己是李燕,并以李燕的名义与王强谈起了“恋爱”。在获得王强信任后,李燕多次编造自己因车祸住院、走亲访友、赔偿他人医疗费、结婚随礼等理由向王强借钱,王强有求必应。短短的一个多月就用微信转账120次,共计19万余元。待王强急需用钱要求“女友”还款时,“女友”便将其拉黑。王强无奈,于是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了李燕上班的地方,要求李燕还钱。
李燕感到莫名其妙,否认与王强谈恋爱并借款的事实,双方拿出微信聊天记录对质后,王强才发现与自己谈“恋爱”并借款的人不是李燕。想到是刘安给自己的微信号,怀疑被刘安诈骗了,王强立即找刘安询问,刘安因已将诈骗所得款全部挥霍空了,无力还款,遂予以否认,王强无奈报警。刘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其他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通过亲友聚会介绍对象是常见的事,当遇到介绍的“对象”找各种借口拒绝见面、多次借款时,要保持警惕,保存好聊天、转账记录,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诈骗陷阱”!男子冒充女性朋友与朋友 “网恋”实施诈骗获刑
作者: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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