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潘金莲,我不是法律评论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喜剧《我不是潘金莲》,在作为法律人看完,感觉更像一部一群法治蛮牛的纪录片。 这部电影用谷阿莫的话来说,就讲了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为“合法”的生二胎,被老公、法院把“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的十年漫漫上访路。

喜剧《我不是潘金莲》,在作为法律人看完,感觉更像一部一群法治蛮牛的纪录片。
这部电影用谷阿莫的话来说,就讲了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为“合法”的生二胎,被老公、法院把“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的十年漫漫上访路。
1992年,张艺谋导演就以上访为题材拍过一部电影《秋菊打官司》。时隔多年,冯小刚导演重拾上访话题,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在一片争议声中登上大屏幕。因为题材相同,很多人拿两部电影作对比,认为《我不是潘金莲》除了在拍摄手法上有所创新外,其它仍旧是炒剩饭。但《我不是潘金莲》真的是炒剩饭吗?李雪莲真的不是潘金莲,而是当年的秋菊吗?
张艺谋故事里的秋菊,因为自家男人命根子和自己一辈子的幸福被以权仗势、蛮横无理的村支书一脚尽毁,而走上了艰难的说理之路。1992年的背景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未颁布实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已经白字黑字的赋予了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的权利,所以于情、于理、于法,秋菊为自家男人和自己讨说法都是师出有名、师出有理。
但冯小刚镜头里的李雪莲真的师出有名、师出有理吗?让李雪莲无法接受的法院判决真的错了吗?
为了生二胎不被罚款,和老公秦玉河假离婚,最终落得个弄假成真,胎儿不保的结果,李雪莲看似比窦娥还冤。如果《我不是潘金莲》只是关于李雪莲和秦玉河夫妻二人的狗血剧,电影只停留在道德层面,那李雪莲的确够冤。
但冯导的电影毕竟不是狗血剧,李雪莲拎着腊肉找法官的开场把电影定位在了依法治国的法治层面。
打官司、举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代理人出席应诉、法院当庭判决、告知李雪莲通过上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救济,法院处理的程序和实体结果并无不当。但为何,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的荒唐事最终闹了十年,成为了让县、市、法院领导纷纷掉帽子的,令地方到北京各级领导都头疼的,防守等级胜于防火的大事件呢?
李雪莲,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如同一头蛮牛一样,试图以血肉之躯在法治的道路上杀出一条生路来。但可惜,李雪莲终究只是一头法治的蛮牛,只看到了法治的外衣,无法理解法治的内涵。就此放弃,不甘心;走正当程序,证据不足。于是乎,上访,让各级大小领导围着自己转,让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听到自己的呐喊,成为了李雪莲一族的生活的目标和动力。
而另一边,那些知法、懂法、被法律赋予了服务群众、捍卫法治尊严的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官员们,在遇到李雪莲似的法治蛮牛时,却忘了法律,满脑子里只有上级。
冯导的电影里,有很多看似荒诞却又无比写实的细节,其中让我映像最深刻的就是那头“能说话”的牛。
牛,坚毅、勤恳、老实却又固执。电影里,冯导给了李雪莲三重身份:小白菜、窦娥、潘金莲。但我觉得,李雪莲谁都不是,她比小白菜让人头疼,又没有窦娥的理据十足的冤屈,更不是秦玉河嘴里浪荡的潘金莲。李雪莲就是一头不懂法的法治蛮牛,蛮横的解读法律,偏执的追求心中的公平和正义,最终成为了法治进程中的殉葬品和众人嘴边的谈资。
从1992年到2016年,如李雪莲一样,看似老实、本分,但又无比偏执、蛮横的法治蛮牛们,层出不穷。“上访即正义”的错误价值取向,在官本位思想和做派的孕育下,侵蚀着大众的认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被浪费在对法治蛮牛们的围、追、堵、截上。法律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催生的,不仅仅是李雪莲一般的法治蛮牛们,还有眼里只有对上级负责和对下级负责,完全没想过要对法律负责的官员们。
悲哀的是:有了依法治国,蛮牛们便有了这样的逻辑:我有冤屈,那就要打官司讨回公道;官司输了,不分青红皂白,那就是法官枉法裁判;既然法律走不通,那我就要上访,毕竟上访不用讲理,想告谁就告谁。上访的世界,我最大。我不仅是伸冤者,还是裁判者,一切阻挡我的人都!有!罪!
我始终不知道,是权利的救济渠道不够通畅,还是没个人都失去了对于他人、对于法治的最基本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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