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编造借口向学员借钱买墓地后消失,法院:真的很刑!

来源:昌吉中院

文章摘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社会上有一些人,处心积虑制造谎言,诈骗他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社会上有一些人,处心积虑制造谎言,诈骗他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余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8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甲某在某驾校当教练期间,与乙某结识。在教乙某学车过程中,甲某编造给自己母亲买墓地和购买教练车为由先后骗取乙某人民币9万余元,案发前归还乙某人民币8000元。2021年12月,甲某回内地后更换手机号码并失联,乙某联系甲某未果,遂报警。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甲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甲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甲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甲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下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涉及钱财交易的行为请务必谨慎,保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任何涉及转账、汇款请一定先核实身份,谨慎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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