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便利群众的的民生工程,对于完善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各地在实际推行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
案情简介
某小区修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楼高6层,步梯通行,住户老年人居多。随着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推进,该小区高层住户决定联合全体业主协商加装电梯。2020年5月,电梯加装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队进驻小区施工,可工程刚施工没多久便遭到一楼住户的强烈阻拦。一楼住户称加装电梯未经过其同意,且加装电梯后对其采光有较大影响。数次沟通无果后,高层住户将一楼住户诉至法院,要求一楼业主停止侵权,配合加装电梯履行合同。
案例评析
邻里和睦系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本案系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以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为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案加装电梯经过了本单元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才施工,加装电梯行为合法,故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电梯纠纷”何以解?
作者:赵毓森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便利群众的的民生工程,对于完善住宅使用功能、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各地在实际推行中,却出现了一些难以协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