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及规制路径

来源:京师豫见

文章摘要
摘 要 校园贷市场的兴起满足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但是由于监管的不到位,导致了暴力催收、恶性竞争、个人隐私被泄露等恶性事件。校园贷扩大了金融消费市场,满足学生贷款需求,不能简单禁止。

摘 要
校园贷市场的兴起满足了大学生的金融需求,但是由于监管的不到位,导致了暴力催收、恶性竞争、个人隐私被泄露等恶性事件。校园贷扩大了金融消费市场,满足学生贷款需求,不能简单禁止。需要尽快出台一套统一的校园贷市场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从严格校园贷市场的准入制度、规范平台自身运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出发,促进校园贷市场健康发展。
一、校园贷概述
(一)校园贷的定义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校园贷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实际生活中,校园贷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电商平台借贷,如阿里巴巴集团的“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和京东的“校园白条”。第二类是金融机构借贷,如招商银行为大学生提供的“YOUNG信用卡”。第三类是针对学生的P2P平台贷款,学生通过学籍认证即可申请贷款,如拍拍贷的产品“莘莘学子标”。第四类是私人高利贷,通常是采取在微信群、QQ群发小广告的方式,引诱学生贷款。综上,可以将校园贷定义为是指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企业等市场主体出资成立的非存款性借贷公司或借贷中介平台,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工具,以大学生为对象,以满足大学生对商品、服务消费或创业投资需求为目的,以出借资金并获得分期偿还为形式所开展的借贷业务[1]。校园贷包括合法形式的校园贷和非法形式的校园贷。前者利息合理且贷款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后者则通过与学生签订空白合同、要求学生拍摄裸照、虚假承诺以掩盖高额利息等方式诱导学生向其贷款,一旦学生无力偿还贷款或者逾期偿还贷款,就采取非法催债的方式要求偿还。
(二)校园贷的特征
第一,贷款对象法律意识的淡薄性。大学生群体普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日常消费主要依靠父母给的生活费。由于接触到的新鲜事物多,消费需求随之增多,没有体会到挣钱的不易,再加上在消费上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很多大学生会陷入经济困难的境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借贷方提出不合法的要求诸如拍裸照、签订空白合同时,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非法校园贷的放贷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即使是一些合法的校园贷,大学生在选择贷款之前也很少会仔细阅读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不能很好地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最终导致贷款无法偿还,将自己陷入风险之中。
第二,贷款的低门槛性。传统的借贷模式,要求借款人先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过后提供抵押或担保,才能申请到贷款。审核的流程较为复杂,时间较长,所需手续多。相比之下,校园贷的审核十分简单,往往只需要提供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进行学籍认证即可获得贷款,无需任何担保或抵押,可以说是零成本贷款。
第三,贷款形式的多样与真假难辨性。尽管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学生警惕校园贷陷阱,校园贷的形式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如“求职贷”、“培训贷”就是利用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无需出钱就能接受岗前培训为诱饵,让大学生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作“培训费”,贷款直接打入公司的账户,贷款越背越多,大学生却没有得到预先承诺的高薪工作。往往校园贷陷阱出现以后才有相应的防范措施,面对形式多样的校园贷,大学生难以辨别真假,容易上当受骗。
第四,贷款的高频性。学生的消费一般限于日常开支,金额不会过高,校园贷的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几千元至一万元。如“蚂蚁花呗”针对学生的额度一般为2000至3000元。较低的贷款额度也降低了借贷平台的风险,防止学生无力偿还时借贷平台追讨更加困难。学生使用校园贷的频率较高,以“蚂蚁花呗”为例,学生可以将其设置为首选的付款方式,在“花呗额度”范围之内任意次数使用。
二、校园贷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对借款人的风险
1.个人信息、隐私被泄露风险
一些非法校园贷以学生提供个人身份证照片、家庭住址、亲朋好友的联系方式甚至是个人裸照为放贷前提。学生对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将个人隐私或信息提供给放贷平台,非法放贷平台将所获得的信息打包出售以谋取利益。一些借贷平台即使主观上没有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故意,但由于平台自身监管疏漏,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他人窃取。由此带来的风险不仅是借款人个人的,借款人的亲朋好友即使知道信息被泄露,也不知道是何种原因导致的。
2.高利贷风险
非法借贷平台常利用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的弱点,在发放贷款之前承诺低利息或者零利息,贷款发放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收取学生高额利息。例如,大学生武某向某借贷平台贷款5000元,连本带息还了5000元,加上手续费等各种费用,武某还需偿还7000元,日息高达10%以上,远超国家法律规定。武某无力承担高额利息,其家人、老师、同学陆续接到催债电话。出于惧怕家人同学知道的心理,许多大学生拆东墙补西墙,从另一家借贷平台借贷来偿还高额利息,最终欠款越来越多,家人也无力偿还。
3.暴力催收风险
一些平台为了催收欠款及利息,采用电话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逼迫学生还款。学生不敢告诉家人,也不敢报警,一些学生向其他平台借贷来还钱,一些学生由于心理压力过大甚至选择自杀。暴力催收屡禁不止,一些非法借贷平台甚至以暴力催收为主要催款手段,给大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4.个人征信风险
信贷记录是个人征信的一个重要参考,如果个人贷款累计三个月逾期不还,就会被纳入征信报告,成为个人征信的污点。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信用卡,逾期还款累计六次,也会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会对大学生日后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无法贷款买车买房、求职难等问题。
(二)对借贷平台的风险
1.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一些借贷平台的借贷门槛较低,在对学生资质审核时不够全面,学生仅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即可取得贷款资格。学生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于贷款额度较小,学生分布的地区较多,诉讼上有难度,借贷平台就要承受违约的风险。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在2018年至2019年4月底,共受理了631件校园贷案件,已审结的411件案件中,只有一名被告大学生出庭应诉,其余或是父母代为出庭,或是缺席审判。出庭应诉的案件基本都以调解收尾,平台作出让步,仅需大学生归还本金即可。
2.刑事犯罪风险
大学生的逾期不还贷款,起诉的结果往往是只能追回本金,这就促使一些平台采取了暴力催收这种更为直接高效的手段,由此也给平台自身带来了涉刑事犯罪的风险。第一,一些平台对于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够重视,同时技术层面存在漏洞,导致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窃取,更有平台将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会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第二,平台的暴力催债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如果平台暴力催收高额利息,其行为可能还会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第三,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发展下线,逐步形成传销型校园贷诈骗团伙。
三、校园贷的法律规制路径
校园贷在满足学生消费需求、扩大了金融消费市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学生的冲动消费导致无力偿还、平台暴力催债、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等问题为社会诟病。教育部曾于2017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禁止所有网络借贷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借贷平台随即换一种方式继续开展业务,校园贷的悲剧仍在发生。应当认识到,校园贷有其存在的价值。校园网络借贷经营属于商事行为 ,一些经营机构以及某些行为性质存在法律争议,但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其并未明显违背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联合其他三个部委颁布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更没有达到应予以取缔的程度。[2]银行贷款机构存在审核时间长、条件繁多、手续复杂等问题,学生贷款的额度较小时,不会选择银行贷款复杂的流程,而更愿意选择方便快捷的校园贷。校园贷扩大了金融消费市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在2018年产生的纯利润超过了100亿元,其中包括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产生的利润。应当从市场准入、立法层面、运行机制、纠纷解决等方面来完善校园贷的相关制度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目前市场上借贷平台数量多,良莠不齐,学生选择时容易掉入不良借贷平台的陷阱之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准入标准,对想要进入校园贷市场的平台严格审核资质,只有符合标准的平台才允许进入。对平台的审核,可以主要从平台的注册资本、办公地点、业务范围、风险防控能力、产品的质量几个角度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校园贷平台,除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在工信部门备案外,还应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备案,以便于对其市场准入的监管和后续管理。[3]同时,对于已经进入市场的校园贷平台也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逃避监管的现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二)完善监管体制
在对校园贷的监管机制方面,英国的监管机制对于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英国偏向于政府监管与行业自我监管。以Zopa为代表的英国网贷平台牌照由公平贸易局(OFT)颁发,Zopa一直以来都是由OFT监管。OFT的监管重点有三个:一是保证出借人被P2P借贷平台平等对待;二是严格规范平台的宣传;三是确保出借人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4]对于出借人个人信息泄露、出借人违约并没有给予关注。之后,Zopa等网贷平台自行成立了P2P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这种监管成本低且效果显著,英国对网贷平台的监管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我监管的双监管模式。我国要完善校园贷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银监会为校园贷平台的主要监管机构,在高校设立校园内部监管机构。我国对网贷平台的监管机构有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和地方金融办。这样一个多方监管模式的劣势在于协调困难,容易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校园贷平台的监管应由充分了解行业情况且对金融市场能进行有效风险防控的银监会带头负责,教育部、金融办、公安局、网信办、工信部辅助配合。银监会应制定出一套详细的监管方案,由地方银监局实施具体工作。同时,在高校内部也要设立校园内部的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学生网贷情况,一旦发现有非法校园贷平台出现在校园,及时向当地互联网金融协会反馈信息,再由当地银监局进行监管。校园内部的监管机构也要做好对学生的法律知识、风险防控知识的普及工作。
第二,建立网贷平台行业协会,在行业内部对校园贷进行监管。网贷平台行业协会比银监会更了解网贷平台的运作,应在各地建立网贷平台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对校园贷平台进行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应当约束各借贷平台的宣传和信息披露行为,比如,对不实宣传应该予以曝光等处罚,对财务数据和关键经营指标的计算提供统一标准。[5]
(三)规范平台运行机制
校园贷之所以出现乱象,归根结底是校园贷平台本身出了问题。禁止校园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打电话、张贴小广告等方式诱导大学生贷款。平台应向大学生详细解释贷款过程中的所有费用问题,不得有隐藏费用,还应说明违约后所要承担的责任。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平台要对大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包括有无不良贷款记录、有无还款能力,以避免日后产生违约纠纷。平台应根据学生的贷款用途决定实际贷款金额,不可过高。贷款的全过程都应在线上进行,禁止平台员工私下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直接跟大学生达成贷款协议,发放贷款。
(四)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有一套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校园贷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学生违约时,要采取措施制止校园贷平台暴力催贷,严格禁止恐吓、骚扰、非法拘禁、泄露隐私的行为。平台内部应当有专门的纠纷在线处理部门,双方出现纠纷时,可先利用平台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学生作为消费者,在信息的收集、对借贷合同的解释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防止利用平台内部解决机制时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平台应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对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予以保存。消费者对于纠纷的解决结果不满意时,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平台应主动配合提供解决过程的记录。内部解决不成,双方可以选择请求行业协会帮助解决纠纷,行业协会起到居中调解的作用。校园贷平台怠于解决就纠纷时,借款人可以选择向银监会投诉,由银监会督促借贷平台解决纠纷。借款人违约时,校园贷平台可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的信息共享情况不容乐观。以芝麻信用为例,其线上的信息源主要是阿里巴巴集团的自有公司和投资控股公司,而在阿里巴巴集团之外,还有腾讯、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公司的大量用户信息没有被纳入到芝麻信用分的评价体系里,这种线上信息的割裂可能造成信用结果存在严重偏差。[6]大学生的日常消费基本上集中在网购方面,很少有购房、购车的消费记录,支付宝消费、微信消费、线上打车消费是大学生主要的几种消费方式。这几家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如果可以与校园贷平台共享,将利于校园贷平台充分了解大学生的征信信息,准确评估大学生的信用等级。同时,对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的学生而言,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行为都可以作为重要的征信依据。[7]
四、结语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借贷形式,解决了大学生金融方面的需求问题,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校园贷市场出现了诸如暴力催收、恶性竞争、个人隐私被泄露等问题。银监会、教育部都曾出面禁止校园贷,但效果不显著,校园贷法律风险仍然存在。从校园贷对借贷人、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可得出,要从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平台运行机制、完善纠纷解决等方面着手,从而根治校园贷市场乱象,促进校园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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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建鹏、孙朋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9):71-81.
[3]黄震、何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控[J].金融电子论,2013(2):56-59.
[4]宋鹏程、吴志国、赵京.投融资效率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P2P借贷平台监管模式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33-38.
[5]宋鹏程、吴志国、赵京.我国P2P借贷行业监管模式研究[J].南方金融,2014(1):16-20.
[6]李晓刚.互联网金融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研究——以芝麻信用征信为例[D].浙江大学,2017年.
[7]吴鹤群、成晓越.风险社会视域下“校园贷”问题的生成及应对[J].当代青年研究,2018(1):1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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