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这个词,我不说在战争年代里对它的定义,就说在普通人生活里可能出现的情形。歹徒正在持械行凶,路人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算不算以暴制暴?歹徒袭击无辜人群,警方将其击毙算不算以暴制暴?人要杀我,我拼死反击打伤对方算不算以暴制暴?实际上,这些都是法律许可的以暴制暴,公民也觉得是正义之举。
然而大多数普通人打算以暴制暴的时候,有多少人想的是公平还击?绝大部分人想的都是人若犯我,必加倍奉还才能解气解恨吧?所见所闻中印象深刻的是,一个为母“复仇”的故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陕西某乡村,有张王两家互为邻居,王家有三个儿子,即老大王占军,老二王校军,老三王正军。而张家有长女张某和小儿张扣扣姐弟俩。当时王家老大老二都已成年,最小的也年满十七周岁。而张家姐弟尚在少年,张扣扣才九岁。
张王两家开始相处的还可以,父辈们还结伙做过生意,后来由于生意上的原因产生了矛盾,相互不再往来且有了怨恨。特别是张扣扣的母亲对王家积怨很深,加之性格泼辣,常对王家父子指桑骂槐,不断挑衅。
一日,张母途径王家门前,和王氏老二王校军发生争执,并朝其面上吐口水,后发展成相互撕扯扭打。张扣扣的姐姐看到母亲与人打架了,便从家中拿了一根铁片给母亲助阵,张母拿到铁片后就打了王老二几下。这时,看到哥哥挨铁片打的弟弟王正军上前帮忙,操起旁边一根木棒对准张扣扣的母亲头部打去,正中脑门,张母即时被打晕在地,后送医抱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法医对死者进行了病理解剖,确定为钝器击打致颅内出血死亡,解剖现场有九岁的张扣扣在场目击。凶手王正军投案自首,鉴于其犯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往后二十余年,张王两家再无纷争吵闹,相安无事。期间,张扣扣长大应征入伍,退役后四处打工,但没有人知道,他心里有一个结未解,有一个恨未了,有一种仇未报。而这个结、这个恨、这个仇也随着张扣扣人生的挫折和不幸日积月累,愈来愈强烈,愈来愈疯狂。
于是,2017年的大年三十下午,震惊陕西的复仇大屠杀发生了。
那天,张扣扣站在自家院里,窥探着王家的一切,发现王家兄弟去上坟了,便准备了锋利的钢刀,拦截在王家兄弟回来的路上,先将老大王占军杀死在田埂旁,再将老三王正军放倒水沟边,再返回王家将老王捅死在屋檐下,连夺三命后再将王家车辆放火烧毁,然后逃走,数日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部分人将张扣扣演绎成为为母报仇的孝子,甚至为其暴行戴上“侠客”“仁者”的帽子。
黑格尔一句“存在就是合理”,让许多人产生了理解上的误会,以至于像套公式一样套用在了张扣扣的行为上,认为“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理由。”继而开始为张扣扣鸣不平,甚至为他叫好。
然而黑格尔的名句并非善恶扬弃的借口,只是阐述了任何事件皆有因果关联。这并不是在给人的极端暴行寻找合理动机的借口。
国家、法律尚且不能剥夺王正军的生命,个人更不可以。张扣扣不仅杀死了王正军,还杀害了王正军的兄弟和70岁的老父,“不伤及无辜”又从何谈起?即便张扣扣对当年伤害自己母亲的人心存怨恨,这所谓仇恨又与七旬老翁何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除夕当天,连杀三人,再怎么包装也洗不掉暴力本身的残忍。
对于个人及群众而言,靠以暴制暴来求取正义,其实是在挑战社会的法治底线。因暴力而失衡的社会秩序,是需要法治而非暴力来恢复,未授权的“以暴制暴”只会带来更大范围的秩序失衡,并不是真正的正义。《史记·伯夷列传》有言“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意思是:用凶暴取代凶暴,争议并没有得到伸张,暴虐的统治并没有得到改变,这样不分是非反而害了自己。几千年前,前人便已知晓以暴制暴不是正义,所以人类才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矛盾能够得到公平的判罚。
在此,笔者反对的是不分青红皂白、自以为正义的暴力行为,反对的是明明有合法正当途径维权,而采取非正当手段,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现象。反对“私刑”与简单的“以暴制暴”,并不是反对侠客式的见义勇为,在他人生命遇到暴力威胁之时采取必要的暴力手段制止犯罪这才是英雄,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之时别人不冷眼旁观而是出手相助这是值得提倡的。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遇事依法维权才是正当途径,国家司法要做到的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值得关注的是,舆论为张扣扣判决并执行了死刑的结果扼腕叹息的同时,并不否认判决的合理合法性。从这点来看,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不是口号。自以为正义的“以暴制暴”,只能带来混乱与危险。
家族“复仇”的合法打开方式 --------法律禁止未授权的以暴制暴
作者:何攸宁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以暴制暴”这个词,我不说在战争年代里对它的定义,就说在普通人生活里可能出现的情形。歹徒正在持械行凶,路人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算不算以暴制暴?歹徒袭击无辜人群,警方将其击毙算不算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