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首富之子”王某与某女主播孙某公开互撕,曝光了一份长达N页的私密聊天记录,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和热议。王某恐怕也没有想到,常年在互联网一线吃瓜的自己,也有翻车被吃瓜的一天。
一时间全网都充满了快活的气氛,各种聊天玩梗层出不穷。不过,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吃瓜的同时,仍然需要对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保持高度的关注,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其中比较突出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0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双方目前各自公开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王某发布的朋友圈、微博等带有明显的贬低属性,且其中可能有不实的表述。而孙某作为一名抖音主播,其关注者会比一般人的多,结合后续全网的热搜和广泛讨论来看,王某发表的具有贬损性的言论应该会对孙某的声誉造成影响,造成孙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所以,针对王某的相关行为,孙某有权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责任之诉,主张王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
02.直播打赏是否可以全部返还
1、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倾向于认为粉丝在直播间打赏的行为系一种消费行为。
具体来说,孙某作为抖音平台主播,为关注其的抖音用户提供了网络直播、个性化音视频推荐等演艺服务,一定程度上使得抖音用户获得了精神层次上的愉悦,从而获得了直播间粉丝的虚拟礼物打赏,双方之间存在对价给付,实质上成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2、此外,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的交易惯例,孙某获得的直播打赏一般并非由其直接收取并全额兑换为相应货币,而系由直播平台收取后,再根据直播平台与主播的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所以,一般来说,粉丝的打赏并非都由孙某全额收取,即使在需要返还的情况下,主播也仅需在自己实际收取的款项范围内进行返还。
03.拓展阅读
除了上述情况,现在很多案子里都能看到主播的影子。比如(2020)浙0702民初310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40余万元用于直播打赏,金额巨大,超出了合理的打赏金额,属于非法处置,主播和平台理应返还该部分财产。再比如(2020)粤0192民初4435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监护人明确表示对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的大额支付行为不予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直播平台应当向监护人返还款项,且直播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未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存在过错。
现在正是直播的红海区,各路网红、明星粉墨登场,各显神通,虽然大多数主播都是好的,但确实有很多人游走在灰色地带,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也亟需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觉。
王某怒撕女主播,我想说的是······
作者:彭裕攀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近日,前“首富之子”王某与某女主播孙某公开互撕,曝光了一份长达N页的私密聊天记录,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和热议。王某恐怕也没有想到,常年在互联网一线吃瓜的自己,也有翻车被吃瓜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