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件事受到网络的关注。今天笔者就这两件事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的解读一下,一个是刑事问题,一个是民事问题。
“相约自杀”
“相约自杀”又被称为“约死”,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根据相约自杀的结果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出现全部死亡的结果;如果所有人都死了,是存在刑事问题的,只是行为人已经死亡,无法追诉。如果相约自杀的多方均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没有对另一方实施教唆、帮助等行为,则任何一方均不存在犯罪问题。虽然有互相提供精神上支持帮助的可能,但客观上并没有教唆、帮助等行为,也不存在PUA的行为,或者受邪教蛊惑,且自杀行为人若为成年人,能够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及后果,此时不存在犯罪行为。
二、出现未死情况;如果相约自杀的其中一方对自己下不去手,请求对方先将自己杀死;如果行为人应对方请求将其杀死后,自己自杀失败或后悔了放弃自杀的,此时行为人虽然得到了对方的承诺,但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能够导致对方死亡的结果,虽然行为人得到了对方承诺,但承诺无效,未死亡的一方仍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三、出现重伤结果,这个情况和第一种情况一致,如果都是自愿的,均不存在犯罪问题。但如果是一方允许另一方实施杀害行为,结果没有杀死,出现重伤的结果,那么实施杀害行为的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只是在量刑上会考虑被害人承诺的问题。
四、出现轻伤的结果,双方或多方相约自杀的人,均没有死亡也没有重伤,只是受了轻伤,那么也不存在刑事问题。如果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杀害行为,结果造成另一方轻伤,而自己却死亡的,那么也不存在刑事问题,如果造成另一方轻伤,而自己没有死亡,那么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同样会在量刑上考虑被害人的承诺问题。
“酒店涨价”
让我们在来说说五一出游住宿的问题,这个五一是疫情放开以来的第一个春天的长假,据说各地的酒店房价暴涨3倍以上,有很多游客一个月以前订的酒店却在五一放假前被告知酒店装修,要求其退房;有的则是酒店已经转让,不能履约,要求其退房。结果游客却在其他平台看见该酒店的房价以三倍的价格挂单预定。有的酒店却也实在,甚至承诺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解除预定。
针对部分酒店抬价及违约行为,笔者认为解除权是合同相对方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其权利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当消费者成功预付了房款后,酒店只有在与顾客协商一致且顾客表示酒店无需承担;又或发生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解除该合同时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酒店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酒店存在欺诈行为,则属于恶意违约,应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不利后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同时,酒店违约若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则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相应行政处罚。
最后,笔者提示消费者,遇到此种情况,可以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合同或采取补救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同等条件的住宿,或赔偿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等;或者你自己在同等条件的酒店入住后,可以向原酒店主张赔偿差价。通过向平台投诉或拨打12315等方式,寻求第三方监管部门的介入,若无法协商解决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从相约跳崖到酒店涨价
作者:王光华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最近,有两件事受到网络的关注。今天笔者就这两件事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的解读一下,一个是刑事问题,一个是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