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办理执行案件的困难
自2020年1月份以来,在党中央的部署下,全国上下都在投入抗击疫情的战役,相信这场“战役”最终会取得胜利。与此同时不少学者、律师都在撰写与疫情相关的涉及合同、侵权、刑事等法律方面的文章。但是很少有人对疫情过程中或者疫情过后办理执行案件的困难进行分析。古语有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因此笔者觉得对此进行“预测”有其一定的必要性:
一、法院执行案件将会大幅度增加。虽然法院已于农历正月初十开始正式上班,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实际上并未真正运转起来,不少法官或者辅助人员事实上是在从事疫情志愿者的工作,所以短时间内不会真正有效办理执行案件,一旦疫情过后大量的执行案件进入正常轨道加上疫情期间未申请执行立案的案件,这时执行法官有可能会因为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而导致效率以及质量的下降。
二、律师与执行法官的有效沟通减少。受疫情的影响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不少法院已经下发关于执行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尽可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和外出办案,确有必要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和外出办案的,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充分做好预案,确保执行过程中执行对象及执行干警自身防护安全。联系、接待当事人等工作事项,也要尽可能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确需约见当事人的,必须确保当事人身体状况许可并妥善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有关执行听证原则上应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视情况延期举行。”此种沟通方式必然不如正常情况下与执行法官“面对面”沟通的及时有效。
三、法院与公安机关协助找人机制的“暂停”又影响了查找被执行人的效果。不少地方法院通知已经明确暂停公安机关协助找人的协助机制。此种大背景下要查找被执行人变得更加困难,被执行人的难查找更加不利于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
疫情下办理执行案件的对策
一、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进行诉讼保全。不可因为保全费、保全保险等“因小失大”,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保全,第一时间将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便于后面执行阶段的顺利执行。已经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要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申请续封,切不可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脱封”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二、可以通过电子手段(比如微信等)向执行法官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多进行几次网络查控。包括对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查询与控制,有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这一点可以弥补疫情背景下暂时无法与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应当积极协助法院深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可以通过大数据查被执行人是否在其他法院有作为原告或者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又比如可以通过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线索行使撤销权或者作为依据申请执行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四、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例如可以通过申请悬赏执行、加大悬赏额度增加举报人的积极性予以解决。同时也可以申请法院将相关的被执行人信息在新媒体上比如抖音等平台上予以公布来解决被执行人难以查找的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律师办理执行案件困难的“预测”与“对策”
作者:王文华来源:昶兴律师

疫情下办理执行案件的困难 自2020年1月份以来,在党中央的部署下,全国上下都在投入抗击疫情的战役,相信这场“战役”最终会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