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情侣之间分手前后的财产关系很是微妙,其中,情侣间财产混同现象非常普遍,相互给付财物的也是家常便饭。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双方彼此还有一些小窃喜,以此来证明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然而双方感情一旦破裂,财产纠纷随之而来。为此,本文将结合情侣之间财务往来的特点,浅析该类案件的法律现象以及风险防控。
01该类现象引发的案件基本特点
情侣分手后走到了对峙公堂的地步,双方大部分都不是和平分手,这其中常常因为交往中的财务往来失衡或者其他等原因,一方往往利用民间借贷案由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支出。而这其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不止有民间借贷关系,还包括赠与、不当得利、婚约财产纠纷甚至还涉及盗窃、信用卡诈骗等刑事犯罪。
1. 情侣之间的财务往来复杂难以界定关系
由于情侣间的密切关系,其双方财务往来比较琐碎复杂,这其中可能包含共同生活的费用、双方拆借的款项、相互之间表示爱意的赠与、养胎费、甚至还包括分手后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忠诚承诺等费用,上述各种费用交杂在一起,双方感情破裂发生矛盾后,双方便各执一词,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定性,具体数额也难以核对。
2. 诉讼标的相对较小但琐碎
情侣间分手后借贷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据统计近六成的案件涉案金额在30万元以下,有很多案件涉案金额不足万元,只有少数的案件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元以上。
3. 几乎所有案件起诉时双方均已结束恋爱关系
发生此类现象,往往是一方或双方在恋情结束后“因爱生恨”,其依据交往期间的金钱往来主张结算,由于证据及其他原因导致双方经济往来中账目性质、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使得双方矛盾被进一步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4. 经常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诉至法院
情侣关系破裂后,部分情侣因爱成恨,往往会将恋爱期间支出的各种费用都计算在欠款的金额中,以民间借贷的案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欠款。
02诉争背后的成因
原因一:网络相识、迅速同居、双方财产高度混同
绝大多数的情侣是同居分手后就经济问题对峙公堂,共同生活后双方经济往来愈发频繁,特殊节日或日期相互转账以表心意、共同生活的花销,甚至双方共用同一张银行卡或信用卡,这是快速导致男女双方经济混同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快节奏的时代背景下,由于目前社交软件众多且发达,如交友软件、抖音、附近摇一摇、soul等,导致一部分男女双方了解未深便坠入爱河,一开始仅凭声音、文字幻想出来的完美恋人,在同居共同生活后幻想破裂然后鸡飞蛋打,因爱生恨,由此导致分手后的男女双方都心理失衡认为对方是骗人坑钱的。
原因二:无收入、收入低且高消费、相互资金拆借
经过研究大量判例,不难发现一部分的同居情侣经济窘迫,恋情期间,相互资金拆借用于消费或资金周转是家常便饭,甚至由于经济窘迫套用伴侣信用卡或以伴侣的名义贷款进行消费或者归还其它贷款,导致负债累累;更有一些伴侣无劳动收入,依靠恋人支持其日常生活开支,并认为理所当然。到最后双方感情破裂。无力为自己和生活负责的人在分手后需要通过归罪追责对方来转移自己在这段感情与生活的失意和窘迫,那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
原因三:诉讼便利
几乎大部分情侣之间经济纠纷的案由都是民间借贷,因为方便主张自己的诉求,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情侣之间的财务往来主要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偿还信用卡或购物消费等方式。这几种方式都可以快速方便地取得资金交付的凭证,方便高效的整理出诉讼证据。
(2)感情破裂后,部分人往往想要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所有支出,而将不属于借贷关系的财务往来也算入其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诉讼便利,大部分的该类案件中,是没有相应的欠条、借条、欠款合同。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不是借款的,应当进行举证。而由于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错综复杂,被告往往不能举证说明,再加上立案登记制的便捷条件,当事人很容易就想到了民间借贷这条路径。
03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8月间,唐某陆续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方式向肖某转账6次,数额从500元到5万元不等,共计7.6万元。2018年10月双方分手后,唐某向肖某催要前述款项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肖某偿还该7.6万元,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肖某确认收到上诉款项,但仅认可其中6000元转账为借款,并抗辩其他款项都用于双方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支出。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对于共同生活支出未能举证;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表明,2018年10月开始,唐某多次催还款项,肖某要求唐某出具明细,且对于唐某微信发送的对账明细未提出异议。故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某的诉讼请求。后肖某上诉至二中院,经承办法官对本案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答疑,肖某撤回其上诉。
案件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可以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不是借款的,应当进行举证,若被告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支出或赠与,且曾有同意还款的表示,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
徐某与王某原系初中同学,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其间,徐某与王某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互相转款。其中,徐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共向王某转账26次,金额从低往高排序为:380元、500元(两笔)、520元(两笔)、521元(三笔)、1000元(六笔)、1200元、1314元(两笔)、2000元、3000元(两笔)、5000元、5200元(两笔)、10000元(六笔)、40000元、130000元。王某自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共向徐某转款6次,金额从低往高排序为:1000元、1314元、2000元、3000元、4100元、50000元。此后双方产生矛盾,直至终止恋爱关系。之后,徐某因王某不同意归还所有钱款,选择向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徐某给王某的520元(两笔)、521元(三笔)、1314元(两笔)以及王某给徐某的1314元,系众所周知的恋人之间表达爱意的转款,视为赠与,互相不予返还。对于徐某转给王某的5200元(两笔),一笔在2017年5月20日,另一笔在2018年2月14日,系特殊节日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也不应认定为借款。
结合当今消费水平,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其他2000元以下的转款,因数额不大,可酌情视为赠与不予返还。
徐某给王某转账的3000元(两笔)、5000元、10000元(六笔)、40000元、130000元(合计241000元),结合通话录音可认定为借款。王某给徐某转账的3000元、4100元、50000元(合计57100元),应认定为王某偿还徐某的借款。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徐某借款183900元。
案件分析: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且金额较小,可酌情视为赠与不与返还,另外一些含义特殊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感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或者“生日红包”等。
典型案例三
基本案情:
马某与雷某系恋爱关系,2015年11月起,雷某让马某,办理了13张信用卡,用来为其套现。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马某多次使用信用卡套现转给被告。后刷卡金额十五万元无法归还。从2016年6月1日起,雷某导致马某背负信用卡卡债15万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按最低还款利息日万分之五,共产生的利息有103500元。马某找到雷某,雷某出具借据认可15万,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雷某偿还欠款十五万元及信用卡套现所产生的的利息1035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借条、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在微信中多次催要还款,被告一直未予否认,特别是原告提到为被告刷信用卡十五万元的事实时,被告并未对该事实反驳,反而在原告后续催要过程中以各种等理由拖延还款。故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仅判决支持马某返还欠款十五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返还信用卡还款所产生的的利息103500元的原因是,本案中马某因情感原因为给雷某借款自行从自己的信用卡多次套现,后通过转账的方式与雷某形成十五万元的借贷关系,这里并无证据表明是雷某以马某的名义借贷或者盗刷马某的信用卡,也无证据表明马某与雷某达成雷某负担信用卡偿还的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信用卡还款义务是由贷款人马某承担。
典型案例四
基本案情:
成某与宋某系情侣关系,2018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成某先后多次在被害人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被害人宋某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以及通过被害人宋某的支付宝蚂蚁借呗、花呗、备用金和京东白条等方式进行套现,并删除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共计盗窃被害人宋某98192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被被告人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成某以办理信用卡提高信用额度便于今后买房贷款为由,让被害人宋某申请并激活开通了中国银行信用卡(卡号62×××99)与广发银行信用卡(卡号62×××21)。后被告人成某以信用卡未审批通过、自行剪毁信用卡等理由欺骗被害人宋某,将信用卡留存于其处,并在被害人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透支使用,共计26896.5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成某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均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件分析:
成某以为情侣之间相互使用对方钱财就属天经地义,但是他不知道未经持卡人许可,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数额较大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不知道,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而现在等待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4风险防范
1. 注意留存借贷证据
情侣之间的财务往来错综复杂,若发生借贷行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款项支付忌用现金,尽量采用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即便是因情感原因不方便保留书面证据,但也要注明转账的备注或者转账完毕后留下确认对方收到借款的回复。
2. 不存在借贷关系慎重留痕
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表达忠诚、爱意或补偿的方式有很多种,切忌出具欠条、借条来凸显自己为对方的付出。接受款项的一方,若确实是受赠或有其他经济往来,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背上本可以不用承担的债务。
3. 妥善保管私人证件
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如胶似漆,彼此财物高度混同,但对于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等一些私人证件以及支付宝、微信等一些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要妥善管理,并且尽量不要混合使用同一张银行卡或者信用卡。
4. 和谐协商与积极应诉
情侣之间私密性较高,为避免双方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影响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与生活。发生财产纠纷后,情侣双方应理智的积极协商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彼此的影响。
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厘清事实,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导致最终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情侣分手后 账该怎么算?
作者:嵇玉虎 张林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在当今时代,情侣之间分手前后的财产关系很是微妙,其中,情侣间财产混同现象非常普遍,相互给付财物的也是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