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劳动力市场逐渐复苏,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均呈现更加谨慎择优的态度。因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匹配度存在一定差异,有时在用人单位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书》之后,可能存在双向选择发生变动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改变意向,或者应聘者出现同时应聘多家单位、成功应聘并获得录取通知后并不入职的情况,甚至发帖公布应聘过的单位薪资绩效结构等敏感信息,或对不满意的单位进行“吐槽”,让大家“避雷”,该等行为均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甚至容易酿成纠纷。那么,涉及录用通知书,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呢?
01 《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在根据应聘者履历能力等情况进行面试笔试等初步测试后,由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的意向通知,一般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工作职责、工作地点、报到期限、报到程序等信息。录用通知的发送方式可以是纸质文件、数据电文形式,内容可以是单方通知,也可以是要求双方签章确认内容并达成一致的合同。通知还可以附条件,比如需经体检合格、背景调查满意等。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本质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单位向应聘者作出录取的意思表示。根据录取通知书的内容,可以是单方民事行为,也可以是双方民事行为。若内容仅仅是通知、告知应聘者被录用,则是单方民事行为,或是要约,或是承诺;若要求应聘者签署并同意内容且反馈后才成立,则是双方民事行为,录用通知书具备了预约合同性质,具备了合同属性。
02 《录用通知书》涉及的法律风险
(一)单位的违约责任
录用通知书可以是直接录用的告知,也可以附带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属实等条件,应聘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单位又无故不予录用,或因背景调查、体检等存在瑕疵等情况不予录用的,单位很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20年11月18日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发送电子邮件,内容为“您好,恭喜您通过我司面试,附件是《录用通知书》及《入职信息登记表》,请您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并做好准备。……您需要在2020年11月20日前回复邮件确认《录用通知书》并通过邮件提交如下资料:《入职信息登记表》。……”,邮件附件《录用通知书》载明内容为“经过面试和甄选等环节,我公司拟与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现发送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请仔细阅读,如您愿意接受并遵守相关条款内容并同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请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邮件回复,并按照通知办理后续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四、其他说明。1、本通知生效的前提条件包括:(1)公司将对您进行背景调查,经调查被证明您存在与所提供材料不符合的重大问题的,您自愿接受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您提交给公司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3)您已终止或解除与其他任何雇主的劳动关系。2、……”,落款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2020年11月18日”。当日原告回复电子邮件称“确认入职”。后因原告未能提供上家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直属领导的姓名及沟通方式,被告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录用通知书》相关条款,决定对原告不予录用,酿成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录用通知书》中并未将提供相关信息记载为原告应当履行的义务,故认为被告存在过错,导致原告不能入职,还需另谋职业,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被告应当就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审法院亦认为,被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主动开展背景调查,仅以原告未提交上家公司的相关联系方式为由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故维持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在已经向面试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的情况下,又以应聘者提供的背景履历材料不真实、有瑕疵为由拒绝录用,且无法证明其背景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即时性,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聘者在提供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等主要事实属实的情况下,即便对于工作内容、工作表现等一些次要的细节性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只要不超出合理容忍程度,并不当然影响单位的录用决定。且在缔约过程中,相对于实力较强的用人单位而言,应聘人员所要承担的风险远远高于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仅以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录用,一般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应聘者的责任
用人单位从发布招聘信息,到组织招聘工作,再到确定拟招聘人员,均会产生一定成本开支,岗位空缺亦可能发生一定损失,应聘者在取得单位录用通知后,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入职的,同样属于违约,可能会面临赔偿。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类“求职测评”博主,同时应聘多家公司,在与公司进行多轮深入沟通并取得录用通知后,并不办理入职,反而将多家单位的应聘流程、面试心得、录用通知书甚至应聘细节诸如面试提问、薪资待遇、绩效规则等在社交平台进行披露,其中不乏对各家单位的招聘流程进行吐槽,甚至贬损,出现“避坑”“避雷”“恶心”“苛刻”等言辞,引来围观和评论,积累人气粉丝,围观中更是出现“无良”“骗子”等攻击性评价字眼。这种求职而不入职,并以求职经历为谈资,博眼球、攒人气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原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因披露薪资等商业秘密,或歪曲事实导致单位形象贬损、评价降低而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被告周某于2019年6月至7月通过原告上海某公司三轮面试,原告决定录用被告,并于2019年7月25日向被告发出录用通知书,明确拟录用被告,录用通知载明了职位、劳动合同期限、入职时间、工作地点、月基本工资等信息,另外明确若被告未在约定的入职时间到岗,将会给原告造成损失,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被告于当日签字确认后以扫描件形式发还原告。后被告拒绝入职原告处,酿成纠纷。
一审法院认为,若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基于相信被告会按约履行、双方未来将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而享有信赖利益。此后,被告又拒绝入职原告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原告的信赖利益,造成了原告的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周某不入职的行为并非其本人无法预见的情形,而是经过考量后对自身履约利益作出的权衡和选择,故维持一审判决。
可见,缔约过失责任是行为人对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承担的责任,单位在为招聘工作投入时间及人力等情况下,应聘者的失信行为及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该岗位产生空档期及其他损失,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03 律师提醒
(一)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内容需考究
在缔约过程中,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的行为会导致应聘者形成合理信赖,应聘者基于此种信赖关系作出从原单位离职等相应行为导致损失的,招聘单位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又不予录用的,需要对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时,内容需要斟酌,并注意以下几点:
1.发出通知的时间。实践中,多数单位的招聘流程是先发录用通知书,然后在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时进行入职体检、进行背景调查。这容易造成一旦应聘者体检结果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背景调查不满意时,用人单位单方不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的成本就很高。因此,一般建议把存在较大变量的录用条件放置在发出通知书之前完成。
2.可以附生效条件。若实在需要先行录用,再进行背景调查等,亦需对录用意思进行限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单位发出录用通知的,无论形式是单方通知还是需劳动者确认生效,均可就其内容设置录用意思表示的生效条件,但该条件需要客观、合理、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抽象的条件,如“经调查,劳动者在原单位的评价需要为良好的才予以录用”,该条件就具有主观性,不好操作和确定。
3.设置失效条款。实践中,存在应聘者反悔、单位向第二候选人发送录用通知后,该应聘者又要求入职的情况;还存在的虚假履历情况,严重逾期入职等情况。为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可在通知书中将劳动者权利设置为一次性用尽。如设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几日内书面反馈是否接受本次录用,逾期未回复的,本通知自动失效”、“超过报到的时间未报到的,本通知函自动失效”等失效条款,从而降低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应聘者需谨慎对待录用通知
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应聘者择优入职,无可厚非。但应聘者通过应聘,对比多家公司入职条件,取得相应录用通知不入职,并对多家公司进行入职测评,炫耀谈资,积累粉丝,引发评论,甚至出现披露信息不当,引起公司评价降低的情形,会存在法律风险。
1.审视通知的具体内容。仔细查看录用通知的重要条款,核对入职条件、薪资报酬等是否与面试约定一致,是否增设其他入职条件,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等。
2.回复通知需慎重。一般对录用通知进行确认性回复是承诺行为,确认通知的内容即双方达成了预约合同,若不依约办理入职,则属于违约行为,可能面临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评价单位需理性客观。各大网站、论坛系自由言论平台,但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一旦发布内容失实,或存在贬损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负面影响很可能呈几何级增长,容易导致侵权事实的发生及侵权责任的产生。
录用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好!
恭喜您通过我司面试,我司决定聘用您担任我司 职务,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书面反馈“确认收到,接受/不接受本次录用”,逾期未回复的,本通知自动失效。接受本次录用的,请您于 年 月 日 时前准备好以下资料办理入职手续。特请注意:超过报到的时间未报到的,本通知书自动失效。
■ 入职资料明细如下:
1. 录用通知书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最后任职单位的离职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资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体检报告(近一个月由市级医院出具)
7. 本人身份证开户的 银行的银行卡
注意:要求必须体检的项目为:内外科检查、胸部透视、全频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尿常规、血常规。
■ 岗位说明及薪酬福利:
1. 岗位说明:参照本公司职位说明书。
2. 薪酬福利:
①薪酬构成:
②提成、绩效:参照本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③员工福利:参照本公司相关员工管理制度;
④转正标准:
⑤薪酬发放:本公司于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资/提成,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 严正申明:
请您在规定报到日内到我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本公司有权对每位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过往工作履历、征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如本公司发现以下情况,本通知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体检报告虚假或不符合本公司要求;
2. 入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工作履历等)存在虚假;
3. 隐瞒不良征信记录、隐瞒违法犯罪记录、隐瞒身体健康状况;
4. 对前工作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5.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职手续/未提供体检报告/未提供必要的入职资料。
无论您是否接受录用,请您对本公司人力资源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本公司允许,不得泄露,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