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是手段?还是目的?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宪民提出“贯标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宪民提出“贯标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贯标当然是手段,其目的是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而并非国内市场所认知的“体系认证就是编文件!做材料!拿证书!”。
那么,企业又需要通过哪些“手段”来推进实现贯标呢?
第一,贯标要立足于企业自身特点和知识产权问题的现状。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需要程序文件作为其基础保障,然而编制程序文件,并非“编制度,套模板”。不同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即企业组织架构、公司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制度等。
第二,企业贯标要有强有力的推动人员。标准要求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责任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贯标能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有效运行,并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财、物提供保障。除此之外,在贯标工作中我们还应当看到实际推动人(贯标项目负责人)在企业贯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因为他(她)不仅承担本部门知识产权的工作,还是企业贯标工作的中枢神经,占据着贯标引导和沟通的重要地位,直接关系着贯标工作的进度与效果。企业的状况形形色色,承担推动人的角色也各不相同,这个人在企业中有可能是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研发部工作者,也有可能为总经办工作人员,虽然因为本职工作内容的不同而对贯标理解不一致,但是,这里重要的并不是他以前是做什么的,而是他在企业型贯标的过程中是否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辅导机构,提升相关能力与素养,积极推动贯标。
第三,需要企业各部门人员的积极配合。贯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企业的负担,而是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系统化、详细化,使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断保值、增值,提升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推进贯标的实际过程中,每个部门所需要做的仅仅是在日常工作中将知识产权“标红”,使其更加醒目,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举例人力资源部,该部门日常工作一般为培训、招聘、入离职、激励、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而贯标对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基本也是针对这几点提出的。万慧达在辅导企业人力资源部进行贯标工作时通常的做法是在企业原有基础上的表单、合同中添加标准要求的条款,在培训中添加知识产权版块后继续进行日常工作。内容更新,材料稍变,而工作量却并没有加大,贯标又落到实处,并且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却又得到了大大提高。同理,企业各部门迎接贯标并不一定抱着极大的压力,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贯标也只是进行日常工作。
第四,企业在贯标过程中应当不断改进,创新,摸索出既符合标准条文,又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方法。贯标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体系认证也需要企业三个月的试运行,现场认证查的也不是文件,而是企业的实际运行状态。企业在贯标过程中最初制定体系文件一定是符合标准条文的,但却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企业的,体系只有在运行过程中才能发现漏洞,查漏补缺。此,真正落实知识产权贯标就是要不断改进与创新,使其既符合标准的要求,又能在企业中切实运行,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贯标落到实处,实现贯标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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