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会见难一直是我国司法环境下客观存在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辩护律师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但现实中,存在看守所以各种理由阻碍律师会见的情况,例如有内部文件规定,未经领导同意等等。此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阻碍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那么,作为律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执业权利呢?
一、向办案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办案机关应当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并公开联系方式。办案机关应当对律师的投诉及时调查,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应当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及时答复律师,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可见,当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被阻碍时,可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二、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由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收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第五十八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因此,辩护律师的会见权被阻碍时,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回复,对于确有违法的,检察院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相关办案机关拒不纠正或者屡纠屡犯的,应当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向司法局、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律师的维权申请合法有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议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办案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持有关证明调查核实律师权益保障或者违纪有关情况的,办案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除了向办案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外,还可向执业地或事发地的市级司法局或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建议,或前往调查核实。
结语:随着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和辩护律师全覆盖的进一步推行,当前的刑事诉讼司法环境可以说已经得到了极大改进,许多办案机关已经改掉了大部分以前办案不规范的行为,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更多尊重,但是,像违法阻碍律师会见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本文对辩护律师被阻碍会见时的维权途径进行了初探,希望经过律师界同仁的努力和各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让司法环境越来越透明、纯粹、合法。
刑辩律师被阻碍会见的维权途径
作者:袁贵来源:中联贵阳

刑辩律师会见难一直是我国司法环境下客观存在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辩护律师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