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的店铺被政府征收拆除,小租户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当下全面推进城市化全面建设的时代,政府为了城市更好的进行规划建设,经常会对之前规划的建筑经常拆除重新建设。

在当下全面推进城市化全面建设的时代,政府为了城市更好的进行规划建设,经常会对之前规划的建筑经常拆除重新建设。
其中,可能会被进行拆除的建筑中就不乏存在众多小租户的大型市场,而在大型市场并没有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小租户们在收到政府的拆除通知书后可以做什么呢?可以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一、小租户和业主方之间法律关于是基于租赁合同而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
首先小租户需要判断自己所承包租的物业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如果涉案物业,没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在拆除时,小租户可以向业主主张的赔偿项目
首先基于合同无效,小租户可以业主返还签订合同时所缴纳的押金和经业主同意后进行投入装修的现余残值,以及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主张相应的政府补偿包括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等。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和本解释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三、针对承租该类物业的法律风险提示
对于小租户请求的赔偿或补偿项目中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全部的支持。
在实务操作中,法院会通过责任比例要求小租户承担过错责任,承租人有义务对合同标的物尽谨慎审查的义务,现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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