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合法财产被刑事案件执行前,办案机关通常会预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案外人也通常能够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了解到合法财产被查扣冻的情况并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合法权利。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实践中也会出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案外人方主张权利的情形,本文将对该情形下案外人申请救济的程序路径及常见理由进行简要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案外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简明有益的参考。
一、申请救济的程序路径
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若案外人对法院执行自有合法财产的行为存在异议,可考虑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复议、申请执行监督、提出刑事申诉(法院)、申请检察监督、信访反映诉求等。为便于对比,下文将以表格形式对前述程序的主要内容予以介绍:
二、申请救济的常见理由
案外人申请救济除选择适当的程序路径外,还需要提出有事实、法律根据的申请理由。申请理由的提出需综合考虑诸多方面,其中违法所得的范围与被告人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两个较为常见的考虑方向,而违法所得范围与被告人个人财产范围的认定错误,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申请救济理由。下文将对违法所得范围与被告人个人财产范围的基本认定规则简要介绍,以便结合具体案情寻找和发现各具体案件中的申请救济理由。
(一)违法所得范围的认定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违法所得具体内容的界定并不统一,但对于违法所得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财产这一基本含义,各司法解释之间并无明显冲突。具体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涉财执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于应当追缴的财产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赃款赃物及其收益;赃款赃物因投资、置业而形成的财产及收益;已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未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赃款赃物。前述应当追缴的财产范围,是刑事执行过程中判断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的基本依据。
关于“收益”的具体范围,参照《〈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包括赃款赃物的自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将赃款赃物置业、投资所获取的租金、股金分红等物质利益。关于赃款赃物是否被善意取得的判断,依照《涉财执行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具体根据赃款赃物被处分时是否存在如下情形来认定:“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不存在前述情形的,一般可认定构成善意取得。
(二)被告人个人财产范围的认定
实践中,被告人个人财产的类型较多。从财产形态角度观察,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等等。从权属角度观察,主要包括被告人单独所有的无负担无争议财产;被告人已设立担保物权或者已出租等设置权利负担的财产;被告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被告人与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被告人财产,等等。
刑事执行中对被执行财产是否属于被告人个人财产的判断可以参照民事执行中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执行财产权属判断的一般原则为:1.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2.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3.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出资人账户名称判断;4.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5.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如果另案生效判决关于权属认定的判断与依照前述规则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依照《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如果争议财产为被告人与他人的共有财产的,被告人个人财产范围限于其份额。
三、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与刑事执行案件案外人的救济
2023年9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立法规划,其中列举了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其中就包括刑事诉讼法。对于本次修改是否处于有利时机、应当如何修改、修改哪些内容,学界目前仍在探讨。
有学者提出,实践中对涉财产犯罪案件查冻扣规模过大、打击面过广,备受诟病,亟待解决;导致该问题的原因既包括涉案财物上缴和返还机制不科学,也包括程序上未能构建相对独立的、且体系性和完备性较好的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建议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吸收现有司法解释规定,按照诉的原理和规则系统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构建起中国的客体之诉。
执行错误的救济程序是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也包括自有合法财产被错误执行的案外人如何进行救济的内容。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否最终会吸收前述学者建议而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对于刑事执行中被告人个人财产的审查认定是否会设置明确规则,对于刑事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制度供给是否会有新的突破,我们拭目以待。
案外人合法财产被刑事案件执行的救济路径
作者:韩亮 王浩天来源:广悦律师事务所

案外人合法财产被刑事案件执行前,办案机关通常会预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案外人也通常能够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了解到合法财产被查扣冻的情况并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