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总免不了喝点酒,而讲起喝酒以后开车被处罚,身边的朋友总是一位又一位的举例,这时有朋友借着酒劲问,如果要是当场喝酒,或者吹气后马上跑掉,是不是就没办法处罚了?其实,法律早就考虑到了,比如说:
01 如果驾驶人在被查获后当场饮酒,是不是就能以“酒是现在喝的,开车时没有喝过”逃避处罚?
不能,因为《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背后的法理在于:
第一,醉驾入刑的目的是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惩罚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如果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后可以此方法逃避法律追究,将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对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第二,犯罪嫌疑人停车接受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属于被迫、非正常停驶,法律上可以拟制为仍处于驾驶状态,其在此期间饮酒的,仍可视为在驾驶时饮酒,其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在检查前的实际血液酒精含量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其也应当承担在检查时饮酒带来的不利后果。
所以,这一点就别想了,紧接着可能就有人要问
02 如果做完呼吸测试再逃跑,会不会因为无法鉴定而没有定案依据?
不会,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主要考虑是,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存在一定的误差,一般不宜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醉酒的依据,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其应当承担脱逃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
好,那我叫代驾,快到家门口了,那么
03 在住宅的地下停车场驾驶机动车,应该不算公共道路,即便醉酒驾驶应该也没问题吧?
不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判断这些地方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特征。
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如果仅允许与管辖单位及其人员有业务往来、亲友关系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的机动车通行的,才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不能认定为道路。
好吧,那我配合调查,那么
04 哪些情形会被考虑为是危险驾驶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他人轻伤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四)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五)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车辆、校车,以及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六)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的;
(七)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和高峰时段驾驶的;
(八)逆向行驶或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麻醉药物后驾驶的;
(十)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十一)曾因危险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十二)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十三)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所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车被拦停后当场喝酒是不是就无法被处罚了?
作者:熊明威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过年期间,总免不了喝点酒,而讲起喝酒以后开车被处罚,身边的朋友总是一位又一位的举例,这时有朋友借着酒劲问,如果要是当场喝酒,或者吹气后马上跑掉,是不是就没办法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