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间到,他们准时上线

来源:山东高法

文章摘要
1、不接触无疫情 滨州法院互联网法庭现在开庭! 2月3日上午9时许,滨州中院第十审判庭,王杰法官开庭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向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某城建集团索要劳动报酬。

1、不接触无疫情 滨州法院互联网法庭现在开庭!
2月3日上午9时许,滨州中院第十审判庭,王杰法官开庭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向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某城建集团索要劳动报酬。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没有到达庭审现场,而是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
被上诉人李某系湖北孝昌县人,其他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则分别处于河南安阳、北京等地,防疫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期间,不接触就是最好的防疫“,春节假期期间,承办法官征求了当事人意见,各方均同意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法官通过微信群指导当事人预先下载山东互联网法庭APP,登录“互联网诉讼平台“,并掌握了简单的使用方法。
在中院互联网法庭的电子显示屏上,清晰显示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代理人的画面,通过多人视频模式,庭审进行了70多分钟,当事双方答辩、举证、质证,顺利完成法庭调查。当事人还可以在线审阅调查笔录,确认无误后,进行远程签字。王杰法官说,庭审结束后,经征求当事人意见,法律文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庭审全程无接触。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要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春节假期结束前一天,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李军召开专门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互联网审判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审判方式将线下转为线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防止案件积压,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按期实现。
当天,滨州中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滨城区人民法院、无棣县法院均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还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推进互联网审判常态化、规范化。
2、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原告在湖北怎么开庭?靠它,庭审如期进行
“报告审判长,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审判长登录网上诉讼平台,点击开庭,击槌,现在开庭。
2月3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对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公开审理,通过电脑显示器,实现了异地开庭,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
此次案件的原告是湖北省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将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原告不便到庭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前期的协商沟通,最终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当事人通过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登录芝罘区人民法院智慧庭审网站,即可获得法庭现场的画面和声音,并上传提交证据,法官可通过系统控制有序地安排案件当事人进行在线答辩、举证、质证等多个过程。
“互联网法庭”集庭审直播、多媒体证据展示、庭审记录等功能于一身,利用摄像等设施,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还可自动进行视频、音频、多媒体证据等信息资源的实时采集与存储,完整记录庭审各阶段音、视频数据,可以实时保存庭审笔录,并同步刻录备份庭审全程音、视频信息。
“互联网法庭”的审理模式既能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让公平正义迟到,真正体现了芝罘法院“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下一步,芝罘法院将会持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探索创新,提高审判质效,为全流程、全在线的审判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3、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疫情面前不等不靠 “微信开庭”定分止争
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正襟危坐,像平常一样严肃开庭。且慢!庭上只有法院的人,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去哪里了?
虽逢疫情,但有官司在诉讼程序中,着急解决怎么办?
别急,在家也能打官司。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同时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进诉讼活动进展,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网络办案模式。2月3日,春节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该院城郊法庭法官王军利用微信视频审理了一起公告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该案被告下落不明,东港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定于2020年2月3日开庭。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承办法官王军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庭审理本案。
开庭前,承办法官悉心提醒当事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案件顺利审理打下基础。2月3日上午八点五十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当事人准时上线,聚集到“网络法庭”上,在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后,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依法审查了证据,庭审持续近一小时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过程严谨细致、有条不紊。
4、防疫开庭两不误 看环翠法院的“别样”庭审
疫情当前,环翠法院党员干警有组织地奔赴各防疫现场值守。与此同时,全体干警也按需到岗,庭审工作已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而对当事人不方便到法庭现场的案件,便由网络架起了“桥梁”,开启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别样”庭审。
在临港法庭,“线上质证”正在进行。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未申请延期开庭,但疫情期间,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会见时间、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法官便请双方律师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第三审判庭内,庭审录像显示原、被告席空无一人,仅有法官和法官助理对着电脑和手机忙碌着。“陪审员信号是否清楚?”“原告,信号是否清楚?”这一场特殊的庭审,缘起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被告经公告送达仍未能“现身”答辩,法官便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两位陪审员、原告及旁听人员通过视频连线参加庭审,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案件于当庭宣判。
5、淄博高新区法院战“疫”之际出新招 巧借微信化纠纷
2月3日上班第一天,淄博高新区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安全和健康。
2019年8月,原告于某在乘坐被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时,与被告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孟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原告于某不承担责任。由于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遂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此案原定于2月3日开庭,由于当事人所居村庄社区受疫情防控限制无法到院参与庭审,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建立了“交通事故处理微信群”,将原、被告以及双方诉讼代理人集结到微信群中,在线质证,互动调解,征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将双方的调解意见截屏记录在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孟某同意赔偿原告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1000元,并出具和解协议书,被告孟某当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过付,至此,案件已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表示对法院特殊时期的工作非常满意。
6、淄博市周村区法院:疫情面前出新招 “微法庭”调解不打烊
2月3日上班第一天,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充分利用“微法庭”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安全和健康。
原告应某是浙江海宁人,在周村经营沙发布生意,因被告冯某在2017年欠其沙发布货款,应某于2020年1月19日将冯某诉至周村区法院,法院将开庭传票等手续向其送达后,被告应某便回老家浙江海宁过年了,该案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风险,承办法官于2月3日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建立了案件调解群,利用微信进行在线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将所欠原告应某的17500元,于3月15日支付10000元,于4月30日前支付剩余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7、巨野法院:抓好主业 网上开庭解民忧
开班第一天,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利用网上开庭系统顺利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也是菏泽市基层法院首次采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案件。
在庭审中,办案法官先登录庭审系统生成庭审码,庭审码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当事人手机上,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进入网上庭审系统页面或下载手机APP,输入庭审码即可登录系统参与庭审,操作快捷、便利。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纷纷点赞我院采取的这一创新之举,表示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提高了庭审效率、缩减了诉讼成本,确实是便民利民的好措施。
除此之外,巨野法院还利用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在防疫期间做好审执工作的公告、致全体干警的倡议书、暂时关闭立案和信访大厅的公告,同时制作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信访指南,详细介绍相关流程步骤,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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