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把车子借给朋友乙,他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乙驾照年检过期,对事故发生负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他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现在保险公司向朋友乙和我进行追偿,我作为车辆的出借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01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以上是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是立法者从保险赔付的效率和公平原则的考虑。
以交通事故为例,出于车主利益的考虑,当车辆遭受第三人的损害时,车主直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更快速、更容易,但如果车主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肇事方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的话,那就意味着肇事方不需要为自己损害行为负责任,进而导致肇事方不会在行为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从而可能导致更多的损害发生。
因此,受害人要么从肇事方处直接获得赔偿,要么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同时,把向肇事方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这就是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02代位求偿权的前提:已支付赔偿
保险公司有权向肇事方进行追偿,但作为未直接引发本次事故的车主,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其追偿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就需要先弄清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限制条件。
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时间是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赔付义务后,才能获得向造成损害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之前,一般都让被保险人签署一个《权益转让书》,防止出现代位权争议。事实上,即便不签署该文件,也不影响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该权利取得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
03代位求偿仅限制:适用财产保险不适用人身保险
《保险法》第46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可以看出,《保险法》明确排除了人身保险事故中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这与代位求偿权设立的初衷即填补损失的原则是相适应的。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健康和生命,无法用具体的金钱价值衡量,因此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款,很难说是弥补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因此,《保险法》明确排除了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适用代位求偿权,但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规定了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向肇事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04代位求偿权的对象:对保险事故发生负有过错的主体
本案中,保险公司向车主的朋友,也就是向肇事方进行追偿,但保险公司能否向车主追偿呢?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追偿的对象被限定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
因此,此处的追偿对象限定为对实际造成保险事故的侵权人。那车主是否属于侵权人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车主对保险事故发生有过错时,应当与实际驾驶人一同被归为实际侵权人,保险公司可以向车主和实际驾驶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鲁13民终227号
王从宝、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等追偿权纠纷
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金仓醉酒无驾驶资格,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对此有明确记载。王从宝将车借给无合法驾驶资格的李金仓,存在过错,与李金仓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事故发生的客观情况,认定王从宝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适当,亚太财保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向王从宝追偿30%的责任。
05郧和律师实务建议
车辆轻易不要外借,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肇事司机赔偿能力有限,保险公司在垫付损失后,一般会列肇事司机和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作为代位追偿的对象而要求赔偿。
如果不得不出借,车主在借车前做好四件事:
1.确认朋友的精神状态,严禁在酒后、毒后驾驶。酒后驾驶反应迟缓,引起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如果借车时,看见亲戚朋友比较疲惫、精神状态不佳,最好不要借车。如果实在碍于面子,车主可以自己以司机的身份将朋友送到目的地。
2.车借给朋友前,要确认朋友是否有驾照,或者驾照是否过期、暂扣或吊销,无证驾驶的处罚也相当严厉。
3.车借给朋友前,要仔细检查自己的车有没有问题。车主如果将有未年检、保险过期或有安全隐患的车借给朋友,一旦发生问题,车主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4.可以补订追偿条款或发布声明。因车辆发生问题导致车辆所有人遭受处罚或赔偿的,车辆实际使用人知悉并同意,车主可以向使用人全额追偿。这样的协议在借车前订立最好,但很多人不会想到这个,可以借车后补充订立,避免承担责任。
朋友借车,借还是不借,律师支招不担责
作者:王磊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客户咨询: 我把车子借给朋友乙,他驾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乙驾照年检过期,对事故发生负全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他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现在保险公司向朋友乙和我进行追偿,我作为车辆的出借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