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
据中新网消息,2月21日电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发布最新通报。通报显示,检方称,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此,赵宇的辩护人范律师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继续进行上诉(原文如此),直到认定赵宇无罪。此外,赵宇一方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图片来自福州市公安局公告
鉴于本案已引发了“强奸未遂逍遥打麻将,见义勇为被拘十四天”的全国大讨论,大有成为第二个“彭宇”案的趋势。因此,在媒体的正式采访中,出现这样槽点满满的“律师意见”,尤其是还出自一位知名律所的高级合伙人之口,坦率地说,略有些让人遗憾。
首先,把“申诉”搞成“上诉”,这个常识错误犯得有点大,尴尬感几乎溢出屏幕。这就跟少林寺达摩院的首座分不清罗汉拳和般若掌,武当派的掌门分不清虎爪手和太极拳差不多。当然,这有很大概率会归因于记者的耳误,再加上责任编辑的不负责任,所以,这口大锅,范老师可能不大想背。
但是,接下来这个锅,估计范老师想甩都甩不掉。“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继续进行上诉(申诉),直到认定赵宇无罪。”这估计就是他的原话,在本案中,赵宇作为被不起诉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是没错,但范老师对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相关规定可能存在一些误解。
我们先看看,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呢?
存疑不起诉又叫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所谓证据不足的情形有下面几种: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并非是检方认为被不起诉人无罪,而是检方认为,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在办案期限内难以排除对案件的合理怀疑,为保障人权,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所以,此时被不起诉人的罪与非罪处于悬而未决,无法判明的一种状态。而一旦检(警)方发现了新的证据,找到关键证人或者抓获了共犯,案情就会大白于天下,当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检方是可以提起公诉的。
需要注意的是,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对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中的被不起诉人是否享有申诉权,实际未做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是不能向检方申诉的。
这也比较好理解,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如果被不起诉人提起申诉,检方是不可能作出具有对案件定性性质的复查结论的;而一旦有了新的证据,检方还可以提起公诉,如果之前就搞一个有可能自己打脸的结论,那画面不要太美。因此范老师所言:“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继续进行上诉(申诉)”的观点,并不正确。
在本案中,根据警方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这样的决定很明显不属于存疑不起诉,而是酌定不起诉。
那么何谓酌定不起诉呢?
酌定不起诉又叫相对不起诉,是指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意思是,检察官对于已存在足够可资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也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
但酌定不起诉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二是依据《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酌定不起诉实际上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采取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这一原则源于我们的近邻日本。日本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48条就规定:根据嫌疑人的性格、年龄及境遇、犯罪的轻重及情况与犯罪后的情况,没有必要追诉时,可以不提起公诉。
在我国,根据起诉便宜主义,检方可依据法律的授权,基于刑事惩戒的目的,权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因素,对其所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选择是否作出控诉以继续或停止刑事程序。
在本案中,赵宇因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是属于《刑法》中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类似的情形还包括: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从犯、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等。
请注意,根据现有证据,检方认为赵宇的正当防卫针对的实际上是李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而非强奸行为,因此,目前赵宇的正当防卫行为还不能构成无限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限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在检方的眼中,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没毛病,赵宇是正当防卫没错了,但也因防卫过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检方同时考量,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了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还起诉你个茄子。
不过,这样的不起诉决定,就如2月21日赵宇的微博所言:按照“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面临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

图片来自赵宇微博截图
所以法律规定了在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下,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其目的就是要保障被不起诉人能够对其权利进行有效的救济。
最后,大胆推测一下,警方目前是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的,结合已披露的各方信息来看,今后还有可能追究李某涉嫌强奸(未遂)的违法行为。而一旦李某强奸(未遂)的犯罪行为实锤,赵宇的见义勇为行为当然可以构成无限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自然也无需作民事赔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