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限转“动迁房”,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星瀚所雷声律师支招: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限转“动迁房”的限制性转让,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动迁房限制期限届满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通过转让登记形式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星瀚所陈蕾律师支招: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时常出现“定金”和“订金”的字眼,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完全不同。主要表现在:(1)是否有法定后果。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2)是否有法定限制。定金数额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依当事人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3)是否具有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定金所对应的担保内容的若不履行将产生定金罚则,如果是支付定金方违约的,定金被没收,而如果是收到定金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故,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要审慎使用“定金”与“订金”,以避免产生不当的法律风险。
房产买卖纠纷维权锦囊(三)
作者:星瀚微法苑来源:星瀚微法苑

购买“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限转“动迁房”,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星瀚所雷声律师支招: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