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前的债务现在需要还吗?
债务人是否需要偿还十年前的债务,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十年前的债权,关键看该债权债务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具体到本案:
1.如果债务约定有还款期限,债权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三年内,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一旦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本案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债权人即丧失胜诉权,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诉请会被人民法院驳回。
2.如果债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如果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自愿偿还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已自愿偿还的部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
5.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非法的借贷关系如黄赌毒债,无论有无过诉讼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2、网恋3个月,期间男方主动给女方发微信红包共计7000余元,后女方单方提出分手,是否可以起诉女方返还微信红包?
应当视以下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1.如果该微信红包能够被视为彩礼的,按照目前司法实务中的做法是应当返还的。根据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主流观点,彩礼的实质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在我国相当多的地区,彩礼的给付就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由于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婚约解除时可以请求返还。因此,如果赠与人有证据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网恋,且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当双方在网恋过程中分手的,则该微信红包是应当返还的。
2.如果是双方未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正常恋爱,此时,男方基于增进感情等目的在网恋过程中发给女方微信红包的,则属于合同法上一般意义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是双方未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正常恋爱,除非赠与人能够举证存在上述撤销赠与的情形,原则上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3.如果受赠与一方是以网恋为幌子骗取钱财的,理论上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仅采取自力救济的途径,可能举证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对方确实是女性微信用户的情况下,她完全可以主张自己就是在与受害人谈恋爱,双方只是在恋爱过程中正常的礼尚往来。因此如果认为对方可能涉嫌诈骗钱财,而且金额也不菲的情况下,建议受害者及时向警方报案,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少受害人都是通过向警方报案的方式,最终挽回损失的。
3、如果是员工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该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无论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末尾淘汰制度,还是员工自愿与单位签署末尾淘汰军令状,单位基于末尾淘汰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劳动法上是难以得到支持的。
首先,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列举。而末尾淘汰制度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其次,“不能胜任工作”是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所以企业往往将末尾淘汰与员工不胜任工作相等同,对于排名末尾的员工直接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进行单方解除。但是末尾淘汰不能简单等同于不胜任工作,末位仅是一种用人单位考核排名的状态,而不能胜任是指劳动者不具备完成岗位任务的基本工作能力,即使所有人都胜任工作,也会有人排名末位,即使所有人都不胜任工作,也会有人排名第一,所以两者并不能划等号。
最后,末尾是否可以淘汰的判决标准是看企业能否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对于仅仅依据员工的排名就将其单方解除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同,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所以即使员工自愿签署末尾淘汰军令状,劳动法也会认定其无效。
4、淘宝刷好评违法吗?
淘宝刷单不仅会受到电商平台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16年6月1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宣判。刷单组织者“90后”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5年9个月有期徒刑。此案也是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向社会昭示了刷单炒信行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责,备受关注。
淘宝刷好评合法吗?十年前的债务需要还吗?......
作者:中银律师事务所来源:中银律师事务所

1、十年前的债务现在需要还吗? 债务人是否需要偿还十年前的债务,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十年前的债权,关键看该债权债务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