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到达主义的实践样貌

来源: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电子送达到达主义的产生背景 送达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制度,广泛适用于诉讼的各个环节,随着2022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将电子送达的范围扩展至裁判文书,电子送达业已成为人
一、电子送达到达主义的产生背景
送达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基础制度,广泛适用于诉讼的各个环节,随着2022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将电子送达的范围扩展至裁判文书,电子送达业已成为人民法院主要的送达方式和手段之一。知悉电子送达的样态和效力是律师审慎义务的应有之义。
受大陆法系传统的诉讼理念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送达模式皆表现为“结果型”,通俗来讲,就是将送达完全视为法院的责任,以受送达人是否真正收到和知悉受送达文书为评价标准,“结果型”送达模式较大程度地保障了受送达人的程序知悉权,但也逐渐形成了我国司法的一大顽疾:送达难。随着“结果型”送达模式”赖以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逐渐瓦解,送达理念和送达模式的更新呼之欲出。而电子送达成为了“互联网+”时代送达理念革新的突破口。2002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出现了电子送达方式,但其仅适用于涉外诉讼文书送达。直到 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方才新增了关于国内电子送达的规定,但彼时的电子送法还不包括送达裁判文书。
我国电子送达的到达主义理念正式形成并体现于2021年8月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其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该条文在颁布之初在理论界便激发了讨论的热潮,但却没有在实务部门,尤其是律师行业中引起波澜。实际上,笔者认为,电子送达的实践意义远超过理论价值,作为保障当事人程序知悉权的重要制度,其价值易被从事实务的律师所忽略,关注电子送达而引致的送达效力和效果的重大变革,有助于律师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电子送达到达主义的典型样态
“在线诉讼规则”第29条至第32条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总体机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等,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正式引入了电子送达的到达主义理念,即在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确认电子送达地址时,送达信息到达系统即视为送达。该规定改变了此前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结果型”送达理念正式转变为“程序性”送达理念的标志,将送达中的“送”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即强调符合程序价值的“送”,而非“达”。正如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描述的程序正义“在满足程序理性的要求时,不再需要随时注意无数的不同情况和具体人不断变化的相 对地位,以免因为这些细节使问题复杂化”。送达理念的理性回归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能够有效缓解甚至解决“送达难”痼疾,而对于律师而言,“程序性”送达理念以及到达主义的制度化,则是对律师执业的注意和审慎义务的更高程度要求。
实践中,律师立案通常预先填写好《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提交至法院,其中会填写电子送达地址(见图一),一般而言,法院会建议当事人提供电子送达地址,律师也通常会勾选“是”的选项并提供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若律师在法院的建议下或者主动提供了电子送达地址,即符合“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送达信息到达当事人提供的系统时即视为送达,无需受送达人回复甚至“已读”。当电子送达“送而未读”时,即会产生实践中的争议,受送达人往往会以没有收到或者是阅读电子送达文书的内容而主张法院送达程序违法。需要注意的是,电子送达理念的到达主义理念之转变内涵即在于强调“送”的合正当程序性,而非“达”的结果性,若受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电子送达地址的,即因此产生了注意义务,即需要实时关注所提供的电子送法系统是否收到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受送达人以未注意到或者未读受送达文书为由主张送达程序违法的,应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图一: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截图)
由于送达文书尤其是关涉到举证时限、上诉期间等重要时点的文书与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故提示当事人或律师同行在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送达地址后,需要审慎关注送达地址的收件情况,从目前电子送达的路径来看,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12368短信、电子邮件进行的送达,未设置验证受送达人是否收悉的环节,文书到达该平台后自动生成送达回证,虽然实践中法院通常在电子送达之前以电话方式先行告知,但此并非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的义务范畴,故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均有必要设置收件系统的“强提醒”,及时点击并阅读受送达文书,以避免因未及时收悉受送达文书而引致当事人重要权益受损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部分类型电子邮箱和型号的手机有防诈骗或防垃圾信息功能,有时会将来自法院送达平台的信息自动甄别为垃圾消息而置于“垃圾箱”中,因此要经常性翻阅“垃圾箱”的内容,防止因此错过送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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