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制度的实施使得案件需要由检察官和被追诉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检察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是如何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笔者曾作为某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了数百起案件,下面从一则案例具体说明量刑的思路。
01 基本案情
王小二,男,1997年2月2日出生。2020年1月1日,王小二因犯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2月2日,王小二在山西省××市××区××小区110号入室盗窃赵大勇存放于家中的两瓶茅台酒、三根金条。经王小二供述,盗窃的茅台酒自己喝了,金条藏于自己家中。经公安机关鉴定,王小二盗窃的金条价值人民币19万元。民警在王小二家中将其抓获,王小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现扣押的金条已返还赵大勇,王小二家属对赵大勇进行了赔偿,赵大勇对王小二的行为表示谅解。
02 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要求,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本案中王小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03 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二年内盗窃三次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单独构成犯罪),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5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单独构成犯罪),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达到40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再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单独构成犯罪),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王小二盗窃的财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万元,盗窃数额达到第二档,故应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案件社会危害性和王小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判断,拟确定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单独构成犯罪),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王小二盗窃数额19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的情形,故经过计算其基准刑为六年七个月(79个月)。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采用连乘的方法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王小二有以下量刑情节:(1)王小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王小二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对王小二的行为表示谅解,有赔偿谅解情节,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3)王小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增加基准刑的10%—30%,从严幅度一般不超出前罪所判刑罚,即不应少于3个月;(4)王小二自愿认罪认罚。
王小二的量刑情节属于一般量刑情节,故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不考虑其它量刑情节的情况下,王小二的拟宣告刑= 79 ×(1-20%-40%)+3≈39个月(三年三个月)。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王小二的拟宣告刑为39个月(三年三个月),在起点刑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故直接将拟宣告刑的三年三个月确定为宣告刑。
以案说法:认罪认罚案件如何量刑?
作者:陈扬来源: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26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确立,制度的实施使得案件需要由检察官和被追诉人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