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始末
近日的微信朋友圈,平地两声雷:一声始于爱心募捐,另一声始于所谓黑幕的揭露。
2016年10月30日上午,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遍了朋友圈。圈友阅毕,为之动容者,纷纷转发。大概在十点,法纳君的朋友圈竟连续被刷了二十多条。此种情形,实为罕见。
看到靠谱的朋友转发,法纳君原本也是要转的,出于法律人谨慎的处事原则,法纳君选择先上网了解事件前因后果。在那时,法纳君并未发现不妥,只是大概算了一下网友的捐款总数,应该足够治疗白血病,所以决定暂时不转。
中午前后,朋友圈风向突然反转。有网友爆料罗尔坐拥三套房,两台车,并且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此外,罗一笑所在医院的医生称,她有社保,白血病治疗费用可报销80%。这些消息,如同早上一般,再次刷爆朋友圈。
此后,谴责罗尔与小金人公司的声音此起彼伏。当然,其中也有支持者,认为罗尔虽有房产,仍然艰难。冷静之后,公众开始呼吁主流媒体与官方介入,还人民一个真相。
媒体与官方闻风而动。深圳卫计委称,白血病女童治疗费以及医保比例数据不实,医院正在查病情和费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至于网友普遍关心的罗尔的财产问题,罗尔本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称,自己名下并没有广告公司,房子的事情是事实。
罗尔说,三套房子中,深圳的房子用于自住,东莞的两套房子购于2015年,还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进行买卖。
罗尔坚称,这不是一场营销事件。自己开始并没有接受小铜人的提议,在对方提出“转发一次,(小铜人)捐赠一元”之后同意了,但没想到影响力这么大。
募捐已经结束,事件的许多细节仍需查证。30日下午,深圳民政局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已就该事件成立调查组。相信真相即将水落石出。
(二)社会情绪
事件的反转,让许多人陷入了群体性的复杂情绪中。
1、法纳君留意到,许多人在转发后删除了朋友圈。个中缘由,因人而异:或许是真相不明时的观望,或许是愤怒,或许仍然坚信罗家人需要帮助,迫于舆论的冷嘲热讽不得不删除…….
当然,也有可能是没有任何想法的跟风:你发我也发,你删我也删。
2、有一部分人,一开始并未转发,只是等到事情反转以后才开始现身。究其原因,大概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无法深入一个人的内心,只能假设性地猜测:
其一、错过了反转前的剧情,下午才知道这件事。或出于关注,或出于嘲讽,或是跟风看热闹,发了朋友圈。
其二、为人比较谨慎,思前想后,犹豫再三。或者因为观望暂时不发,或者早已断定为营销而不发。
其三、觉得这件事跟自己没啥关系,就不装“圣母婊”了。
3、还有一部分人,一开始就转发了,现在依然保留。他们也许是真的勇士,也许是真的愚蠢。或是为了留下耻辱,或是心甘情愿,又或是等待再次反转。
以上当然都是猜测了,不过有一点大家也许是认同的:此次营销,无论是基于真实还是虚假的事件,都已然对公众的感情造成伤害,爱心被打击,人们愈加冷漠,但大家也都是真心的祝福罗一笑小朋友的病情能早日好转。
(三)道德:如何评价罗尔
愤怒,这是许多人了解“真相”后的第一反应。真相虽然尚不明确,但有些事情基本可以确定了。
比如罗尔有三套房。
有三套房的人还可以募捐吗?有人说可以,毕竟罗尔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没有办法进行交易。女儿生了这么大的病,需要用钱可以理解。更多的是谴责,毕竟对于许多人来说,在城市买一套房都是吃力的,况且是三套。罗尔家的经济状况,其实好过许多给他捐款的人。
更令大家愤怒的是,深圳儿童医院晒出了账单,:罗一笑的治疗费用,需要罗尔掏钱的只有2万多。这与罗尔在公号文章中说到的每天一两万严重不符。当然,罗尔辩解说,2万多是9月份和10月份两个月的数据。但11月份以来,罗一笑在重症监护室,使用的很多器具和治疗并不在报销范围内。
无论如何,罗尔夸大医疗费用已成事实。
(四)法律:罗尔构成犯罪吗?
罗尔是否违反慈善法?
网上流传的一种说法是,罗尔和小铜人的做法违反了《慈善法》,根据在于慈善法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根据该条,小金人并非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违反了《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此推论的逻辑前提在于,小金人和罗尔的募捐属于慈善行为,应由《慈善法》进行规制。
何为慈善,《慈善法》本身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慈善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其他公益活动。
由此可见,慈善应以公益为目的。罗尔募捐的行为,是为女儿筹集医疗款,不具有公益性。换言之,罗尔的行为非慈善行为,不归《慈善法》调整,无所谓违反慈善法。
况且,我国《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慈善法》作为下位法,不得违反《宪法》。无论从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还是《慈善法》本身的规定来看,都无法得出禁止个人求助的规定,罗尔此举并不违法。
至于小铜人的行为,也非为了公益,而仅仅是将捐赠作为营销手段。其捐赠与营销行为,不是慈善行为,不归《慈善法》调整。
那么,罗尔的募捐是否构成“诈骗”?
根据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虑到本次募捐的金额较大,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故唯一的争议罗尔的募捐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诈骗。
从形式上看,诈骗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欺骗行为必须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一般性的夸张表达,或者一般性的价值夸大判断,不具有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张明楷)
从罗尔事件目前揭露的情况看,罗尔并未在其文章中号召大家捐款,仅仅是与小金人的公号达成协议,公号每转发一次,由小金人向罗尔捐赠一元。也就是说,罗尔虽然有隐瞒真相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直接导致网友直接向其捐赠,亦即“不具有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行为”,程度上尚不构成刑法中的诈骗。
至于现实中由于罗尔隐瞒真相,导致大家在其文章中直接打赏,与罗尔的隐瞒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但是在民事上,捐赠者可以要求返还捐款。
(五)反思:下一个罗尔是否还会出现?
“罗尔现象”,如果理解成一种通过朋友圈进行求助的现象,它必然是会存在下去的。
实际上,罗尔的女儿的确生病了,他也的确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问题在于,世上需要帮助的人千千万万,为什么罗尔能够占据朋友圈一整天?
是因为罗尔的女儿太惨了吗?大概是吧,白血病是很多人记忆中的不治之症。这点,似乎受到了很多影视剧的影响。譬如早期让大陆观众哭成一片的《血凝》。不过,在医学昌明的今日,儿童患血癌的治愈率已大幅提升。
是因为罗尔的文章写得好吗?大概是吧,很多人看到文章,深深感动,没多想就转发了。
文章写得好不好是主观判断,但总有一个衡量的标准。从目前大家的反映来看,至少写得不差。
是因为小金人的营销吗?大概是吧,转发一次捐款一元,这种方式简单易操作。实际上,这种套路并不新鲜,只不过小金人恰好找到了一个好故事。
是因为大家的爱心泛滥吗?这点扪心自问即可。
互联网的聚集效应,可以把一件小事放大,也可以让人忽略许多重要的事情。耗费那么多人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深圳一个生病的小朋友,这件事情到底值不值?如果不值得,我们为何要为此事消耗如此多的精力?
很多时候,无可厚非的个人选择,聚集在一起,却能引发公众的群体狂热。就本次事件而言,捐不捐款,本来是很个人的事情。自己的钱怎么花,别人无从干涉。
可当它成为一个潮流时,就拥有裹挟所有人的强大力量。个人的自由,带来了整体的不自由,似乎成为了互联网社会的常态。
呼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理性水平?这些当然是好主意,却需要聚流成海的合力。就我们自己而言,在公共场合保持谨慎与理性,却是可以掌握的。当然不要因此而变得冷漠,鲁迅笔下那个让人绝望的冷漠社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
善良与理性,从来不是什么水火不容的东西。
百鸟争鸣的春天,总好过寂静无声之寒冬。
“罗尔现象”是否还会再出现?
作者:法纳刑辩来源:法纳刑辩

(一)事件始末 近日的微信朋友圈,平地两声雷:一声始于爱心募捐,另一声始于所谓黑幕的揭露。 2016年10月30日上午,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遍了朋友圈。